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申請專利有用嗎?

申請專利有用嗎?
陳宜誠/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主持律師

(註:本篇文章是摘錄臉書EV DIY Group的一個討論串中我認為很重要的討論內容,和各位網友共享之,希望能提升台灣研發人員與企業主對於專利制度的認識。紅字部份是我後來加添的補註。)

王彧竒 大家好! 我昨夜才從非洲結束工作返台! 我是從事車輛動能回收系統,目前是該項專利已獲得美國官方核准!

Osborn Lien sir. 恭喜 恭喜

王彧竒 Osborn Lien 先生! 沒有廠商親睞,只能擺好看! 哈哈哈!

Teddy Wang 王彧竒 請問您做的 車輛動能回收系統 ? ?

莊男 發電 ? 充氣?

王彧竒 發電的!

莊男 是獨立只回充嗎 有離合器脫離飽電的阻力嗎

王彧竒 還沒做到這,目前專利的權利要求項的內容主要是:轉子與活動定子是由液壓馬達所帶動,簡單的說,就是一個電動機與液壓馬達的結合很簡單的構思與機構設計!

莊男 所以 在不發電與不做液壓動力是 純油的時後 還要帶阻力是嗎

王彧竒 不需要可以設計不帶組力的!

Vincent Chen sir,我不是要潑你冷水,馬達逆轉就是發電機,所以電動機與液壓馬達的結合,前案眾多,應該是申請不到專利的。

Irving Huang 他是美國專利....

Vincent Chen 美國的專利應該會更難申請到才是,除非是臨時案,或者請求項加了許多限制。

Irving Huang 嗯嗯嗯...受教了!

王彧竒 唉﹏﹏
沒看到核准書前請別下定論!
我的美國案號: 13/371,368


王彧竒 我的案子是刪了些權利要求項
砍了結果比原先的要求項寬闊
要看內文,週五見面時再看吧!


  (註:一般來說,請求項被刪除(核駁),表示的是有找到先前技術已經占據了該請求項所請求之專利範圍(別人先占走了),或說明書內容不足以支持該等專利範圍(你沒有揭露他人足以輕易據以實施的技術竅門,當然不能取得因此獲利的權利),專利範圍是被限縮了,而不是更寬闊。因此,這段描述可能這是網友王Sir的筆誤或誤解。)

Cooper Hsu 專利讓人又愛又恨, 愛是渴望申請到,恨是期待授權出去,因為帳單每年來真可怕

Irving Huang 嗯嗯...規費和年費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莊男 哈哈笑 我有感 專利維護費

Cooper Hsu 國內專利都學乖,熟人寫自己投

Vincent Chen 拿到專利就先恭喜你,不過,沒有抓到別人侵權或自己沒有量產前,專利都是一張很貴的證書而已。
專利審查委員平均只花兩個禮拜的時間在審查一個案子上。只有被告才會盡心盡力全力找前案,這也是為什麼,到了法院,會有超過一半(台灣是超過七成五)的專利會先被法院判定無效的原因。確定原告拿來法院告人的是有效專利後,再來才是判斷被告的產品有沒有侵害原告的專利範圍。

王彧竒 這事前的檢索
我是花上2年的時間
同案的日本案與韓國案的答辯,兩國都引用25年前的引證,一摸一樣的問,我也一樣的答!
我的案子是在2011年申請的,現今以快4年,目前還沒看到和我一樣的專利,有的話,美國案也不會核准,馬來西亞案也不會進入實審!


王彧竒 如今,申請前的二年加上申請後的三年,共五年的時間,我做過相當多的檢索,直到2年前的檢索工作才由一週做一次改為一個月做一次!
目前是沒有看到和我一樣的!
我的測試車是單獨一人改的,能一個人做的東西當然是簡單的!
江湖一點訣,多聽少說自己心裡評論,就是屬於自己的!

Vincent Chen 完善的檢索與充足的準備,很好。有人來談授權了嗎?

陳觸掌 我們過了將近6篇美國專利(台灣不值得題),現階段是花在實驗及Demo, 順便做中補強專利。 有專利,沒商品化,等於很貴的廢紙。 另,有拿到專利不代表世界是自己的,專利遊戲很複雜的。

陳觸掌 我們去鴻海專利雲公司談過,最後開價80萬,作為30篇專利review,包含REC方向建議~~~不含繕寫費。 若佈局完成後,他們(周律師)認為有價值,進一步仲介費更是可觀,包含境外公司的設立及稅務操作。

陳觸掌 想要靠專利狠撈一筆~~~找台商機會渺茫,找大陸企業反而就事論價,不太會玩陰的。

陳觸掌 專利通過是一回事,圍牆不可能一篇搞定,搞定不保証沒漏洞。 我們有四篇美國專利一次過,搞得心驚膽顫,回頭思考:連引證案都沒,是喜事,還是災難?

