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誠律師,東吳法學碩士/台大電機碩士
近年來全球專利侵權訴訟戰爭的煙硝四起,專利已成為科技大廠間爭奪市場的必備武器,為了要在世界市場中占一席之位,各企業的商戰策略必然包含專利佈局與專利訴訟的攻防因應,台灣企業自也不例外。
台灣企業逐漸於國際商業戰場上嶄露頭角的同時,也開始面臨了國際同業以其累積之智慧財產進行競爭的課題,尤其台灣企業的技術研發,一向較著重量產與製造層次的技術,對於基礎與核心技術的掌握遠遜於國際大廠,所以在努力量產賺取微薄代工報酬的同時,還時常遭受國際大廠甚至專利蟑螂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威脅。
近十餘年來國際大廠動輒以其專利技術優勢與訴訟程序,或要脅台灣企業退出市場、或需索鉅額權利金。而台灣企業面對高額訴訟費用、損賠壓力沈重之專利侵權訴訟,多因經驗不足或欠缺整體策略規劃,沒有訴訟管理實務經驗,致屢生捉襟見肘、進退失據、應對不當、任人宰割;甚至因為高階主管恣意對外批評判決內容,而得到被法院加倍制裁之結果。
以專利侵權訴訟控制與管理的演變來說,台灣企業總是於被告侵權後才開始想方設法去應對(以代工思維看待專利,平日無所事事,更以Cost-Down考量主導專利事務,防火措施也捨不得花錢去作,等到失火了,才開始去花大錢到處找救火隊應急),而國際企業在這方面是做得比較成熟的,其專利侵權訴訟管理與因應方案,都是採取計劃性與預防性的處理方式(平常花點小錢研究,就能預測失火的風險,用管理措施與疏導等預防手段使其不發生,或至少能預估與控制其可能損害)。
對於如何增進台灣企業的專利侵權訴訟管理能力,使其提升至國際企業的水準,過去國內也曾舉辦過許多研討會,筆者也看過許多討論此主題的研究文獻,但其都侷限於「單純文獻與法規的翻譯」、「片段案例的武斷選擇」、「過多法律理論的探討」、「完全不懂專利的技術內容」、「根本沒有企業專利訴訟實務經驗」,以致於參與的學員上完課徒有法律理論但不知如何實際操作,更消耗過多精力與資源於繁瑣而不重要的法律與訴訟程序細節,卻無法參透跨國專利侵權訴訟真正的實務運作要點。
也就是說,結訓學員通常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於專利侵權訴訟欠缺系統性的認識與管理架構,更無法靈活運用所學以滿足其工作需求,導致學員仍不能於一場專利侵權訴訟中好好貢獻其心力,替公司維護其最大應有利益;例如向高層主管分析兩造利害關係、因應作為、損賠預估、提列準備…等,也不能向主管明確報告其訴訟進度、展望與下一階段重點為何,更不能適時建議上級採取一些可行的風險控管措施、預防措施、保全措施等,而任承案之美國律師隨意擺佈,如同木偶般受其遠距之指導操控,根本不是在管理訴訟,而是完全被訴訟所控管。
此外,因為不知其所以然,沒有預測能力,也無訴訟時程觀念,訴訟管控能力等於零,因此凡事都是最後一刻才提出要求,造成其他部門配合困難或因時過境遷而無從準備等等紛擾;甚至因為從來沒有要求研發部門好好保存其程式原始碼與研發紀錄等,而無法提供涉案驅動程式原始碼供法院進行專利侵權判斷,有故意不提供對己不利證據之嫌,而被法院下裁定要求陪審團一概認定對造所主張者為真實,而慘遭敗訴與面臨三倍損害賠償的命運。
究竟為什麼參加這些研討會與研讀這些文獻會如此無用,反而有上述的缺點,筆者仔細歸納起來,可能有底下幾個成因:
1.
