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核反應爐的設計

位於華盛頓州的漢福德區(Hanford Reservation),這裡收藏著數十顆美軍歷代核動力潛艦的反應爐,本照是在2003年3月拍攝的,詳細列出各反應爐曾經屬於哪一艘潛艦。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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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當初的核艦艇反應爐設計,為了減少核反應爐與核燃料儲存槽再加輸送管線的龐大空間,而取消儲存與輸送核燃料的空間與管線,直接把核燃料塞好塞滿整個反應爐,用吸收中子的控制棒來控制燃燒速度,也不設計更換核燃料棒的機構,核燃料幾十年後用完了,就把核艦艇除役更移除整個反應爐。如果真的出事,就直接把核艦艇弄沈深海,避免波及陸地居民。

這樣把薪柴塞滿火爐再控制進氣量的不安全設計,本來是為了空間緊湊的軍用核潛艇特別設計的,後來竟然成為所有商轉發電用核反應爐的標準設計,實在是始料未及的。

William Lam 不過早期美軍還是要十年換一次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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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那個都是進船塢切開船體才能更換的。



Rom Lu 一般發電廠的核反應爐不是這樣設計的吧!? 燃料棒18個月要抽換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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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台電網站對於核電反應爐設計與熱交換管線,都有詳細的繪圖說明,請自己看,OK?

Vincent Chen Rom Luhttp://archived.chns.org/s.php@id=4&id2=27.html

上面以一般煤/油為燃料的火爐,其燃料供應(沒畫出來)是由外部的燃料儲槽,經過輸送管線送進火爐。一個簡單的油門閥門或輸送帶馬達開關,切斷燃料的繼續供應,火爐就會停止運轉。

下面以圍阻體包覆起來的反應爐,其燃料棒與控制棒是插好插滿在反應爐裡。如果要更換燃料棒,是停爐後,用預留的更換燃料棒設備,例如遙控機器手臂與懸吊設備等,通過圍阻體預留的孔洞/門戶,全部更換塞好塞滿後,再開機運轉一年半到兩年。其實,整個反應爐與一次熱交換管線設備都需要浸在冷卻水裡避免過熱,而移除的廢燃料棒,也都是浸在冷卻水池裡,讓它放個幾年(一般是五年)自然冷卻後才能進行後續處理。

你應該不會想直接在桶裝液化瓦斯桶裡去裝個火爐來做燒烤,不過當初為了節省空間,其實核反應爐就是這樣幹的。

我說的是核能發電反應爐的歷史,都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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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D.CH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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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繼續看這篇。
http://blog.udn.com/vchen123/5944422
(不過,現在只剩比爾蓋茲投資的公司在做第四代核反應爐的研發,而且總算於2020年要試運轉其第一座5萬瓩的小型試做機,而德國與其他國家的行波堆反應爐,都已經宣布停止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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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政府應該要求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業者自己添購與其發電量匹配的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設備

發電端要設儲能與緩衝裝置,要裝設過載與過電的雙重保護電驛等,維持負載平衡以及電壓/電流/頻率的穩定,是電力輸配線系統設計的常識呀。
所以,並不是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害全民,而是政府沒有要求天生不穩定的太陽能與風力發電業者必需設置與其發電量匹配的「儲能與緩衝」裝置,還有「過電與過載保護電驛」,突波與雷擊之「緊急跳脫裝置」等等,而把這些都丟給台電的開關廠與變電所,直接讓這些不穩定發電廠,都連上台電的輸配電電網,造成電網的負載不平衡,電壓/電流/頻率都不穩定,這才害了全民。
以前都是台電自己設的電廠,自己架設的輸配電網,自己設的開關廠與變電站,當然台電要負責到底。但現在是民營的風力、太陽能與火力電廠要賣電給台電,怎麼會要台電一定要配合花大錢來架電塔、拉電線、設變電站與開關廠呢?然後現在因為風力與太陽能發電是天生不穩定的發電方式,還需要添置與其發電量匹配的緩衝、儲能、穩壓的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怎麼也要台電買單呢?
所以,政府應該做的,當然是要求這些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業者自己添購,自己保養,自己維護與其發電量匹配的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設備,而台電就只負責買電與輸送電力就好,民營業者為了要發電賺錢,他們自然會好好去採買與維護這些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設備的。
現在政府要求台電,去花全體用電人(全民)的錢去設置電網儲能設備、保護電驛等等,當然是圖利這些再生能源(風力與太陽能)發電業者呀。這個作者說了半天,竟然沒有說出這個關鍵點,只是批評政府發展再生能源是害了全民,實在讓人看了霧煞煞。
STORM.MG|作者:風傳媒
一、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高達67.5%而非20%。行政院將「再生能源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內容正式將非核家園的目標「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20%」明訂入法,規定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要達到27GW,分別為太陽光電20GW,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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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更新》
還有一個大重點是綠電(尤其風電與太陽能發電)不穩定,又常在不需要時多發電,但要他趕快發電時又發不出來,所以那些穩壓與儲能設備,應該都要這些綠能業者自己準備好,發出的是穩定電力,才能賣給台電。不然他們賣不了電,就不能賺錢,根本是自作自受,絕對不能叫台電(全民)埋單這些穩壓與儲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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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支離岸風機於2017年正式商轉,但上緯這個台灣血統的開發商,自投入產業後,足足耗費外商2.5倍的成本,才建構完成,上緯的生聚教訓,足以做為政府、開發商的借鏡... 請看《遠見》2月號封面故事↓↓ https://www.gvm.com....

