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 星期四

高端等於中了樂透!

中天找一群不懂專利的傢伙在鬼扯,在開庭空檔,簡單寫一下。

1、高端等於中了樂透!它簽了這個全球首例的授權WHO轄下的MPP/C-TAP來代為處理各國機構關於技轉高端MVC-COV1901次蛋白Covid-19疫苗的相關技術、生化材料與相關專利群的授權協議後,高端從此躺著什麼都不用做,由WHO背書,MPP/C-TAP去處理技術移轉與授權(其實是「再授權」,”sub-licensing”),自己只要發請款單(開發票)與收費,就有每年數百萬美元起跳上看數千萬美元至數億美元的授權金,還要加上產品分潤(技術使用費),然後可以拿至少15年,實在賺翻了。

2、專利維權,是要先在當地國有申請到專利,然後找到當地產品侵權的證據,再到當地法院去提告侵權,然後證明專利有效、確認產品侵權、計算損賠額的。但是,有設專利制度的國家遠遠少於沒有專利制度的國家,還有國家是在軍管中,更有國家沒有法院,或者法官根本不知道專利是啥子東西而不受理。更何況,高端錢不多,不會在研發初期,就將有專利制度的國家都申請了專利,應該就是將經濟與科技發達國家的專利申請一輪就是了,其他國家就算了。

3、更何況,疫苗與藥物,重要的保證品質與安全性的「量產技術」與用營業秘密來保護的「生化材料」,這些如果被竊取了,除非高端能證明被竊取的秘密是來自高端,且係非法洩漏給被告,不然的話,到當地法院提告,也是告不成的。更何況,被告絕對不會自己承認是竊取自高端,舉證責任都在高端,勝訴的難度極大。更有可能的情況是,高端技轉了一家後,接受技轉的企業有意或無意的洩漏,就讓全世界等於都拿到了高端的技術細節與複製了生化材料,因此,除非有國家出面做擔保,並能信任被技轉的單位能做好營業秘密的保護與管理,不然的話,高端應該是不敢進行技術移轉的,不是嗎?

4、這時,你就可以了解這個授權WHO轄下的MPP/C-TAP來代為處理各國機構關於技轉高端MVC-COV1901次蛋白Covid-19疫苗的相關技術、生化材料與相關專利群的授權協議有多麼棒了。

因此,不管高端MVC-COV1901次蛋白Covid-19疫苗在當地國有無申請到相關專利,只要當地國某機構透過MPP/C-TAP想要簽訂技轉及授權MVC-COV1901次蛋白Covid-19疫苗的協議,高端就可以得到:(單位都美元)

(1)簽約金(一次性):簽約後低跟中低收入經濟體付1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付10萬。

(2)技術授權金(一次性):收到高端提供的技術文件後, 低跟中低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10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20萬。

(3)支援與訓練費(一次性):高端執行完基本支援與訓練後, 低跟中低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10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20萬。

(4)材料授權金(一次性):高端準備好要交付相關材料時, 低跟中低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10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20萬。

(5)產品授權金(一次性):開發產品後,低收入經濟體付2.5萬,中低付7.5萬,中高付15萬,高收入付30萬。

(6)持續性技術費用(至少15年):按銷售淨額(net sale)的比例來付。 低收入經濟體付3%, 中低付5%, 中高付8%。 高收入付10%。 而且要付技轉後持續15年。(如果在這15年內還有其他技術轉移的話, 那就看最後一次技術轉移後五年是否超過15年的年限。 超過的話把截止日期設到最後一次技轉後五年。 )

5、請你自己算算,有多少高收入經濟體國家,會有多少機構會想要取得高端的次蛋白疫苗技術來做研發與生產製造,而中高與中低經濟體國家是不是至少會有好幾家研究機構,都會想要取得材料接受技轉來研究看看呢。

下班了,加上幾點觀察。 1、台灣並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高端公司這個技術移轉授權協議,讓台灣成為「次蛋白疫苗技術」的輸出母國,真的不容易! 2、WHO一定非常肯定高端這個COVID-19次蛋白疫苗的防護效果跟安全性,還有生產、儲藏、運送的價格與方便性,才要這樣替高端公司的技術做背書,並請其轄下的MPP/C-TAP擔任高端的授權代理,並協助高端公司進行技術移轉,好讓世界各國的疫苗相關機構都能取得這樣的次蛋白疫苗技術,好再進行研發及改良。

