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API(Application Programing Interface )指令集包裝(Packages),就像食譜,食譜內的食材配方與比例(API),純功能性,可能沒有著作權,但是其成品滋味(Java API的功效)的描述,是有著作權的。
Oracle在2010年控告Google Android使用Java API侵權,並求償高達88億美金。從2012年開始,歷經多次翻轉判決,Oracle於2015年確定贏得了關於「Java API 有著作權」的第一回合訴訟。這次於2018年3月27日,Oracle又在雙方的第二回合訴訟裡,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第二審)再次逆轉獲勝,擊敗了Google的「合理使用」抗辯。我說Google 都完全照抄了37個Java API包裝的文件,這樣會叫做合理使用,說真的,是有點牽強耶。而且法院表示,儘管 Android 是開源軟體,但其也為 Google 帶來數百億美元的可觀收入,所以並不能為 Google 免費使用 Java API packages 帶來正當性。
本案CAFC的判決在這裡:https://goo.gl/jFmjAh
如下面IP watchdog文章所述,本案法院提出關於合理使用的四個考量因素,Factor 1: Purpose and Character of the Use;Factor 2: Natur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Factor 3: Amount and Substantiality of the Portion Used;Factor 4: Effect Upon the Potential Market,法院論述詳盡,也請大家參考。
IP watchdog文章在這裡:https://goo.gl/iBZpEB
照該文的分析看起來,Google尋求全院聯席再審翻案,或者提起第三審上訴轉移令聲請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允許的機會,是不太高的。等到著作權侵權確定了,也没合理使用的抗辯,本案第三回合就會回到地院去決定損賠額,然後一樣經上訴審而確定。總之,到時我說Oracle可開心了,不但可以跟Google拿到高額賠償,還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繼續向其他人索賠了,而所有Java API的開發者都有可能接到律師信了。
另外,看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包括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就是一個爽字,每一個判決書都是說理清楚,引據翔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