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惡意點餐卻放鳥,而造成店家損失,會涉嫌詐術毀損罪噢!

其實,店家不必哭訴,更不需自認倒霉,請直接打110報案提告他詐術毀損罪,商家已經確認那麼多次,他是故意不來拿的,就是要造成商家的損失,這是會成案的。就可以給他一個永生難忘的教訓,也能糾正這種不良的行為,不使其再發生。另,雖然我更贊同參考日本刑法,增訂"妨礙營業罪"!該罪除了可以處罰故意訂很多商品卻不取貨的人,還可以適用於佔桌椅不點餐,,,,,,但在修法之前,本案還是有這一條詐術毀損罪可以用的,店家不要姑息養奸。 刑法第 355 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過失一方,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1條第2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本案中,如果是妻算計到「因為離婚可以分配到高額剩餘財產」,因此透過外遇(通姦)方法(即不正當行為),促使夫對自己提出離婚訴訟,再進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促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之成就)。
這樣的法律狀態,實質上即相當上述民法第101條第2項所要規範的不公平。
如果解釋論上,無法直接適用上述民法規定,完全排除「條件成就」(妻對夫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產生),
則應該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的「顯失公平」,作為個案公平性調整的工具,由法院適當減少妻可以請求分配財產的數額。

新竹市一名上市科技公司黃姓副總,懷疑開設美語補習班的妻子陳女(44歲…

WWW.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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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昱璋:民法第101條第2項只適用於約定條件 ,本件只能類推適用 。
Kunchou Tsai:有找到判決書,法官有依第1030條之1第2項酌減請求金額。

事實上,該條項授權法院可以「免除」其分配額。在這個案子裡,可能免除(剝奪)有過失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額,會比較符合大眾的情感,而不是酌減而已。
注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贍養費不同,有過失的一方,仍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只是法院在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民法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急著替翁院長脫罪,也請找好一點的理由。

我一直認為真相不明之時,不要進行評論比較好,所以對於浩鼎解盲失敗與中研院院長替其公開背書這件事情,一直忍著不說,但底下所引文章的作者實在太胡說,他怎麼可以用別人都在搶,我只是偷而已,來做替翁院長脫罪的藉口呢?因而不得不為此短文。

研發者拿技術股是很常見,但官員用兒女當人頭收受股票,甚至內線交易獲利或規避損失,都是絕對違法的行為!

想要賺錢就不要來做官,想做官就不要想拿不是薪俸的錢,就是這麼簡單,怎麼都不懂?

中國就是當官才能發財,想發財就得先入黨當官,你看他們的官場是什麼模樣?

政府所設國家實驗室的研發人員,研發成果屬於國家,個人只能分享所屬實驗室的研發獲利分享計畫其所應得的發明獎金與收益分紅等。

美國民間人士要就任政府官員前,就是要申報財產與進行信託,有利益衝突之虞時,更要自請迴避,以免觸法,我也沒有聽到這樣會讓美國人請不到海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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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的時點是資訊取得點,
如果實驗結果,對照組與實驗組的結果完全相同,而且與不用藥的時候相比,都是相同的無統計上的差異,也就是說有用藥(實驗中後期,不管是實驗組的藥物與對照組的安慰劑,其中有一半病人是有吃到這藥物)與沒有用藥(實驗前),病情與死亡率根本沒有差別,是有可能提早知道雙盲試驗失敗。
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用到真藥,都跟沒有用這藥時的效果,沒有任何不同,根本不用解盲,做這實驗的人都已知道這個藥物沒用!你說這實驗結果會算成功嗎?若實驗成功,這些內部人會急著賣?都快要賣光?騙肖!
浩鼎風暴愈演愈烈,還爆發內線交易疑雲!去年第4季解盲閉鎖期前,浩鼎內部11位董事及高階主管密集出脫持股,其中身分最敏感的總經理黃秀美,共計出脫持股85張。此外,士林地檢署25日並證實,翁啟惠女兒翁郁琇在浩鼎新…
WWW.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生技業是高風險的投資標的

新藥從研發到取得藥證,最少也需要十年,取得藥證,也只是取得入門資格,還要與其他藥物競爭,能夠真正獲利的,少之又少。

這些過去十年沒有獲利,未來十年也很難獲利的股票,在台灣竟然可以上市,還被炒成股王,靠的是本夢比,基本上就是公司派很會吹牛啦!

張宇凱: 吹牛倒也還好 因為他如果真的賭到 是的確有那個價值.... 而且從 I 期 II 期 到 III 期 可是設了很多時間讓人上車下車.... 心臟大資本厚就賭大賭久一點 反之就衝短線有獲利就了結 哪個上市櫃不吹呢???

張宇凱: 糟的是不懂愛玩又只聽好消息那種 浩鼎玩 II+III 本來就是場低成功率的豪賭....只聽成功就上市的好消息 不去管這樣玩失敗風險比老老實實玩二期高很多 把二期當三期炒....本來就風險很大....現在只是被打回基本面

Vincent Chen: 主管機關放任股友社、證券公司、公司派、執業醫生、中研院院長聯合放話,渲染該藥物的美景,毫無節制,炒高股價,解盲失敗後更公然開記者會與公開發言或投書媒體背書,硬拗解盲結果「該藥物與存活率,並無統計上關聯」為大成功,令人搖頭!

浩鼎解盲失敗後,一連串事件引發重大爭議,對於生技新藥業的發展投下震…
UDN.COM|由聯合新聞網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