關於被授權者藉以再研發或改良的成果,感謝《米國律師廢話多》的提醒,授權協議裡有提到如果被授權人研究出甚麼東西,視為「永久免費授權」給高端公司(第五頁, 5.4.iii),這叫做強制逆向授權,是技術授權者的福利。

3、當然,作為技術授權母公司,高端公司當然要持續精進他的次蛋白疫苗技術與專利庫,並研發其他疾病的疫苗,成功後再加入技術移轉授權清單裡面,以精進這一個技術移轉授權協議的效力及增加其可能的獲利。

高端簽的授權協議: https://cdn.who.int/media/docs/default-source/medicines/c-tap/mpp-medigen-patent-and-know-how-licence-agreement.pdf?sfvrsn=b86ef125_1

再補充一點。

1、為什麼WHO在發表會上強調這是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透明(transparent)、非專屬(non-exclusive)的授權協議,可以快速普及次蛋白疫苗技術,厚植世界各國疫苗研發能力,造福全世界。

這是因為原來的技術移轉或專利授權協議,因為當事人的狀況都不同,協議內容都是保密的,技轉或授權的內容與代價更是極度保密,(例如上海復星在BNT疫苗研發初期,還不知道能不能研發成功,就先投資德國BNT公司5000萬美金,後來再付8500萬美金授權金才取得大中華區的專屬(exclusive)授權),這種授權協議談判起來都是曠日費時,沒有一兩年很難簽訂,而且若是授權者於特定區域已經專屬授權某一家後,還在談判中的其他人就無從再取得該地區的授權,所以,這樣的談判過程,對於每一個有意願來取得技術移轉授權的人,都充滿了不可測的風險,而且都居於談判劣勢。

因此,所謂合理,就是WHO透過MPP/C-TAP已經對於高端的這個疫苗技術做了鑑價,提出了一個技轉的公定價碼,而且是依照被技轉者的國家收入級別來區別定價,並且是非專屬授權,而高端也同意了,所以大家都不用吵了,也不需要跟高端再談判了。

這個空白的再授權(sub-license)協議,也已經當作高端與MPP/C-TAP的主授權協議的附件,被公布在WHO的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下載閱覽,所以透明。

看完後有意成為被技轉者的公司就可以跟MPP/C-TAP聯繫並簽約(而不是跟高端),而且不用擔心技轉的條件與內容有所不同,因為全世界任何公司都是一樣的條件與內容,所以公平。

因為不用談判,來了就可以簽訂,就可以開始技轉,所以技術擴散就會極快,所以可以加速各國疫苗的研發,造福世人。

而高端簽約就開始拿錢,提供技術文件再拿一筆錢,高端執行完支援與訓練後再拿一筆錢(至於被技轉者有沒有真的學會,那不關高端的事情),高端準備好提供生化材料時,被技轉者還要先付一筆錢才能取得該材料,然後產品研發出來,還要再付高端一筆錢。上述的費用,都是一次性費用,one-time fee,或稱非持續費用,non-recurring fee,每個技轉,都只收一次。

而被技轉者據以再研發的技術或改良,再授權協議都寫明了,被技轉者同意「永久免費授權」高端使用,所以高端可以挑其中好的,自己也生產銷售,不需要再取得授權。

被技轉者的產品銷售有好有壞,但不論怎樣,高端依照這個再授權協議,就可以取得產品年度銷售額的固定比例,作為技術使用費(抽成),至少15年。這協議不是很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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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禮》:
「呃……,應該是沒有中樂透那麼好啦,這或許是WHO因為無法公佈SVT的結果,所以改用由高端授權專利平台的方式,形同WHO核發國際認證給高端,所頒發的安慰獎
如果此例沒有引發死共匪出怪聲的話(畢竟就真的沒有其他民間生技公司搭理WHO讓疫苗普及的呼籲,不然叫上海復星把專利交出來啊),當然也不排除在近期內一併公佈SVT試驗結果的可能
現在武漢肺炎病毒的變異株已經能有效逃脫高端初代疫苗的防護力,所以應該也沒有哪個國家、機構,願意花錢取得這項專利授權
對高端真正有意義的,應該在於日後陸續推出腸病毒、流感、RSV和登革熱疫苗需要打通國際認證平台的時候,可以多一些背書的單位和管道,不用再受台灣不是WHO成員國的鳥氣」

