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1日 星期日

這樣的處置方式符合公平正義嗎?

照這個文章的邏輯,那所有的約聘僱人員都可以來爭取比照公務員的退撫福利了!這像話嗎?!

這些收費員抗爭行動過去沒有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是因為他們要的太超過。五年的保障工資都給了,照年資結算再加好幾個月薪資的資遣費也給了,現在還要全民買單再加發獎金,連抗爭的便當錢也要我們出,有這道理嗎?

當初講好是約聘,就是約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比他們辛苦千百倍的工作所在多有,不要跟我說他們需要特別對待。

我認為過度補償,就是慷全民之慨,我更認為蔡政府花別人的錢不手軟,完全不心疼,就是混蛋。

如果徐旭東執行合約規定的轉職輔導事項有錯,那也是遠通應該買單,政府更應該罰他款,請問這關全民啥事?

我自己參加過關廠工人自救會,他們具有訴求正當性,他們的問題是出在勞基法並未如海商法般對於資遣費與欠薪訂為最優先債權,而劣後於銀行的擔保債權,而因為負責人捲款潛逃而不能得到補償,因此,勞委會協調債權銀行團用捐款方式,將擔保品(工廠土地、廠房與機器)拍賣所得一部分捐出,使得這些被欠薪多年的勞工最後能得到補償,這些債權銀行作此捐款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典範(當然行政院各部會,尤其金管會銀行局施壓,也是一個原因啦!)。

我再講一次,國道收費員抗爭案,缺乏其訴求正當性,所以過去就沒有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次得到如此過度的補償,且又不是由應負責任的企業負擔,而是由全民買單,更會激起公憤。
策劃:孫窮理、謝碩元、盧其宏、李佳欣、蔣宜婷、林靖豪;製圖:劉耘、孫窮理,特別感謝:半路咖啡
EVENTSINFOCUS.ORG

留言
Ryan Chung 這就是為什麼說政策殺人,因為這是很明顯為了把成本外部化而轉嫁到勞工身上的案例。
而事實上這並不是「專屬於公務人員」的退撫福利,因為這些人即使年資到三十年,也無法像公務人員一樣領退俸。
更甚者,公務人員子女所享有的就學減免,這些人也無法享有。

而孫這邊只整理了欠款的部分,尚有就業安排被徐旭東惡整還沒說。

Vincent Chen 當初講好是約聘,就是約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過度補償,就是慷全民之慨,花別人的錢不手軟,不心疼。

如果徐旭東執行合約規定的轉職輔導事項有錯,那也是遠通應該買單,政府更應該罰他款,請問這關全民啥事?

Ryan Chung 是的,確實要由遠通買單,不過另一個重要的點必須歸咎於政府過失的是,轉制更改約聘的契約內容並沒有對這些約聘人員進行詳細的損益說明。
也就是說這些約聘人員在毫不知自己的權益因改制受損的情況下,簽署了續聘的契約。
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經算的上是詐欺了。

不過講詐欺可能言重,但是在政策溝通的過失上,政府是責無旁貸的。

Ryan Chung 況且這也不是慷全民之慨,比起那些採購弊案、國民黨侵吞的黨產,還有徐旭東近乎背信的事後處理。政府花這些錢其實算是亡羊補牢。
現在在償還收費員之後,政府必須要做的是追究遠通的背信並且蒐集違法事證並且向遠通求償。

陳達 有背信嗎?哈....
別看到影子就開槍,有事實才說。

Ryan Chung 陳達 其實你看完下面我的回應,技術上來說很難在法律層面上說是背信,畢竟有媒合,有賠償,但是都不到承諾的程度,這就是TRICKY的地方。

陳達 文學家與政客說話都不必負責,您是前者,川普是後者。

Ryan Chung 被拿來和川普作類比,該說是榮幸嗎w

Vincent Chen 冤有頭債有主,如果官員訂約有疏失,請移送法辦給我們看。

Vincent Chen 不要模糊焦點啦,淨拿別的貪贓枉法事件,來說這個不算很過分的。

Ryan Chung 我也希望能移送法辦,不過現在實質把持政策走向的是財團,且當初推動讓遠通做國道收費BOT也是扁政府。
其次是,當初國道收費給遠通作是期待他們能履約,如今違約確實也應該把遠通送法辦,並且追究當時訂定契約的行政官員。
但還是得看蔡英文怎麼做。

Ryan Chung 是的,我指的就是這個。

Vincent Chen 蔡英文根本就是政商勾結獨厚徐旭東啊!

