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白癡才會在電話中說我等一下叫我兒子送錢給妳,還是兩萬美金喔。
說接受建商董事長老爸指示把兩萬美金放到茶葉罐送給郭瑤琪的建商總經理兒子缺錢,藉機把錢汙起來只送茶葉,也太小看建設公司的老闆們了吧?
兩萬美金請郭瑤琪不違背職務的藉開會當主席的機會,施壓台鐵再開說明會,給建商評估與參與標案的機會,以前金來說,兩萬美金很合理,一點也不失禮。而郭瑤琪也很盡力的做到這要求(法院判決中敘明,郭瑤琪指派其機要秘書黃士榮斡旋本案),這錢還真的給的值得。
最後,非常上訴僅涉法律適用的統一見解,不涉事實認定。本案檢察總長顏大和的非常上訴理由並沒有寫有何法律適用的見解需要統一,只在事實認定上持與原檢察官相反的意見,又無可信的翻案證據,會被最高法院駁回,說真的,一點也不令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