如果是在兩年前團結實驗有中期結果時,WHO就公開報告,並讓高端可以藉以取得已經申請多時的歐盟EUA,那高端就是中了威力彩,高端那時就可以取得一年至少一億支疫苗的訂單,而且高端連備料都準備好了,但是WHO就是沒有公佈。

兩年後來看,高端有個效能被認證,安全性很高,生產成本低(例如製造mRNA疫苗所需要的,能形成脂肪球的超慢速攪拌機,成本極高,也有專利),儲運要求低(mRNA疫苗所需要的負50/70攝氏度儲運設備,有錢的國家才能建置)的武肺次蛋白疫苗,但是武肺的疫情早就結束了,高端空有這個次蛋白疫苗的技術與相關專利在手上,根本沒法賺錢。

然後世界上不是只有武肺一種高傳染性的疾病,高端公司當然需要繼續投資研發疫苗,但是從哪裡拿錢呢?而世界上有許多的公司也想要開發次蛋白疫苗,但是被專利卡住也沒有實績與技術,就像我說的,談判技術授權協議,是以年計算時程的,還有許多變數。

現在當然沒有人會想要再研發武肺原始株疫苗,如你說的,研發了也沒人要。現在都嘛是研發混合疫苗(例如與感冒疫苗混合),或研發其他種類病毒疾病的疫苗,這個技術在世界上會有人想要移轉的。

所以,如我於本文所述的,高端接受了WHO所提的由其擔保與確認被技術授權會乖乖照做,不敢亂搞的技術移轉機制,授權WHO的MPP/C-TAP去洽談再授權協議,自己只要做好武肺次蛋白疫苗的技轉,都是現成的技術資料/材料/支援與訓練,就能先取得穩定的收入(每一個技轉,高端的授權金收入在33.5-100萬美元之間,至少15年的技術使用費(年度銷售額的3%-10%)),被技術移轉者藉以研發的衍生產品,高端也寫明了擁有永久免費授權,真的很不錯,至少比抱著技術天天跑銀行3點半,根本沒錢再研發好。

以前像高端這樣的小公司,在研發藥品/疫苗成功後,根本沒有行銷全世界的經費與經驗,製造產能更需要砸大錢來大幅提升,而申請各國藥證又是曠日費時又花錢的事情,更不要說還要面臨競爭者的各種競爭手段,都嘛是待價而沽,由大藥廠買斷其技術(甚至直接購併),要轉移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給大廠(錢比較多),或至少也是專屬授權(錢當然比較少),金額在幾百萬美元到數億美元之間,看這個技術的商業價值而定,其實就是最好的結果。

現在高端簽訂了這個由WHO來做技術移轉的中介與擔保協議,把高端的次蛋白疫苗技術換成金錢,當然不是一次跟一個買主拿上億美元那麼多,但是細水長流,授權對象也多,而且技術還是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裡,又能挑別人研發的產品來生產製造與販賣,等於高端一下子多了好多個研發部門,都用次蛋白疫苗技術在開發各種產品,很棒,不是嗎?

網友《Jj Wang》提供一份恰好在近期刺絡針期刊發表的一篇文章,跟這件事情也有關聯,也請大家參考。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glo/article/PIIS2214-109X(23)00328-5/fulltext?fbclid=IwAR0KZ_jXeDbJAv9iHMx2QadIw3fNWRpVpzEcFRFZc1_8malwtvvvR1w3_TE_aem_AcZjKyGH0OJ4eReAJdtPn_rJO3t-LiPt2EFHpZOjZinLGMcM0VS7S72X_5MXtybCmg4&mibextid=Zxz2cZ

