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企業被購併是好事,能夠增進股東權益。

企業被購併對於它的股東來說是件天大的好消息,尤其當有好幾個買主在競價時,或者原始經營者想要增加持股以抵禦收購行動時,這些時候都最能夠增進股東權益,也就是說,這時他們多半能把手上的股票賣個最好的價錢。

這時會傷腦筋的,就是那些持股不高的原經營者。本來低持股,還要掌握經營權,平時就很吃力了,現在還要抵禦外人入侵,更傷腦筋。而且,老闆通常不會留用他們(如果他們做得不好,那留著這些禍害幹啥?假如他們做得很好,那又怎麼會被購併呢?),所以如果他們想要繼續保有經營權,那就要趕快到處結盟或砸重金,或兩者皆須進行了。

總之,這種公開收購行動,以掌握經營權,就是更換董監事啦,不但合法,還能將股東權益最大化,是很值得鼓勵的措施,媒體的報導,都以惡意視之,顯然是誤解,應該翻譯成「非合意購併」,比較符合制度原意。

現在,那些想要抗拒被更換的一方,就是被購併方的經營者,只剩一條路,就是拿錢來買股權(這是合法的)或投票權(這是非法的,即所謂收購委託書)。

本篇報導說得沒錯:「矽品找來鴻海當「白衣騎士」確實是高招,原本該有抗拒的本錢。可惜的是雙方的策略聯盟條件,有侵害其它小股東之嫌;如果公司派能提出更高的收購價格,或是矽品給鴻海換股的價格至少符合日月光的出價,而不是只有35元,日月光都可能難以獲勝。但矽品的作法引發外資疑慮,兩家外資法人股東會投票服務機構出具的報告,都建議所有法人反對矽品公司派提出的鴻矽戀,甚至直指公司派的提案「有公司治理的風險」,顯然在外資眼中,鴻矽戀只是為保現在公司派的經營權,卻傷害了其它股東權益。」

不過,我最不明白的是,矽品的員工在那邊拉白布條,是在哭腰什麼。因為這個事件,無論結果為何,員工權益是明白寫在公司章程與內規裡的,不會有甚麼改變,就只是老闆可能會換人當而已。啊,這樣就要跑上街頭去抗爭,你們是太閒了嗎?

另外,早已經說過了,這個公開收購股權案,不是台灣股市的第一例。早在2003/4年,英特維數位科技,就以每股30元,成功收購超過80%上市公司友立資訊的股票,並使其下市。


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案終於塵埃落定,矽品敗北,日月光高奏凱歌。這宗台灣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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