2018年9月21日 星期五

交大團隊自主研製AESA相控陣列雷達

有網友問這個會不會成為我國邁入5G通訊關鍵零組件製造的契機?
AESA是主動式雷達,會發射射頻電波,也會收聽射頻回波,但工作原理並不以發射的射頻電波做為承載資訊的載波之用。
當然,也沒有人說不可以用雷達電波來做通訊載波啦。也就是說,由一個雷達發射電波,給另一個雷達的接收天線,在載波上編碼混入需要傳遞的資訊,而在接收端再解碼還原,就能傳遞資訊,反之亦然。
所以,在5G通訊標準中,高於6GHz的通訊頻段,尤其是30-300GHz的毫米波通訊,用的就是類似雷達的毫米波通訊設備,以前都是軍用雷達設備廠商在使用。而民間通訊業者,對於使用5G中低於6GHz的頻段做通訊比較在行,尤其其中的600M-3200M頻段,早就使用在現有的2G/3G/4G通訊,是Si晶片就能應付,民間通訊廠商已經駕輕就熟,因此提升現有設備去使用5G中的5-6GHz新通訊頻段,我們會在這一兩年就會看到成熟產品,至於30-300GHz的毫米波通訊,說真的,都沒做過,所用晶片都是要用GaAs/GaN材料製作,所以還早得很哩。
你可以看到,「而且展示的X-Band256單元相控陣列雷達,交大研發團隊自行設計,包括了天線設計、射頻、類比、混訊及數位晶片設計、高階印刷電路板、數位訊號處理以及熱流與熱傳處理。因此展示的相控陣列雷達雷達是一個完整的雷達硬體與軟體,天線、射頻前端電路、CMOS 收發模組、相位同步電路、 雷達信號處理器、雷達資料處理器、資料介面(乙太網 /USB 3.0)、電源供應、散熱、 機構總成的AESA雷達,而且所使用的技術完全採用國內製造。」
不做通訊的雷達,都那麼複雜,還需要抗干擾與考慮散熱與體積等問題了,拿它來做通訊,會更難。國內廠商都沒有實際產品研發與應用經驗,也沒有產業鏈與供應鏈來支援,而且別人早就領跑多年,國內廠商要研發,還要製造,還要升級現有設備,還要追上別人的腳步,更要避開專利壁壘與取得關鍵零組件的充沛供應,我說實在很難。
看人挑擔不吃力,不論高通、易利信、諾基亞、阿爾卡特、博通、三星、新力,甚至華為與中興,都在這4G LTE與5G通訊上耕耘多年,每一個公司的研發團隊,都聘請了成千上萬計的電機/電子/通訊/機械博碩士與博士後之高端技術人才,各種昂貴實驗室與測試設備更是砸錢一直買,更有既有客戶與供應鏈可以練兵,因此,國內廠商要追上他們,真的很難。
漏掉這個新聞真可惜。
「據指出,中科院代號「迅達計劃」研製海基型相列雷達,研發進度卻嚴重的落後,其主因是中科院自行設計且使用中的相列雷達,都是源自天弓飛彈的長白雷達延伸,雷達架構外購自美國奇異航太公司收購的RCA技術,近年雖自行開發且更新部分子模組,但雷達架構與使用的關鍵零組件已落後,且依然仰賴美國廠商,直接限制雷達效能與尺寸之縮裝。
據了解,海軍對於海基型相列雷達的規格,偵測距離要超過300公里,目前中科院的相列雷達要達到此效能,在資料處理器與信號處理器兩大部分的體積與重量過大過重是不爭事實,而且整套雷達重量超過600公斤,因此中科院規劃以資料處理器與信號處理器分離兩個位置,分散空間與重量,但卻發現訊號波從高頻轉低頻輸送的過程,出現了「失真」的現象,因此以分散方式是行不通;另外將信號處理器的縮裝也因訊號的不穩定,一直無法突破技術關卡。
知情人士指出,就因為中科院規劃的海基型相列雷達,過大過重若要安裝在4500噸的新一代飛彈巡防艦上,首先要將噸位加大才能將過大過重問題解決,並解決巡防艦平衡的問題,但必須修改到5800噸位以上,但這又涉及另一型戰艦結構設計,海軍並不贊成。」

UPMEDIA.MG
8月22日國防部舉辦「第15屆國際軍事作業研究與模式模擬論壇」,邀請中科院、國家太空中心、台灣大學、交通......

2018年9月20日 星期四

給予跨國企業特別稅負優惠是不公平競爭措施

有趣吧?歐盟執委會裁罰,逼著蘋果公司一定要去繳納愛爾蘭原先承諾不收的143億歐元的稅款與利息。現在蘋果公司先繳了稅款,愛爾蘭政府也不收,而是弄個信託基金先拿來投資孳息,而兩者都提出上訴,以等待多年後的最終審理結果。
所以,歐盟執委會裁定愛爾蘭提供跨國企業稅負優惠,認為是一種所謂國家稅負補貼而違反歐盟規約的不公平競爭措施。(不過,怎麼會是去罰依法行事的跨國企業,而不是違規提供稅負優惠的愛爾蘭呢?搞不懂。)
「愛爾蘭財政部長週二 (18 日) 表示,愛爾蘭已經完全收回了蘋果公司 (AAPL-US) 的爭議性稅收 131 億歐元以及 12 億歐元的利息,這筆錢交由託管基金保有,等待對歐盟稅務裁決的上訴。
歐盟委員會於 2016 年 8 月裁定蘋果公司獲得不公平稅收優惠政策。蘋果和都柏林都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稱 iPhone 製造商的稅收待遇符合愛爾蘭和歐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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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財政部長週二 (18 日) 表示,愛爾蘭已經完全收回了蘋果公司 (AAPL-US) 的爭議性稅收 131 億歐元以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