米國律師廢話多
法律服務
《講一下高端授權給C-TAP/M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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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剛砲轟完某位法盲關於商標授權等等。 然後這兩天好像高端授權很紅阿?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授權蠻有趣的。 畢竟這種國際型的授權實在很不容易。 所以我把這份授權協議書找出來大略啃了一遍, 當然也必須指出中天兩篇新聞的問題。 這兩篇的連結我會跟高端的授權協議一起放留言。 不過標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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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端技轉WHO成全球首例 專家:放棄專利 不代表疫苗獲肯定
2. 高端技轉WHO!蘇一峰嘆「真的值得慶祝?」:低價交出金雞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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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高端沒有放棄專利阿。 授權協議第27頁, 9.1就說MEDIGEN will own the entire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and to any and all inv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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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份專利授權也不是獨家授權(買斷)。 所以高端還是可以授權給其他經濟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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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蘇一峰講說是10萬美金技轉出去…um…這跟授權協議上講的也有差。 授權費+專利使用費是在第23頁。 我大概翻譯一下。 不過請注意以下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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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中文寫作實在不怎樣。 如果有甚麼字看起來很怪請提出來討論
2. 我也不是做授權, 所以不知道這個價格是高還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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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首先, WHO把經濟體分成四個等級: (這些定義在第二頁)
1. Low-income economies (LIE-低收入經濟體)
2. Lower-Middle Income economies (LMIE-中低收入 經濟體 )
3. Upper-middle income economies (UMIE-中高收入經濟體)
4. High-income economies (HIE-高收入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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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端共有以下收入: (都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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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性的授權費。 低跟中低收入經濟體付1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付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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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到技術文件後, 低跟中低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10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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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端準備好要交付相關材料時, 低跟中低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10萬, 中高與高收入經濟體的被授權人要付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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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開始開發產品後, 第一個: 低收入經濟體付2.5萬, 中低付7.5萬。 中高付15萬, 高收入付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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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unning technology fee (持續性技術費用, 感謝網友)。 是按銷售淨額(net sale)的比例來付。 低收入經濟體付3%, 中低付5%, 中高付8%。 高收入付10%。 而且要付15年。 如果在這15年內還有其他技術轉移的話, 那就看最後一次技術轉移後五年是否超過15年的年限。 超過的話把截止日期設到最後一次技轉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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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專利使用費 (當然是要在那個經濟體有申請到專利才有): 也是按銷售淨額(net sale)的比例來付。 低收入經濟體付0.5%, 中低付1%, 中高付3%。 高收入付5%。 付到專利權終止。
截圖: 高端商標:

2023年8月30日 星期三

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上自首並供出主嫌或共犯就能免刑!

既然高虹安已經被起訴了,那我就藉此案例講些題外話。

我說林冠年與林耕仁如果是真好人,當他們拿到這些帳本,知道其中大有問題時,在他們爆料或藉以攻擊競選對手之前,就應該建議甚至陪同「爆料人去警察局自首」先,千萬不要剝奪了這些倒霉碰到惡老闆的可憐助理們,法定的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上「自首及供出主嫌或共犯就能免刑」的優待機會。

而助理這邊,我也覺得她們當初選擇向媒體或政治人物爆料或陳情,是非常愚蠢的,你等於放棄了自首及供出主嫌或共犯就能免刑的機會,還淪為別人產生流量或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那個檢察官訊問時,還不自白認罪以爭取減刑的,還要堅持自己行為合法的,更是愚蠢。

如果各位身邊還有碰到類似案例的人,例如(1)高虹安案裡,綽號小兔負責記內帳的助理離職後,還繼續用同樣手法協助高虹安詐領加班費的助理們,還有(2)掛名某立委助理,其實任職於其他地方的人,還有(3)其他詐領立委/議員助理費或加班費,甚至(4)擔任民意代表的白手套以轉移賄款的人等,都可以請他去找免費的法扶律師諮詢一下先,我想任何律師都會建議他馬上去警察局自首的。

再多說一句,從高虹安冒領助理加班費案的表現來看,一個整天爆料卻不去地檢署告發,一個跑去地檢署告發卻沒叫助理們去自首先,我覺得林耕仁與林冠年都不是新竹市民可以充分信任的對象,如果沈慧虹願意再選一次,我認為她明顯是比較好的選擇。

