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上班難免憂鬱,我們來說明一下這個到底該哭還是該笑的商標商標案例?
故事是就如同文章裡的一樣,這對兄弟在歐盟註冊了【Steve Jobs】在衣服褲子類(國際分類第25類),蘋果當然不會放過這對兄弟,因對他們也不姓“Jobs”名字也沒有“Steve ”怎麼可以註冊改變人類手機使用習慣的創辦人的名字?甚至『J』還惡狠狠地咬了一口,長出了葉子。不過,這對兄弟贏得了這個商標,所以在歐盟確實真的有【Steve Jobs】的衣服品牌了!
不要尖叫,我知道大家嘴巴都還沒合起來
以下是我的解釋:
以下是我的解釋:
1.你們想說商標法不是有說別人的名字不能註冊,對台灣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3款「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對,但是這是台灣,在歐盟並沒有這項規定,
2.為何蘋果可以讓這個兄弟這樣申請這樣?
蘋果其實有出來主張了,但是,該商標所使用的是在衣服褲子跟蘋果所使用的以及【Steve Jobs】並不相同類別,而且很明顯,蘋果公司並沒有將【Steve Jobs】申請在衣服褲子,也許是沒有人會想到這一招,所以有機會讓這個商標通過。
蘋果其實有出來主張了,但是,該商標所使用的是在衣服褲子跟蘋果所使用的以及【Steve Jobs】並不相同類別,而且很明顯,蘋果公司並沒有將【Steve Jobs】申請在衣服褲子,也許是沒有人會想到這一招,所以有機會讓這個商標通過。
3.再來關於那個『J』咬一口加葉子,看起來是不是跟蘋果咬一口很像,但是,蘋果咬一口是正常的,J沒事到底怎麼會想要對他咬一口,因為蘋果屬於食物,但是J屬於意象上的文字表達,所以J咬一口便成了一種設計,你說有仿作嗎?我覺得如果J改放了一顆水梨咬一口就容易讓你聯想。
4.呈上題,我們假設一個狀況,如果這兄弟不申請Steve Jobs而只申請【J咬一口加葉子設計圖】消費者或是蘋果公司會認為他是在戲謔仿作Steve Jobs嗎?
水果會,但是字母文字不會因為蘋果公司給消費者的既定印象太多強烈,但是【Steve Jobs】呢?也等同於蘋果公司如此強烈嗎?這就見仁見智了。
不過蘋果公司大概在商標上的布局策略千想萬想沒有想到這一塊,不知道庫克有沒有這個機會也變成一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