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界定清楚營業秘密,更沒有合理保護措施,這是台灣科技業的通病呀!
「台積電的做法是,先清點公司機密,再加以分類保護,不同等級的祕密用不同方式管理。原則上, Need to know 是所有機密的基本原則,比如說最高等級的營業祕密,連誰可以使用都會登記下來,且要經過執行長批准,不在名單上的人,IT(資訊)系統會做一些管控,非名單上的人根本看不到。甚至,台積電還針對最高等級的營業祕密資料切割,每個人都只知道負責的一小塊資訊,因此很少人可以知道全部的東西。」
以前任職研發領導,因為我喜歡修理機器;現在擔任律師,因為我更喜歡修理人!
現職: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主持律師暨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