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反制香港來的商標蟑螂

其實小商家避禍重點在於開立收據或發票時,品名不要註明商標,就是寫「鏡框」就好了。客人提出奇怪的要求註明特定商標,你就拒絕,就沒你的事了。
另外,如果他真的敢報警提告你商標侵權(不會成立的啦!),照報導引述的事證來看,你也絕對可以提告他刑責遠遠更重的誣告罪的(而且會成立喔!)。
【商標蟑螂】
這幾天有一個小小的新聞一直出現在我的手機洗版,清明連假,因為新聞寫得連我都要看三次,所以我想簡單說明一下。
該新聞應該是這麼解讀的:
1.某香港人來台申請商標『才次郎』,獲得核准。
2.進貨一款眼鏡,貼上『才次郎』商標。
3.以不同廠商到小店家推銷進貨該款眼鏡。
4.派人到小店家,尋找相同款式眼鏡,『購買』。
5.要求店家寫上品名為『才次郎』『金額』。
6.商標權人報警。
7.地檢署發出起訴書。
8.商標權人來跟小店家要求和解。
9.店家同意和解。
10.蟑螂肥了。
這應該就是完整的流程圖了,但是為何可以這樣呢?
●原因1.該蟑螂具有完整的商標權。因為有商標證書。
●原因2.該蟑螂知道商標侵權態樣,非常了解商標法第5條+第68條第一項第一款+第71條。而且玩得很通透。
●原因3:了解商標法為公訴罪,只罰故意不罰過失原則,故意在事先跟侵權小店家要求和解。
『當你遇到商標侵權時怎麼辦?』
STEP1:
莫集莫荒莫害怕~~拿起電話打電話給你事務所,或是自己上去查詢,你的商品是否有在商標權人的商品細項裡。
STEP2:
優雅且快速的~~將商品先行下架,因為商標法雖為公訴罪,但是僅罰故意不罰過失。
STEP3:
快如閃電清楚明確的~~回復對方,很抱歉,基於沒有確實查證造成進貨時不慎侵害到商標權,已盡速下架,非常抱歉。
STEP4:
帶著誠實且穩定的心情~~走進法院,要不要考慮私下和解?這端看你是否真的進貨很多,如果和解金和高於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累了,直接進入白話
(1)蟑螂不能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害,那就對商標權人所少賣的錢扣掉侵權人得到的錢,以差額計算
(2)如果蟑螂拿出一堆證明說他損失很多,然後侵權人又無法舉證蟑螂真的賠這麼多的話,那麼就侵權人針對侵權品所賺到的錢,做為賠償。
(3)再來以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作為計算,但是如果查到侵權品超過1500件以上,就以所有總金額來計算。
(4)不然就看如果商標權人可以把商標授權給別人,授權金大概是多少來作為賠償。
以上賠償金額,法官可以斟酌的。
所以假設這個案子,一隻鏡框售價2000元,小店家進貨100隻,來計算大概就200000~300000大洋左右。但是請問,同一款眼鏡小店家會進貨到100隻嗎?因為本人眼鏡一戴就是5~10年,我不認為一個店家會進貨這麼多,又不是只賣這一款。
但是因為害怕走進法院,所以私下和解被獅子大開口。
※結論還是要說一下:
1.商標不管是要申請還是販賣,麻煩先檢索,你覺得產品很多哪裡檢索的完,我的看法是,賠一次大概可以讓你付費將所有商標檢索一次都還有剩。
2.商標是起手式,而且入門門檻低,所以盡快去申請商標,不要覺得不會有人跟我要授權跟我用一樣商標,或是認為我的商標知名度還小不會有人搶註。
3.商標法規定三年未使用可以提出廢止,蟑螂當然一定會在這段期間內行使權利阿~~不然他註冊是為了促進經濟嗎?
4.遇到這種事,莫急莫慌莫害怕,請冷靜優雅且充滿歉意的面對,計算金額再決定要不要和解,不要把蟑螂養肥了。
主嫌是香港人的5人商標蟑螂集團,利用合法掩護非法,先在台灣註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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