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拿業界慣行來申請專利,又吿錯人!

說真的,這兩個專利還能維持有效,也是很驚人的事情。
(該二專利,遲於2013年才提出申請,根本是拿業界的慣行來申請專利。它們是把資料處理工作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藉以取得用戶輸入資訊的前端,另一部分是透過網路,傳送到複數的伺服器之一,或所謂雲端服務的後端來處理,再將處理結果傳回前端來提供回應給用戶,因而可以提高此類資料處理工作的可用性/可靠性。)
法院則是另闢蹊徑,用被告不適格(就是吿錯人了啦!),來駁回其起訴。原告是拿被告麥當勞公司用的信用卡刷卡機制(即確認用戶插入信用卡後,將該等卡片資訊傳回信用卡公司(Visa/Mastercard/JCB等),由信用卡公司位於雲端的複數伺服器中之一伺服器,另發一組用亂數產生的網路交易憑證,專供此次刷卡交易認證使用),侵害其該二專利而提告。
地方法院則以該二專利範圍所述的資料處理方法中所述的各個角色,都非麥當勞公司(麥當勞公司只是提供信用卡公司/銀行的機器,供其用戶使用其信用卡付費而已),而裁判因被告不適格而駁回其起訴。現美國巡迴上訴法院確認地院的判決為當,而駁回原告的上訴。
The Federal Circuit found no controlling precedent on the defini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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