註:
《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證人保護法》第 14 條:
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雖非前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但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者,參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以其所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第一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如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以其所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曾經檢察官於偵查中為第二項之同意者為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林冠年:之前柯文哲民調很高的時候,有幾位民眾黨員跟他說,要選大新竹的立委,他不置可否,因為早知道會有這一天發生,就把經過馬賽克的高虹安帳本、單據拿給他們看,他們看了以後思考兩天說,還是不要好了,他們就想到高虹安會有被起訴的一天,若參選會被她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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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助理回捐部分補助款或加班費,由民代統籌運用,當然違法,還狡辯啥?
詐領助理補助費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藉機詐取財物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該行為一定也會觸犯的偽造文書罪(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部分,因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處斷)被藉機詐取財物罪吸收了,法院並不會單獨論罪。
藉機詐領財物罪成罪的關鍵是,所領公款(助理補助費)是否完全用於所述之法定支付科目(助理職務)。「於公費助理補助費未全額用於公費助理薪資而不涉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犯行,除須申報之公費助理均實際上擔任助理,僅於薪資與申報內容不符外,因該筆補助費係由法律明定支付科目,客觀上已限制金錢使用範圍,參酌與議員間請領補助費之公平性,就該遭挪用部分之補助費,亦應限於與議員職務有相關之助理費用或助理業務之支付,而不及於與助理費用或業務無關之其他議員職務活動或選民服務,始能認該挪用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參*1)
爆料者應該已經向檢調自首與提供內帳等資料了後註:結果高虹安等人的起訴書證明,爆料者竟然沒有去自首!!!,本案主犯與其他共犯檢調都有所掌握,會依法被判免除其刑(參*2)。
因為資料相當詳盡(如林耕仁記者會上所示),其他涉案人員應該都沒有自首或供出主犯或其他共犯的機會而獲判免除其刑了(除非還涉及其他貪瀆案件,或適用證人保護法)。
因此,建議其他共犯主動投案,並於偵訊時自白以及主動繳回所有財物,以求依法減輕其刑(參*2,即刑度減為三年六個月以上之有期徒刑),並因爲是高委員要求回捐,這些涉案助理不敢不從,顯可憫恕而請求法院再依照刑法第59條減免其刑(即刑度減為一年八個月以上之有期徒刑),判決兩年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再依刑法第74條宣告給予緩刑。
當然,最笨的就是繼續嘴硬不認罪的了。
註*1,潘懷宗議員詐領助理補助費案士林地院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LDM,110%2c%e8%a8%b4%2c297%2c20220615%2c3
註*2,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內帳的威力
高虹安很難躲掉的原因,以及她辦公室開始胡言亂語這是自願上繳公積金的原因,是林耕仁今天爆料的,是完整的「內帳」附帶原始憑證。
內帳的意思是這些錢的用途,都不需要過正式審計單位,也不需要上報到立委依法所需明示的單位。因為是原本以為不會見光的內帳,所以一定什麼名目都會有,因為要實報實銷。
個人生理用品、洗頭、日式玩偶、高虹安個人交通費,這些都有原始憑證,檢調只要去查每個消費店家,搭配約談所有現任以及離職助理,事情就會水落石出。
高虹安如果自認清白而且要止血,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主動公布所有歷年來內帳,並且請已離職和仍在職的助理通通坐在她身後開記者會,聲明這些一年20-30萬的錢,都是他們自願繳給高虹安任她自由運用的,以「疏忽沒有以政治獻金名義上報」來試圖避罪。
但是偶打賭一塊錢,高虹安找不齊自願來頂罪坦罪的所有助理,因為舉報她的人應該就在其中。檢調一旦開始約談,這些人要思考的其實是減刑認罪協商,而非幫高虹安頂罪坦罪。
內帳被完整揭露,這要扯國家機器動起來,除了死忠柯粉虹衛兵,沒人會信。柯建銘的智慧之語是真誠的:高虹安需要去找律師而不是找選民,需要準備打官司而非打選舉。
林耕仁手上一定還有更多資料,會每天引爆。如果料上得齊,最終高虹安可能會被打到得票率15%以下。新竹市正式進入正綠和正藍爭霸,而高虹安一垮,郭台銘與柯文哲也不必肖想2024總統大位了……

2023年8月29日 星期二

那些擔心日本排放福島核廢水,而不擔心距離台灣更近,核廢水排放量遠遠更多的中國的人,都是在打假球啦!

