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 星期五

誰說檢察官與法官都很忙的?

這檢察官真的有病!
(為了10元冰淇淋,且是老闆佈告明示員工可以取用以佐餐的,檢察官竟然閒到會去浪費司法資源而起訴這位員工,於是檢察官就做了一個懲罰員工不煮熟冰淇淋就拿來吃的動作。而且這應該是侵占罪,廚房員工有管理取用食材的權限,並不是竊盜罪,OK?)本案民事部分,到底僱主對此事故是否應負職災事故管理監督疏失的損賠責任,我倒是沒有意見,就讓法院來好好審理與判決。
我還親眼看到上一庭是審理一個被告,她是一名老婦人,拿走鄰居放在機車前置物籃的一條舊抹布,不但被起訴,兒子帶她來並協助她理解發生了什麼事,當庭認罪,然後法官還判決一千元罰金的!
我在旁聽席上瞠目結舌,告訴人會為一條破抹布提告,檢察官會為一條破抹布起訴被告,而法院竟然會判決認罪偷一條破抹布的被告一千元罰金,還說是輕判!這條破抹布,根本是垃圾呀。
吳俊達
14 小時
這是一件法扶委託處理的職災案件,因為迄今為止過程經典,特在此紀錄分享大家,讓大家見識、開開眼界:
原告(勞工)自民國105年7月間起受僱於被告(雇主)經營之小吃店,擔任廚房之工作,每日工作時間為下午2點(少數從中午12點開始)至晚間9點或9點30分,約定薪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0元。
某天晚間約9點,已是接近餐廳打烊時間,原告正於工作地執行廚房及餐廳整體清掃工作,而後原告從廚房步出,穿過顧客用餐地區,到達店門口前,聽聞被告叫喚另一員工之姓名,因而好意欲轉身幫忙。
當時,原告鞋底因長時間處於高溫、高油之工作環境而較濕滑,加上打烊前的清掃亦使當時餐廳地板滿布油水,故原告轉身之際於店門口斜坡滑倒,並造成左手腕橈骨遠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
原告前往天主教耕莘醫院急診,於105年11月間至骨科門診複診並入院接受骨折復位併鈦合金互鎖式鋼板、螺絲內固定手術,住院若干日後出院。
關於原告骨折傷勢,醫師開立醫囑記載:「手腕護具固定保護約二個月,活動需使用三角巾支托左手臂,宜繼續門診追蹤,視病情進展建議復健治療。」、「…建議患肢約二個月活動時需使用手腕護具固定保護,左手約三至六個月暫不宜用力、提重物等粗重工作。…建議復健治療。」。
原告因上述職業災害,於105年12月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雖經當日調解人建議:「建議資方給付醫療費用共計69,988元,給付原領工資(180天)163,800元,合計233,788元予勞方。」,惟被告仍拒絕同意,導致勞資爭議調解乃未成立。
為此,原告提起職災補償等訴訟,向被告請求給付30餘萬元。迄至原告提出民事訴訟為止,原告仍無法工作,尚須持續休養及復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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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開庭後答辯表示,本件不是職災,是原告自己為了偷吃店內冰淇淋,避免被發現,一時慌亂而滑倒,並提出店內監視器影片當佐證,證明原告確有自己打開店內食材冰箱,拿出一小盒冰淇淋,並往店門口走出。
至於,原告為何會在店門口跌倒,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故無從釐清之。
針對原告請求賠償部分,被告也爭執原告骨折傷勢,認為原告根本受傷不嚴重。案發第一時間在醫院時,已經給付原告紅包3000元,且有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並已理賠2萬餘元,故不願意再給付原告任何職災補償。
此外,被告另對原告提出刑事竊盜罪之告訴,指控原告偷竊一小盒冰淇淋,希望逼迫原告放棄職災賠償請求。
原告就自己被告的刑事案件,也聲請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協助辯護,但聲請遭到法扶駁回,原告只能自己出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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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刑事案件中,明確向檢察官表明,被告在店內張貼訂有「員工守則」,其中第3點記載:「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雪魚起司等勿用...。」,因此,向來雇主是允許員工可以食用價值較低之飲料、冰淇淋等,以犒賞員工,許多同事都曾經食用過,甚至也會將低價準備丟棄的食材帶回家,雇主均未曾禁止。
然而,今天原告(勞工)收到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不是簡易處刑判決聲請書),#檢察官認為員工涉嫌竊取雇主店內一盒價值10元之冰淇淋,因此將員工提起公訴,並在起訴書中記載:因為冰淇淋已經吃掉,故無再耗費司法資源予以沒收或追徵其價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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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繼續進行中.........
留言
林厚成 ㄟ~我覺得話不是這樣說~~我放機車前置物箱的破抹布也被幹走很多次~~真的很生氣~~抓的到我也會告~再破也不是他的~對吧!
管理
Vincent Chen 檢察官的緩起訴/不起訴制度就是命被告道歉與/或賠償被害人的制度,法院的協商判決/有罪免罰制度也是,如果免罰還覺得不爽,法院也可以判決緩刑或易服勞役。

說真的,國家收走1000元,被告多個刑事前科,究竟對你會有什麼好處?


為了一條破抹布,被告跑了那麼多次檢察署/法院,大量的司法資源也浪費在處理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上,你也夠了吧?

*. 審判程序中,檢察官和被告達成協商合意,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就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協商判決的聲請,法院協商判決書或者筆錄內如果附記被告應該支付一定數目的賠償金額時,被害人還可以根據這個記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被告和被害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在協商程序中一併解決。

*. 偵查程序中,緩起訴期間檢察官會命被告應遵守或履行的事項有那些?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5,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完成創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8,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自新的道路不會永遠暢行,一旦出現變數,將隨時封閉,緩起訴會被撤銷的。
Vincent Chen 你打民事訴訟求償,你會碰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舉證向法院來證明你那條破抹布究竟值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