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位於上命下從的權力關係頂端,更應該自重,懲戒也要加重。(該法官於會談中暗示可協助律師事務所招攬或執行業務順遂,還有合資於股市操作投資獲利等,這段情節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其實遠比其後續之性騷擾行為,更為不當。)
1997年,我是一位執業才兩年的律師,某日開完庭後正在公共電話回BB 叩(是的, BB叩乃那個年代的通訊聖品),剛才在台上的陪席法官竟走出法庭,跟我要了名片,說我表現很好,家裡有事情想麻煩我。
天真無知的菜鳥律師,以為法官深深欣賞我的法庭表現,但也覺得:我的案子還在處理中,和審判庭的法官接觸適合嗎?才回到事務所就立刻接到法官電話,約在某一處昨天剛上了「米其林星級」的知名餐廳見面,說他「打聽過我大學第一名畢業,他的兒子想念法律系,希望有機會要請教我」。我跟主持律師報告後,大家決定先去會面瞭解情況。
席間法官暢談他打高爾夫球與玩股票的心得,講述證券商給他多大間的VIP房,並談到願意「帶著我一起投資,他也帶過書記官和助理投資」云云。菜鳥律師百般明示暗示自己是民間司改會成員,並提及自己是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委員,但法官竟說他的案件量很大,十分累,司法非常需要改革 ………菜鳥律師一時瞠目結舌,不知如何回應。一旦問到他公子要報考法律系之事,則推曰下次見面會約兒子一起出來。餐後法官拿出一名牌包贈送,不斷拒絕無效後,只好拿回事務所後立刻捐給家扶基金會去義賣。
此後開始數週的纏擾行為,如:每隔幾天就日打電話至辦公室問何時下班要接送、如助理答曰林律師感冒沒來,則送花至辦公室。主持律師看情況不對,直接將本案轉由其他律師負責,並要我報告司改會此事。當時我查遍法規,尚無法官法,倫理規範僅四條,均為訓示規定(如法官應與時俱進雲雲),又恐影響當事人權利,不知如何處理為宜。最離譜的是,某日一新來助理不知此人在騷擾,竟答曰林律師去高院開庭,當我行至高院,該人竟在大門口等候,我大驚之餘只好立刻說要上洗手間,該人竟說我在廁所門口等妳,兩人在高院洗手間僵持10分鐘,我執意不出門,最後他才悻悻然離開。事隔多年,思及此事仍讓人憤慨不已,在寫信給司法院以及民間司改會投訴此事,並在主持律師盡力保護下,此人的騷擾行為終於終止。我身為律師,從法律系畢業,面對這樣的事情,找不到規定處理和自保,律師公會當時也尚無性騷擾的專門申訴管道。
1998年,我去考了公費留考,我覺得自己能力太弱,想出國看看其他國家的司法制度與法學教育,瞭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如果台灣要做改革,應該怎麼走?往哪裡去?防制權力的濫用,成為我一生研究的課題。
台灣的司法經過許多前輩的努力,司法的獨立、自治、自律,比之我擔任律師時,好的太多,這20年來的進步,也是現在我在司法界所見,絕大部份都是很敬業、認真、為當事人權益著想的法官檢察官。他們工作很辛苦,常得不到掌聲,而台灣的法制有很多缺漏,卻因為司法是最終的一關,使他們必須承擔罵名。升遷和評比沒有充分反應他們的努力,這也是少數有不適任者仍存在體制內的原因。所幸有許多年輕有熱誠的司法從業人員,沒有放棄這樣的使命,仍在崗位上默默為司法盡心盡力。
這也是為什麼,面對這次性騷擾事件,我非常憤怒。這麼多年過去,竟然還有法官對處於權力不對等關係的助理,做出邀約騷擾纏擾的行為,完全不理解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去邀約別人發展關係,對別人就是一種性騷擾的壓迫!這樣的行為,傷害所有為司法盡心盡力的人的付出,也辜負許多前輩這麼多年來為司法獨立的努力。
我希望,這種騷擾行為是最後一件,每一位職場上的女性,都能自在、平等、在工作上受到應有的肯定。我不認識本案的被害人,但如果你能看到本文,我希望你要堅強,很抱歉這個環境讓你受到傷害,但請讓我們一起努力,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
後記:該位騷擾我的法官後來已經因他案離開司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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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林教授說的這點,我是非常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