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很強(創作主義,不用申請,WTO會員國要互相保護著作權),但也很弱的權利(只保護創作成果,且允許獨立創作,還有合理使用的例外,更不能允許任何人藉此獨佔創作概念),搞清楚先。
這兩個設計明顯不同,雖然都是貝殼造型,很難認為是抄襲。(即使創作成果完全相同或極為類似,後創作者也要對前創作有所接觸,並有犯意,是故意仿冒前創作,才能認為是侵權行為。更何況設計概念(例如建築外觀模仿自然界之蠔貝外殼造型)本來就不受著作權的保護。)
桃園縣政府依照政府採購法所訂定之採購合約條文,本來就會立於不敗之地,任何智慧財產權爭議,本來就要廠商自行處理,確認侵權後,不但標案款項可以不付,履保金可以沒收,縣府如果因此受有損害,還可以對其求償。
請英國東倫敦大學如果有證據就趕快提告,也請該建築師事務所趕快應訴,拿著該案設計歷程與歷次設計底稿證明自己並沒有抄襲,如果沒人提告,而只是一直有人在媒體上爆料放話,其實就是落榜廠商在抹黑得標廠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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