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專利」專利申請案的內容有抄襲,會影響其可專利性嗎?

Magic Leap虛擬實境專利申請案的UI抄襲會影響可專利性嗎?
科技產業資訊室 - 蔡茜堉 發表於 2015年3月9日

Google於2014年10月以5.42億美金投資的Magic Leap是一間研發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AR)的新創公司,這次惹出爭議的是Magic Leap於2015年1月公開的美國專利申請案,說明書裡的部分圖式和已公開的網路短片畫面相似度極高,引起抄襲與是否影響可專利性之議論 [註1]。 依照維基百科的記載,AR是一種即時運算攝影機影像的角度與位置並加上對應圖像的技術,目標是將虛擬世界的訊息套用在現實世界並使兩者互動,提供娛樂、商業、醫療等你所能想到的服務。

隨著行動裝置計算能力增強及網路的普及,目前在智慧型手機上已有不少AR的應用,例如中華黃頁的「hiPage搜go!」透過相機看鄰近商家的標示和距離,還有不少結合虛擬景物和實景的拍照App,正因商機無限,爭議也紛紛擾擾。 Magic Leap的技術更上一層樓,讓人眼將虛擬景物和真實世界合而為一。該公司申請的專利包含頭戴式顯示器(U S20140071539)、3D虛擬與擴增實境顯示系統(US 8950867)、觸覺手套(US 20130082922)等,透過頭戴式顯示器配合觸覺手套輸入與反饋,可以完成的事情將超乎想像,這也是Magic Leap能獲得Google大筆金援,孵育下一代人機介面的原因。

此次有爭議的Magic Leap專利申請案是US 20150016777,名稱為「具有一個以上衍射元件和系統部屬之平面波導裝置(Planar Waveguide Apparatus With Diffraction Element(s) And System Employing Same)」,於2015年1月15日公開,僅有14個請求項,但整份文件共計180頁,其中有69個包含流程圖、示意圖等圖式,爭議點就是示意圖,尤其是圖式第48a~48p圖是單一實施例在不同互動情形下的使用者介面。例如2012年Eran May-raz和Daniel Lazo的短片”Sight”[註2],主角玩切黃瓜的遊戲畫面跟專利公開文件的第48i圖幾乎相同,第48d和48e圖可見於2008年Tihienko的Ringo Holographic Interface短片 [註3],第48n和48m圖與2011年Joseph Juhnke的The future of firefighting - A HMD-AR UI concept for first responders的消防員手套也很近似,第48g, 48h, 48i圖也見於其他網路上的短片[註1],而45a的手套則被認為跟Tom Cruise電影的場景雷同,據原文作者聯繫上述短片的原始作者,表示未與Magic Leap合作,對短片內容被引用至’777號申請案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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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Magic Leap虛擬實境專利申請案又不是要申請UI的專利(它在申請後又自行刪除相關的請求項的申請了),所以實施例的抄襲是不會影響其可專利性的,不要太緊張。

 
沒錯,專利保護的範圍是經實體審查後的請求項,記載在專利權利證書裡的專利範圍內,審查過程申請人可能會修正請求項,只要不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與圖式所已經揭示之範圍,都是被允許的,不然,就是New Matter(新揭露事項),會被專利局審查員核駁。

因此,在最初提出申請時,必須準備充分,申請時的專利說明書的內容,尤其是實施例與圖式等,是寫的越多越好,日後才有再據以提出其他申請案,好佔據更多專利範圍的可能。


另外,已經有美國判例表明,專利申請書的內容,屬於公開資訊的合理引用,著作權人是沒有辦法來要求權利金或要求不准引用的。這裡的權利金指的是著作權人應得的版稅部分(著作財產權)。


但是,對於專利說明書中引用他人著作但未註明出處的部分(使他人誤以為是發明人的創作),真正的著作權人仍有著作人格權可以主張,也能要求侵權賠償。

總之,各位請找專業的專利代理人來替你撰寫與申請專利,才能妥善保護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