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例外由敗訴方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的判準,大幅鬆綁,可以有效抑制專利蟑螂濫行提告的氣燄。
『依Octane案最高法院判決,美國地方法院可視個別案件整體情況自行斟酌有無例外狀況、應否由敗訴方支付勝訴方合理律師費,無需達到明確且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的證據強度,符合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標準即可。而同日宣判的Highmark(註5)一案並指出,這類裁定屬若經上訴,上級法院只可檢視地方法院有無濫用裁量權、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錯誤等問題。』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fringement_Case/publish-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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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第285條(35 U.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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