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政府應該要求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業者自己添購與其發電量匹配的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設備

發電端要設儲能與緩衝裝置,要裝設過載與過電的雙重保護電驛等,維持負載平衡以及電壓/電流/頻率的穩定,是電力輸配線系統設計的常識呀。
所以,並不是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害全民,而是政府沒有要求天生不穩定的太陽能與風力發電業者必需設置與其發電量匹配的「儲能與緩衝」裝置,還有「過電與過載保護電驛」,突波與雷擊之「緊急跳脫裝置」等等,而把這些都丟給台電的開關廠與變電所,直接讓這些不穩定發電廠,都連上台電的輸配電電網,造成電網的負載不平衡,電壓/電流/頻率都不穩定,這才害了全民。
以前都是台電自己設的電廠,自己架設的輸配電網,自己設的開關廠與變電站,當然台電要負責到底。但現在是民營的風力、太陽能與火力電廠要賣電給台電,怎麼會要台電一定要配合花大錢來架電塔、拉電線、設變電站與開關廠呢?然後現在因為風力與太陽能發電是天生不穩定的發電方式,還需要添置與其發電量匹配的緩衝、儲能、穩壓的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怎麼也要台電買單呢?
所以,政府應該做的,當然是要求這些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業者自己添購,自己保養,自己維護與其發電量匹配的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設備,而台電就只負責買電與輸送電力就好,民營業者為了要發電賺錢,他們自然會好好去採買與維護這些電網儲能設備與保護電驛等設備的。
現在政府要求台電,去花全體用電人(全民)的錢去設置電網儲能設備、保護電驛等等,當然是圖利這些再生能源(風力與太陽能)發電業者呀。這個作者說了半天,竟然沒有說出這個關鍵點,只是批評政府發展再生能源是害了全民,實在讓人看了霧煞煞。
STORM.MG|作者:風傳媒
一、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高達67.5%而非20%。行政院將「再生能源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內容正式將非核家園的目標「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20%」明訂入法,規定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要達到27GW,分別為太陽光電20GW,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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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更新》
還有一個大重點是綠電(尤其風電與太陽能發電)不穩定,又常在不需要時多發電,但要他趕快發電時又發不出來,所以那些穩壓與儲能設備,應該都要這些綠能業者自己準備好,發出的是穩定電力,才能賣給台電。不然他們賣不了電,就不能賺錢,根本是自作自受,絕對不能叫台電(全民)埋單這些穩壓與儲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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