明明日本這次排放的核廢水量,只是中國任何一個核電廠每年排放量的零頭而已,而且強大的北太平洋海流又會把海水帶往加拿大與美國海岸去,預計一年後才會回到台灣附近來,那些擔心日本排放福島核廢水,而不擔心距離台灣更近,核廢水排放量遠遠更多的中國的人,都是在打假球啦!
Chun-Ming Chen:
「中國每年排放核廢水:
遼寧紅沿河核電廠 90兆貝克
浙江秦山第三核電廠 143兆貝克
福建寧德核電廠 102兆貝克
廣東陽江核電廠 112兆貝克
日本排放福島核電廠核廢水 22兆貝克
那些只敢靠北日本,不敢質問中國的,你可以問他收了中國多少錢。」
最愛  
當全世界都不擔心某件事,例如飲用水的安全,而只有中國人擔心時,我並不會因此覺得中國人特別有先見之明,只會覺得中國的飲用水品質肯定比全世界都糟糕,例如全世界都不擔心吃到地溝油而只有中國人特別害怕,那八成不是因為全世界都沒有食品安全意識,而因為是中國商人特別黑心
同理,當全世界都不覺得日本的核廢水會造成污染,而獨獨只有中國人恐慌時,我也不會因此認為全世界媒體都在造假只有中國媒體知道真相,只會覺得八成中國的核電廠廢水超標非常嚴重,怕人家這時候去驗核放射驗出來,趕快趁機甩鍋給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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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最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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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洋流方向,畫得這麼簡單,連猴子都看得懂。
不論福島排放什麼,核污水也好,核廢水也好,LCL也好,它都是流向美國加州,怎麼最該抗議的加州人一聲不吭,毫不相干的亞洲人在那邊氣噗噗?
反而中國的核污水還是廢水隨便你講,它都會隨著中國沿岸流流到台灣海峽,你這麼怕輻射,怎麼不去抗議中國核電排放廢水污水呢?
認知戰就認知戰,不要假裝自己好像真的很懂科學,你連猴子都不如好嘛。
附註:
曾在中國原子能研究院工作八年,荷蘭能源研究中心核能部工作五年,被選為「華人百大公共知識分子」的中國核能專家李劍芒表示:
首先,我們知道福島廢水是一級冷卻水,是不能直接排放大海的。那麼它是怎排放的呢?是經過過濾後排放的。福島廢棄的堆芯出來的冷卻水先放入罐中沉澱再經過專門研製的過濾系統過濾,把除了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過濾出去。氚本身是和氧原子綁在一起形成水分子,是過濾不出去的。因此過濾後的福島廢水與正常二級冷卻水一樣,裡面的放射性物質主要就是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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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還是有明理的人,但都被刪文禁言了。
我說中國鬧了半天,還禁了日本出口中國年約6億美元海產品,但中國人並不笨,知道海水是相通的,魚蝦也會跑來跑去,結果是影響自己產值高達年約950億美元的海產業生計,還真棒!

「福島要排放核廢水了,我應該要去搶購食鹽嗎?」
抖音上出現了很多口國人搶購食鹽的影片,似乎是覺得海洋會因此被污染所以食鹽會有問題,所以口國人在超市狂搬大包大包的鹽。
這樣的錯誤訊息當然也會延燒到台灣來。
一位署名李劍芒的微博版主(JML346),寫了一篇解釋頗為詳細,但隨即被微博刪文,在此還原李劍芒原文:
日本福島排放廢水,有些讀者挺緊張,問老李咋看這個問題。老李在中國原子能研究院工作八年,在荷蘭能源研究中心核能部工作五年,對這個問題略知一二。我盡量通俗地從五個方面說說這個問題。
首先,核廢水與冷卻水的區別
核廢水是經過堆芯的一級冷卻水。這股冷卻水與二級冷卻水不一樣,里面含有從堆芯刷出來的固體放射物,是不能直接向大海排放的。而向大海排放的冷卻水是二級冷卻水,這股冷卻水沒經過堆芯,但里面也有微量的放射性。這個放射性就是氫原子被中子輻照後抓住兩個中子變成了氚。氚元素是有放射性的。但很低!適當的稀釋後可以安全地向大海排放。
第二,排放方式。
首先,我們知道福島廢水是一級冷卻水,是不能直接排放大海的。那麽它是咋排放的呢?是經過過濾後排放的。福島廢棄的堆芯出來的冷卻水先放入罐中沈澱後再經過專門研制的過濾系統過濾,把除了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過濾出去。氚本身是和氧原子綁在一起形成水分子,是過濾不出去的。因此過濾後的福島廢水與正常二級冷卻水一樣,里面的放射性物質主要就是氚。
第三,年氚排放當量比較。
福島廢水目前儲存的全部氚當量是不到900Tbq,按照三十年等量排放,每年排入大海的當量是不到30Tbq。世界上每年氚排放最大的是法國的拉海格區核廢料處理基地,它每年向英吉拉海峽排放的氚當量是11400Tbq,比福島排放量大近四百倍。即使比法國小很多的中國大亞灣核電站,國家核安全局設定的排放上限是225Tbq,比福島排放高8倍。因此福島氚年排放總量不值得擔憂。
第四,排放密度
除了年排放當量,排放密度也是一個指標。你如果排放密度超標,使得排放區還沒來得及稀釋的水放射性超標。那麽遊過此區域的魚就被污染了。因此廢水排放前需要稀釋。福島廢水稀釋到什麽標準呢?稀釋到每升1500bq。這是多少呢?日本飲用水國家安全標準是60000bq。也就是說福島廢水要稀釋到日本飲用水的1/40再向大海排放。
有人可能問:“你既然稀釋到比喝的水更安全,何不喝了它呢?”。答:“稀釋用的是海水,人不能喝海水,可魚沒問題。再者,還有一個心理問題。比方說,你知道一泡屎被自來水廠過濾處理後,對人沒有任何傷害,可那並不代表可以往自來水廠的池子里面拉屎,那太噁心人了,搞得大家不敢喝水了”。
第五,監督問題
很多讀者對日本人的可信度不放心:“你說的那麽好聽,可我咋相信你呢?”,答:你不用信任日本人,你只需要信任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IAEA專門為了監督福島排放成立了一個特別觀察團。團員里面除了其它國家專家,特意包括一名中國專家和一名韓國專家。這兩個國家的專家是絕不會允許日本政府蒙混過關的搞任何欺騙。
在排放前,IAEA已經從廢水中取樣送往各個國家實驗室進行獨立測試。測試結果就放在IAEA官網,不放心的讀者可以去查找閱讀。


