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專利與著作權」開源與專利,並不是互斥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開放源碼」(open source)軟硬體,這個到後來,會讓一般人認為他等於「免費資源」(free resource)。其實,這是不同的概念。開源不等於免費。而他們跟專利,其實也並不是互斥的觀念。

一般程式的原始碼本來就不能申請專利(但控制機器的程式,可以在特定的情況下,取得專利,那是例外),只有著作權,而且會被研發者以營業秘密來保護,而open source 運動是把原來被視為機密的程式原始碼公開,讓他人可以學習與修改,但原來的創作者仍保有著作權(包括改作權),有權認可或剔除他人的修改。這樣公開源碼後,並不等於放棄其著作權,任人修改(因為不理會原始創作者的剔除或不准改作的主張,他是有權可以提告你侵害其著作權)。雖然大部分人不加理會,但是,著作權人終究仍然保有其著作權,等有值得提告的對象出現時,他們還是會提告的。

專利制度,本來就是讓那些被以營業秘密保護的技術竅門,能夠公開於眾,供他人研究學習據以改進等(只要你不去量產販賣,就不用擔心侵權),而為了獎勵這樣把獨門配方公開於世的發明人,國家會給予其一定時間內的獨佔其經濟利益的權利,就是專利權,等專利過期後,就變成公共財了,可以任人取用。還有,因為沒有人會有錢到世界各國去申請專利與打侵權官司,在發明人沒有申請專利的國家的人民,也就可以間接受惠,隨意取用該發明而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大部分的專利,都是申請來當獎狀的,只是花錢,並不能讓專利權人賺到錢,這是因為專利權人在沒有提告索賠或取得權利金前,他只有到處付錢的義務(提供技術內容,繳交申請費與維持費)。拿著專利不去告人,是不可能賺到錢的。拿著專利去告人,也只有很少數的人可以勝訴而賺到錢。你沒有做得很好,賺很多錢,也是沒有人要來告你的。所以,如果你被告,恭喜你,你一定已經賺了很多錢,值得被告。

所以,申請專利,本來就必須開源,因此兩者意思是一樣的。而軟體本來就不能申請專利,只有著作權。那些反對專利制度的開源運動者,我真的不知道他們到底懂不懂專利制度。

  • Ricky Teng 看你把重點放在哪裡。如果是要東西可以造福人群,請開源,你撐不下去有人會幫你,幫不下去有人會接手,接不下去會變種繼續把你的理念傳下去,就算有天你被忘記了,但是東西最後有做出來,你也無怨無悔,那你絕對適合開源。

    如果你要養活自己又要做東西,那就要請你思考清楚,你開源是要獲得什麼利益?有必要湊熱鬧什麼都要開源嗎?開的心不甘情不願的得不到開源的益處。
  • Xavier Liao 其實多數是不懂的
  • 謝公碩 Vincent Chen "沒有商業價值的發明,或者不想告人,就不該花錢去申請專利" 總覺得申請專利另一個功能是自保, 也就是故意公開避免專利蟑螂找自己麻煩 ,這成本超低的, 三千元以內規費丟個發明專利, 不用審查,等早期公開後, 不申請實審所以自動消失, 但是卻已經正式的早期公開,專利蟑螂也無從告起了~
  • Vincent Chen 嗯,這是設法建立自己擁有較前的發明日期,所謂先前技術的書面證據。讓後發明者無法抵禦,使其不能獲得專利,或者失效。

    至於此舉能否減少他人對你的提告?一般來說,其實是沒有助益的。只是你被告時,有極小的機率,那個他人的專利剛好就是你原先申請的發明,這時幸運到不行的你就有書面資料與其公開的日期,可以設法使其專利無效而已。而且,不要忘了,你的發明是在申請日後18個月才公開,又沒有申請實審,能否順利使他人專利因此無效,其實是有很大的疑問的。

    我不知道國內發明人為什麼會認為申請專利會有防禦效果,所謂能自保。其實,專利就是拿來告人的。你手上沒專利,你就告不了人,下面就不用講了,你只能挨打,不可能自保。若你手上有專利,但你不想告人,或者對方並沒賣涉嫌侵權的產品,你也告不了他,也不可能自保。而所謂專利蟑螂,他們並不從事生產販賣產品活動,你手上有再多專利,其實也告不了他。

    進入一個領域,或者要推出產品前,都應該搜尋相關專利,及早有所因應。該舉發就去舉發,不要怕打草驚蛇。被人發警告函了,就自我檢視並尋求外部奧援,甚至結盟以對,爭取最好的結果。千萬不要存著鴕鳥心態,以為自己不會那麼倒霉,或者聽一些人亂講,把例外當原則,說原廠不但不會告,還會轉單給侵權的台廠代工。你真的相信這神話故事,你就毀了。
  • Vincent Chen 蠻多開源軟硬體,請注意其著作權聲明,是僅限非商業應用的,就像專利,當你只是拿來研究與試製,是不會侵權的。

    但是,如果你拿它來賣錢,或者使用它於你的產品裡,而你的產品不是免費提供大眾使用的話,你就多半要付費給權利人,不管他的權利是著作權還是專利。

    請不要再有使用開源的東西就不用付錢的錯誤觀念。

    另外,自己已經申請了專利的東西,然後公開跟別人說這東西屬於開源,可以隨意使用,其實就等於公開宣告放棄了專利(不收權利金),如果事後想要主張專利,要收權利金,到了法院裡,多半要敗訴,只是浪費律師費與訴訟費而已。

    同樣的,國際標準組織採用有專利的設計方案為標準的一部分時,都會要求專利權人聲明必須提供任何人公平合理且無歧視的授權條件,如果專利權人隱瞞其專利申請,讓其設計方案被納入國際標準,等著收錢,告到法院裡,也多半會被判定為專利權人的不正行為,而會敗訴,也是浪費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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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ease remember "Open Source" is *NOT* equal to "Royalty Free".
    請注意,「開源」並不等於「免費」。

    http://www.edn.com/electronics-blogs/embedded-insights/4439056/Beware-licensing-issues-when-using-open-source-


    http://www.openfoundry.org/LicenseWizard2/LicenseWizard.c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