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是戲謔仿作還是詆毀?

很好,請繼續。(但是商標的保護範圍要比著作權或商譽高很多,戲謔仿作的行為,如果會減損了商標的價值,而不是致敬,就會侵權喔。)

「針對商標戲謔仿作的問題,台科大陳昭華教授曾在《著名商標之戲謔仿作》一文中,整理出五個判斷標準:

1, 必須具備詼諧、諷刺或批評等娛樂性,並同時傳達兩商標對比矛盾的訊息。
2, 消費者看到戲謔仿作的商標,就會聯想到著名商標。
3, 兩商標具有相當距離,消費者可以明確區別,不致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
4, 戲謔仿作商標經言論自由的嚴格審查,具有犧牲商標權,而保護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5, 無不當利用著名商標,或有致減損物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
呱吉回應說:
務實來看,我直接下掉影片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
但我希望這能夠成為智財上一個很好的公民議題,
讓這一切接受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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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英語傳教士 商標爭議事件回顧:https://goo.gl/VSrkUB
商標的戲謔仿作:https://goo.gl/DqCpyr

雖然律師函文的準據是民法195與商標法69與70, 但實務上來說,這是一個企圖減損創作自由的訴訟案件。 因為在本案中, 空中英語教室的商標並沒有受到混淆, 也不因此造成商業價值的減損。
PT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