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這太扯了吧?自願吸毒暴斃,還能得到犯罪受害人補償金105萬元!

這太扯了吧?張女自願連續吸毒四天暴斃,她的父親還能得到犯罪受害人補償金105萬元,這個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是那些偉大委員在審議呢?他們花納稅人的錢,還真的不手軟!
「張父另向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遺屬補償金150萬元,補審會認為,張女為成年人,案發過程曾兩次外出,理應有機會離去卻未離開,因此認定張女身上被驗出的多種毒品反應,應是在非受逼迫情況下自行施用,張女本身也需為用藥過量負擔部分責任,最後僅准許105萬元。」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在酒店任職的張姓女子,前年底搬到蔡姓男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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