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所謂讓渡就是賣斷

跟簽租約一樣,要看清楚內容再簽約呀。成年人自願簽了合約,一切就照合約走,再怎麼微薄,製作公司還是支付了費用,取得著作權了呀。
「乙方同意其為甲方所編寫之標的...悉以甲方為著作人,甲方自始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這條簽下去,乙方連基本的姓名表示權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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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報導內容:
「陳世杰透露,當初為了讓製作公司方便申請HD補助,將分集大綱完成後,簽了著作權讓渡合約,版權都歸製作公司所有,他和夥伴王詞仰僅拿到微薄費用,後來去爭取,得知要拿到版權共享,竟還必須再簽一次版權讓渡合約,身為原創作者,卻必須花錢買回自己的創作,他深覺荒謬至極,同時反映出台灣編劇圈著作被迫賣斷、無法擁有版權、遭壓榨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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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原創怒轟遭壓榨 王小棣:請別傷害植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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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張書豪、簡嫚書等主演、植劇場「天黑請閉眼」,2016年底播出時網路迴響大、收視亮眼,更在2017金鐘獎獲得7項入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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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講一次,成年人自願簽的合約,又是中文寫的,竟然連內容都不看,不懂也不問人就簽字,不怪自己要怪誰呢?你不認同,我也不認同,但這又能改變啥呢?
而且,當初根本就不知道劇本內容,該劇有沒有人要買,製作公司就付費買斷劇本了。後來該劇大賣,編劇再來討劇本費,這不是很奇怪嗎?
編劇想要翻案,就是要打契約無效訴訟,起訴主張締約理由只是讓製作公司取得補助,並沒有讓渡著作權的真意。
能不能打贏這官司就要看創作者能否舉證證明其主張了。但以我對實務的了解,我並不看好訴訟的結果。
像本報導這樣,用爆料道德譴責的方法,如果製作公司臉皮薄,可能會比較有效。
總之,賣斷著作其實有賣斷的價錢,而且日後能否分成以及分多少,或者播出後要另付劇本費,即使是賣斷的合約,也是能夠寫在合約裡的。
各位沒錢找律師協助,至少你也照自己的意思,自行添加在合約的空白處,不然不要簽呀!

陳世杰
昨天 8:39
「天黑請閉眼」,但我不想繼續閉嘴了:
我至今沒拿到這齣戲半毛錢原創編劇費,
還有該公司具法律人身分的董事長說版權完全屬於他們的。
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