Ryan Chung 陳律,這就是我說的大資本、財團綁架政府和政策,而這是不分哪個黨派的,因為如果這東西在馬時代被認為不行或是被認為是綠的,很快就會被砍頭,但馬政府並沒有這樣做,因為馬政府也是和大財團有利益往來;所以現在要做的就是必須立法節制大資本對政策的影響力。
否則這種勞資對立沒完沒了,現在用特例解決收費員困境,只要這些大財團的權力沒有受到節制,未來還會有更多要全民買單的案例出現。

Ryan Chung 冰島當初的破產,就是因為放任資本家大玩金流遊戲造成的。
而不是社會福利。

Vincent Chen 現在都已經開此惡例而且毫無轉圜餘地了,抗爭活動的便當錢以後都會得到補貼,你說各種自救會會不出來街頭抗爭嗎?你說未來還有可能會沒有更多要全民買單的案例出現嗎?

Vincent Chen 中油氣爆自救會,六輕受害居民自救會,榮電受害廠商自救會,核四停建受害廠商聯盟,蘭嶼核電設施遷離自救會,台鐵過勞司機自救會,中客不來受害藝品店自救會,遊覽車司機自救會,台灣導遊自救會,...都趕快上街頭!

Ryan Chung 事實上各種自救會並不是今天才開始抗爭的,而是已經抗爭數年了,而他們都是政府精簡下,成本外部化的受害者;因為政府精簡應該從上而下,但是現在的狀況卻是由下而上。
要止血就是把該賠的都賠完,並且不要再分哪些勞動階級適用特別法例,哪些勞動階級不適用。
讓人民有例可循,讓勞動市場的受益遵循通膨率調整。

Vincent Chen 抗爭是人民的權利,政府自己要有行為準則,就是要守法,而對於特定族群或個案做過度補償,是違法又違憲的!

Ryan Chung 守法的話,318就超違法的了。
用守法於否來判定抗爭的行動準則其實並不精確,而是要看抗爭的目的和脈絡合不合理。
像是國道收費員這部分,最大的肇因在於政府對於特定企業的偏袒,以致於特定企業有恃無恐,其次還有契約更改的「疏失」,造成現在的結果。
所以並不是國道收費員的要求不合理,而是現在蔡政府的處理手段合不合理。

Vincent Chen 我自己參加過關廠工人自救會,他們具有訴求正當性,他們的問題是出在勞基法並未如海商法般對於資遣費與欠薪訂為最優先債權,而劣後於銀行的擔保債權,而因為負責人捲款潛逃而不能得到補償,因此,勞委會協調債權銀行團用捐款方式,將擔保品(工廠土地、廠房與機器)拍賣所得一部分捐出,使得這些被欠薪多年的勞工最後能得到補償,這些債權銀行作此捐款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典範(當然行政院各部會,尤其金管會銀行局施壓,也是一個原因啦!)。

我再講一次,國道收費員抗爭案,缺乏其訴求正當性,所以過去就沒有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次得到如此過度的補償,且又不是由應負責任的企業負擔,而是由全民買單,更會激起公憤。

Ryan Chung 所以現在4億和遠通對拆,遠通必須出兩億,應該也不至於到慷全民之慨的地步,只能說是亡羊補牢。
雖然個人覺得應該要遠通全額負擔比較合理。

Vincent Chen 九四五名收費員中,有近八百人領取五個月轉職補償或接受就業安排;另有約一五○人因自行就業、或認為就業安排不符個人期待,甚至完全不回應,整體轉置經高公局認定與法院判決,認定完成契約。

Ryan Chung 其中還有遠通未依照時程、學經歷限制、面試遭刁難、薪資爭議、工作地點爭議,或是間接被迫改為接受轉職補償金等問題。
那些接受轉職就業的大多接到的都是臨界法定最低薪資的工作。

Ryan Chung 雖說收費員消極抵制不參加媒合,不可歸責遠通公司之事項,但是當你收到的媒合都是條件比原本待遇更差,或甚至許多人在就職後一年約到期便不再續約,也被視為遠通完成履約。
這樣的情況其實相當於遠通用這種方式規避了照顧資遣人員的責任。

Vincent Chen 總之,那你去罰遠通呀!而且你說的這些事情都經過行政法院二級複審,並未被法院採信。

「馬政府在國道收費員案上處理不僅合法─依法規發給該給的離職給與、合理─設法找出各種法條希望能夠為收費員訴求解套、更是合情─除了加發七個月或加至七個月資遣費,並協調遠通電收在合約之外提供轉置到相關企業,甚至把就業門檻一降再降,最後甚至「免門檻」,但還是有人不來。


葉匡時以「用了洪荒之力」形容當時勞動部與交通部設法解決收費員問題,相當程度了反映事實,盡管收費員抗爭壓力不斷湧升,國民黨政府最後仍守住法治安定與公平正義防線。」

http://udn.com/news/story/1/1907716

Ryan Chung 我也希望蔡政府去罰遠通,不過我不是蔡政府 
倒是反對每個納稅人多繳二十塊錢給那些收費員的,可以嘗試建言或抗爭。

Vincent Chen 我不會去抗爭,我會用選票來懲罰民進黨。

Ryan Chung 時代不錯,基進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