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只要求工程師趕貨拚產能,不重視研發創新,如何能提昇產業競爭力?

只要求工程師趕貨拼產能,不重視研發創新,如何能提昇產業競爭力?
陳宜誠律師,東吳法學碩士/台大電機碩士;專利工程研究組 主任

最近旁聽了好幾場提昇台灣競爭力的演講與研討會,人人都知道台灣企業遇到問題,需要趕快提升其競爭力,但是說來說去,都是一大堆問題,就是沒聽到有人好好的講講如何提昇產業競爭力,因而撰此短文,也是拋磚引玉的意思,希望大家趕快捲起袖子,進入「起而行」的階段,不要再開研討會說台灣的競爭力或台灣的企業競爭力有多麼不行了。

大家都知道擁有專利很好,可以排除他人生產與販賣,可以取得授權金,可以交換他人的專利,所以專利很重要。但是,台灣的公司有把研讀專利、申請專利、擁有專利與主張專利當做一個正事在辦嗎?很老實的講,就我的觀察,台灣企業其實都沒有把專利很認真的看待,更不要說把它當做最重要的事去做了。

台灣的所謂科技企業,仍以做代工居多,處於食物鏈末端,只會接單生產,整天要求工程師去降低生產成本與提升產品良率,趕貨出門。即便是有自身品牌的公司,公司經營者視野短淺,也只會要求工程師埋頭苦幹,照抄領先對手的功能規格,在最短的時間裡去把類似的東西做出來,好用較低的售價來搶占他人市場。工程師連做都來不及了,哪有空去做研發創新,更哪有空去申請專利呢?
其實,這是觀念問題,公司經營階層如此短視近利的態度,不重視終端客戶需求,不注重研發創新,不重視專利,當然會造成企業邁向微利經營,甚至被市場淘汰的必然後果。

施振榮先生提出微笑理論[1]很久了,人人都知道曲線中間地段的製造代工是紅海,企業要轉型,要進步,要踏入藍海,就要往微笑曲線的兩端去發展。一端是終端用戶,所以台灣企業要往行銷與品牌方向發展,要注重或創造客戶的需求。另一端則是技術研發,所以台灣企業要深耕研發並申請專利,以保護其技術發展,藉由專利壁壘來排除競爭者。先生提出這個理論很久了,又有多少台灣企業如此轉型成功呢?

在客戶需求上,也就是市場調研與終端客戶需求研析上,也就是知道「目標客戶到底會花多少錢去買什麼產品」上面,台灣的企業至今大部分可說是一無所知,也不花費任何心力。代工業者就不用說了,本來就不必關心終端使用者在想什麼,少數幾個台灣品牌企業,我們也很少聽過他們會回應其使用者在網路論壇的抱怨,也很少看到他們辦理愛用者大會/體驗營/焦點研究組等,或者積極參與公開討論區的討論,蒐集使用者的喜好與研究其使用習慣,用以改善自身產品的設計。

而在技術研發上,尤其是技術管理與專利研發上,台灣企業也做得不好,容我仔細道來。

首先,在技術管理上,尤其研發人才的職涯規劃上,台灣公司的職級昇等制度,大多是由課長、經理、協理、處長、副總,一步一步往上爬,且偏重管理面的能力。所以,好的研發工程師並不一定能升到管理職,同樣的,好的研發工程師也並不一定適合去做管理職。搞得研發工程師若要昇職或賺比較多的薪水,只能往管理職邁進。這樣做的結果,只有少數的成功案例,在絕大多數的案例裡,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人都是在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做事情,也就是說,一群不會管理的人在做管理,而一群不懂研發的人竟在管理研發。

反觀科技巨人IBM,在人事職級晉升上,很早就確立管理/工程雙軌制,所有薪資、福利(連辦公室大小與停車位)都是對等的,懂管理的人,好好在管理職上發展,而擅長研發的人,可以在工程職上發揮所長。個人可視自己的興趣喜好與學經歷專長,可選擇其一軌(當然在核可後,也可進行跳軌)來進行自己的生涯規劃,從助理(Assistant)/助理工程師(Assistant Engineer)、副理(Associate Manager)/副工程師(Associate Engineer) 、經理(Manager)/工程師(Engineer)、協理(Director)/主任工程師(Principle Engineer) 、副總(Vice President)/顧問工程師(Fellow Engineer)等。如此,商科學士由助理做起,企管碩士(MBA)從副理開始其管理職涯,懂管理的人做管理。而理工學士是由助理工程師做起,理工碩士從擔任副工程師開始其工程職涯,懂研發的人做研發。而在跨部門專案團隊的組成與控管上,IBM也很早就引進「工程製作經理」(Program Manager)的職位,由他來擔任製作人(Producer)角色,進行跨部門溝通協調,直接控管納入該專案之人、事、物與預算,後此制度也由MicrosoftAdobe等公司模仿並發揚光大。

