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不能界定清楚營業秘密,更沒有合理保護措施,這是台灣科技業的通病呀!

不能界定清楚營業秘密,更沒有合理保護措施,這是台灣科技業的通病呀!
「台積電的做法是,先清點公司機密,再加以分類保護,不同等級的祕密用不同方式管理。原則上, Need to know 是所有機密的基本原則,比如說最高等級的營業祕密,連誰可以使用都會登記下來,且要經過執行長批准,不在名單上的人,IT(資訊)系統會做一些管控,非名單上的人根本看不到。甚至,台積電還針對最高等級的營業祕密資料切割,每個人都只知道負責的一小塊資訊,因此很少人可以知道全部的東西。」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暨發言人林鳳師表示,營業祕密的要件算明確,但為什麼業界覺得定罪率那麼低?她認為,第一,很多公司對營業祕密沒做到合理保護,或根本沒界定清楚哪些是機密,等到機密外洩才說這是公司的重要資產,已經來不及了。第二,公司能不能證明這是營業祕密,如果具備相關專業之人都能從理論或現有技術做到,可能難以認定具有祕密性...」(為何是這個祕?)
#營業秘密三要件 #秘密性 #經濟價值 #合理保護措施
《營業祕密法》上路 6 年,大多數嫌犯無法被定罪的主因,就是企業並未善盡合理保護營業祕密的責任。究竟公司要如何做,才能算善盡合理保護營業祕密之責? 依照法務部統計,《營業祕密法》加入刑責之後,自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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