缺乏資深的跨技術與法律雙領域之人才:
專利是與技術直接相關的,最先進的技術才有申請專利的資格,要讀懂專利,沒有理工背景,是極為困難之事,更不要說解析其技術細節。而專利也是份法律文書,是國家給予專利權人獨占權利的宣告,要看懂其保護範圍,要先具有法律知識,且若案件進入了專利侵權訴訟程序,訴狀與答辯狀更是都充滿了法律術語與法理原則,若沒有法律訓練,也是會看不懂到底原告在告些什麼,被告的產品又怎麼會侵權。以前台灣缺乏學士後之法律教育體制 (但現在是比較多了),所以現在就極度缺乏資深的跨技術與法律雙領域之人才來處理專利侵權訴訟。
2.
台灣企業平均提供之薪資無法吸收國外跨領域專業人才之國際競爭力:
專利侵權訴訟通常都在消費地發生的,美國又是台灣企業最大的專利侵權訴訟發生地,適用的是英美判例法系規則,並非我國使用之大陸成文法體系規則;因此若我國的法律系/院自己無法培養熟習英美判例法之跨領域人才,就應吸引外國熟習當地訴訟實務的跨領域人才為台灣企業服務。而國外很早就有學士後法律教育體制,美國等歐美先進國家甚至僅有學士後法律教育體系(例如美國並沒有法律系,其法學院School of Law僅招收有實務經驗之大學畢業生),招收有社會經驗,又有志於從事法律服務之跨領域人才;但台灣企業平均提供之薪資並無跨國競爭力,對於國外跨領域專業人才的吸引力並不高。
3.
國內資深之跨領域人才中,實際在企業內執行專利訴訟管理的並不多:
在這些為數不多的資深的跨領域人才中,實際在企業內執行訴訟管理的人數不多,更別談,既有實務經驗又願意分享其經驗的更少。讓國內相關從業人員進修來源多仰賴歐美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拜訪」以及大堆頭式的「研討會」。
4.
少數願意分享美國專利侵權訴訟管理心得者,多為美國律師或學者:
4.1 並無企業內(in-house)跨國專利侵權訴訟管理實務經驗,對於企業內跨部門管理運作無法提供具體建議。
4.2 律師跟客戶的利益,通常不一定真的全部一致。企業法務或智權人員至少在律師花費的控管上,與律師是對立的。
4.3 律師與學者的教學內容有時太深,又太偏法律的理論探討。其實,實務上這些較深的法律問題,一般都是交由委任之美國律師來處理即可,自己在家裡判斷半天這些法律難題的解法,其實只是浪費時間。
4.4 這些美國律師或學者,又因為其中文寫作與語言駕馭能力的限制,其演講很難能讓聽眾抓到其演說重點為何,其寫的書又常讓讀者看不大懂其論述,由於不知所云,只能束之高閣。
當然,指出缺失容易,發展解決之道才是真正的挑戰!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北美智權將從教育訓練著手,特別針對台灣企業界專利、法務、智權部門人員的實務工作需求進行課程設計,推出「美國專利訴訟管理實務」系列課程,邀請台灣企業專利訴訟實務專家講授,用最有效率的方式為學員系統化的整理美國專利訴訟流程,並透過知名案例的詳細解析(包括Apple v. Samsung、LGE v. Quanta、Amazon v. B&N…等),使學員能迅速了解美國專利侵權訴訟因應對策,掌握美國專利訴訟所據的法律原則與攻防要點,可使學員學習世界級企業的專利訴訟攻防與管理之道。
此系列課程同時會提醒學員台灣企業常忽略的重點與常犯的錯誤,供學員即時檢視自身企業的專利訴訟因應作為是否完善,以期能協助學員一方面有效管控專利訴訟的風險與損失,平時即做好最完善的訴訟準備與預防措施,一方面提昇與美國律師事務所之合作效率與效益,積極管理專利訴訟案件之進行與攻防策略,並能掌握訴訟各時期之因應重點。期盼能從逐步提昇業界人才素質開始,實際協助台灣企業增進專利侵權訴訟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