在歐美的科技企業,工程師只要做好自己擅長的研發工作,取得相關專利,不必去做自己不擅長之溝通協調或管理他人,就可一路晉升至首席科學家(Chief Scientist),技術長(CTO),資訊長(CIO)等這些可與公司執行長(CEO)平起平坐的工程/研發職位了。舉例來說,IBM每年單靠著其專利的授權金,就有超過美金十億美元的淨收入。在這些國際級大公司裡,那些只會研發、滿腦子奇想,替公司取得多項專利的工程師,可是備受敬重的,公司管理階層可不會叫他們不要研發創新,只要遵照著大廠所開的規格,把東西做出來就好,更沒有人因為其缺乏人際溝通技巧或無管理長才,而不給予其加薪或昇職機會,或藐稱其為「笨笨的工程師」[2]

而在研讀他人專利以攻破他人專利壁壘,並儘速申請專利以保護其研發成果並形成自身之專利壁壘上,台灣企業一樣做得不好。而且,工程師若因花費時間精力去做研發創新與申請專利,卻來不及做出產品,對他本身與對公司來說,又有什麼好處?因此,公司經營階層與該工程師皆會想,與其叫工程師花費時間精力去搞研發申請專利,還不如叫他全力投入埋頭苦幹推出產品,如此一來,工程師就可以得到大筆激勵獎金與配股紅利,而公司也能推出產品賺取利潤,這比起這虛無縹緲的申請與取得專利,公司還要花錢去維護專利,實在有用得太多。

而且,推出產品後,到時若被大廠提告或發專利侵權警告函,與其花費大錢去請律師打官司[3],還不如乖乖支付賠償金與其和解以取得授權了事。也就是說,台灣企業原先就不花時間去研究他人專利,也不想去取得他人的合法授權,一貫逕行侵害他人專利去製造產品,若沒被抓到,就是自己賺到。如果被抓到,那就把積欠的授權金當做賠償金與其和解(還賺到遲付授權金的好處),而後來簽的和解協議,就當做遲簽的授權書。這些台灣公司都是這樣想的,不是嗎?

不過,台灣企業這種「做了再說,抓到就賠」的策略,遇上AppleQualcomm這種不要授權金,或要天價授權金,甚至要你的客戶名單,就是要把你掃除出市場的公司,台灣企業就完蛋了。手上一個專利都沒有,或者,手上一堆舉證不易,迴避容易,專利價值為零的「製程」專利[4],即使找了能言善道的律師群來代言,又要他們怎麼去跟對方談降低授權金,更不要說談交互授權了。而像Apple這樣,在伸張專利保護上越來越強硬的公司,將來只會越來越多,因為其堅持產品不容抄襲而提告到底的初步結果,對其十分有利[5],台灣企業要及早因應之。

個人非常同意陸士傑先生在「專利戰爭 台灣能否應對?」[6]一文所述,『專利是一條漫漫長路,台灣公司應逐漸替「笨笨的工程師」開闢一條升遷管道,以技術為本,鼓勵工程師申請專利,逐步將「笨笨的工程師」轉化為「受尊敬的科學家」,而公司也可因此擁有幾十、幾百個專利,把專利當作投資。同時,政府在衡量獎勵企業研發時,加重專利的比重,把專利當作一項重點投資。』
如此,若台灣政府、企業與個人都把專利當做投資,讓研發創新成為重點,假以時日,才能改善台灣的產業競爭力。



[2] 陸士傑,「專利戰爭 台灣能否應對?」,聯合論壇,聯合報,2012/08/27
[3] "通常情況下,專利訴訟案原告和被告的律師費均在1000萬美元至1500萬美元。如果案件涉及到大量的專利,律師費會上漲至2500萬美元",參「蘋果訴訟支出數億美元,律師費每小時1200美元」,騰訊科技微博,http://tech.qq.com/a/20120824/000039.htm
[4] 製程專利性質為「降低成本專利」,其性質多為製程的改善或產品本身的改良以達降低成本之目的,其核心價值在於「節省成本」,參「企業中的專利層次與價值」,台灣技術資訊交易網。
[5]「這是蘋果的一大勝利,而且有利於創新活動。以競爭的角度而言,這表示創新必須出自於全新、他人無法依附的產品;抄襲的作法為法律所不容。」,參「新款手機 要與iPhone明顯區隔」,陳世欽編譯,聯合報,2012.08.26 02:56 amhttp://www.udn.com/2012/8/26/NEWS/WORLD/WORS1/7320233.shtml
[6] 同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