 
老樣子這種言之有物
又反政府的早就被刪除了
重點就是操作一波反日
讓政府可以喘口氣
但反觀台灣那些低能也在那邊反日
就真的很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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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緒》:『日本會先透過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降低63種輻射物中,62種的濃度,所以不會有除了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最後無法除去的氚,則透過海水稀釋到法定排放標準的140,然後排放,日本一般核電廠產生的含氚水排放入海時,標準值是每公升不超過6萬貝克。東京電力公司在排放福島核廢水前,會先稀釋百倍以上,每公升含氚量將不到1500貝克,是日本境內標準的1/40。

目前,按照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指引,飲用水中氚含量的指標水平為每公升1萬貝克。氚的半衰期——即輻射量減半所需時間——為12.3年,但香港核學會主席陸炳林博士向BBC中文介紹,氚的生物半衰期——即該物質進入生物體內之後的半衰期——只是7到14天,且氚水同樣會透過人體排汗、排尿排出體外,在指標範圍內攝入人體的氚因此不易積聚。日本已要求國際原子能總署派遣國際專家使團與國際原子能總署合作處理水,以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安全標準審查國內的計劃和活動,國際原子能總署也為日本進行環境監測的工作中提供支援並派代表參與,7月4日,國際原子能總署發表結論報告,認為日本在福島將處理水排海的計劃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並指對環境影響「微不足道」』
處理水排放後首次漁獲「氚檢測」結果為「未檢出」
根據8月26日下午的消息,在福島第一核電廠處理水排放後,首次進行漁獲氚含量檢測。被分析的魚類中氚元素是未檢出的。
8月25日,位於宮城縣多賀城市的海洋生物環境研究所多賀城分室,採集福島第一核電廠距離約5公里遠的比目魚和角魚做氚含量檢測。根據關係人表示,檢驗結果表示這些魚類未檢測到氚元素。
補充檢查標準與其他檢驗:
由於氚在自然界水中也是存在的,日本水產廳這次的檢查標準是儀器能夠檢出的限界值,意思就是每公斤8貝克勒以下就會未檢出,調查結果顯示未檢出。水產廳這一個月都會每日檢驗,檢驗結果會在官網以日語和英文公開,10月以後會將調查頻率慢慢減少。東京電力26日公佈在25日時同個核電廠附近10個地點做海水擷取分析,儀器氚含量的檢測限界值是每公升海水10貝克勒,檢驗結果也是低於10貝克勒的無異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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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才多幾個數量級而已。



 
中国核能紧急下架了年鉴和相关数据,但有網友保存了電子版,仔細一看,中共核廢水排放比日本高幾個數量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