Vincent Chen 這通常是禍不是福。沒有人要侵害的專利也是一張很貴的獎狀而已。

陳觸掌 我們一開始的方向是,產品自己能做,別人別來抄,

Vincent Chen 通常這表示你走到了技術發展圖譜上的無人之地,沒有實用價值(很低的量產可能性,例如成本高,維護困難,...),或者已經有更棒的技術解決方案可得到所欲的技術效果(也就是說別人侵害專利的可能性是零)。

在專利地圖上,如果那裡很空曠,跟國內一般專利事務所說的不同,通常表示不值得投入(他們希望你申請,也很容易拿到專利,沒有核駁答辯的花費,雙方都皆大歡喜)。
只有很少的機會,例如藍光LED的配方,因為二十年來在亮度上沒有突破,所以一旦日亞化做出突破也申請了專利,瞬間爆發相關專利技術的大量申請,但也都以它為引證案。


說實在的,我還沒看過完全沒有引證案的重要專利,連那藍光LED也有敘述先前技術的缺失,它所做的改進等等。


  (註:研讀他人專利技術內容後,自己練功取得一些進展與解決方案後,若有踏到他人專利範圍之處,當然要進行迴避設計,避免侵權;若迴避不成,也要及早聯絡專利權人,以取得便宜的授權費,...

強烈建議各位研發人員要去看這篇文章,其內容敘述日本Sony開發鋰離子電池(Lithium-Ion BatteryLIB)創新技術與如何迴避相關專利設計的一個典型研發試誤過程:《鋰電池開發史(二)LiCoO2與碳勝出,為迴避專利絞盡腦汁 - 電子零件 - 日經技術在線! - 工程師的技術支援資訊網站http://big5.nikkeibp.com.cn/news/elec/73740-201503041519.html?ref=ML

  為什麼主動聯絡專利權人洽談授權,通常會得到很好的授權條件呢?這是因為沒有人要採用(也就是說,沒有他人的產品會侵害)的專利設計,是毫無用處的,專利權人還要白花錢去維護,更何況量產過程,除生產機器、測試設備、原料、備品、倉儲與銷售通路外,還有很多該專利範圍外的技術細節與增加生產良率與維修容易度的改進要做,而這些是一般專利權人沒有資力也沒有能力來作的,還不如先拿到一點授權金,讓含有他的專利的產品順利上市,等市場接受這個專利技術,再好好地跟其他廠商談授權,例如日本Sony要採用LiCoO2為正極材料時,就跟此材料的專利權人,得到很好的授權條件,並確認了Sony的一些改進,有自己的創新性,可得到自己改進部分的專利。)

Vincent Chen 沒有技術與產品研發底子的專利律師是不會知道這個的,專利審查員更不管這個。包括周律師都沒有做過技術研發過。 Sir說得沒錯,那個專利有多大的商業價值,那個在特定領域耕耘許久的研發人員/發明人其實是心知肚明的,也只有他們才會知道市場有多需要這個技術突破(也知道這個專利有多麼不容易避開)。

陳觸掌 轉頭談議題,我們的技術(專利)是觸控,在EV或現行載具,規劃以觸控LED 光源,觸控OLED 及電子紙 作為圖形化儀表的運用。

陳觸掌 另一個領域佈局的是,智慧車,車燈系統及主動感測技術。

Cooper Hsu 嗯嗯,我有點白目,還是講一下,版主別生氣呦,其實分享專利訣竅,以本版精神是很密切重要的,如果真想開發電動車,想銷售不是自用,專利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課題,投入很多心血着墨多年,才發現被別人專利卡住,是會嘔死人的,時間成本最為昂貴,老外常用專利來卡製造商,不管真的還是唬的,專利不見得要攻擊(也往往沒能力當做防禦是起碼的;但專利範圍是大學問,不然破紙一張,如Vincent Chen 專家所言,專利工程師那會包山包海,都說....申請看看就知道,呵呵 費用不低呦!有富爸爸除外  呵呵

Irving Huang 現今企業已粉多不申請專利了!它們不願意去讓別人再自己產品卓墨太多

Cooper Hsu 我對於有興趣的議題,會不時檢索專利公告,想想人家花大錢,提供idea給你不是很棒?也告訴你市場發展方向,還有一點很重要,如果發現市面已經公開的資料上有相關關注的產品 ,文獻,型錄日期一定要流下來,試想,那天當你產品出來了,一個瘋子說你侵權,你怎最快證明,他的專利是無效,因為早就公開使用,就可以反將一軍,讓他的專利失效,因為要證明你沒侵權,還不如證明他的專利根本無效,淺見淺見!

(註:這是對的!專利制度本來就是要大家公開自己的技術竅門,好讓他人及早研究並再據以開發更新更好的技術,完善人類生活,因此世界各國簽訂專利合作公約,授予最長不超過20年的專利效期,所以提供出來的,都是最新最好的技術,而且專利說明書一定要講得鉅細靡遺,同業可以輕易據以實施才行。這麼好的,又是完全免費,又是透過網路在家裡就可取得的技術寶庫,竟然不看或不知道去看的人,等於不斷在重新發明輪子,我認為真傻!

l   §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可檢索台灣專利、公開說明書及註冊商標。
l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http://www.sipo.gov.cn/),可檢索大陸專利、公開說明書及註冊商標。
l   §美國專利商標局(http://www.uspto.gov/),可檢索美國專利、公開說明書及註冊商標。
l   §歐洲專利局(http://www.epo.org/http://worldwide.espacenet.com/),可檢索歐洲專利、公開說明書及註冊商標。
l   §Google Patent Search(http://www.google.com/patents/),可檢索美國專利,且可以PDF檔案格式下載專利說明書全文。
l   (各網站都有線上檢索說明,可輔助用戶進行專利搜尋)現在美國,歐洲與台灣,還都可以下載PDF全文,很方便。

其中,我認為espacenet.com用起來最方便,蒐集也最全,還有將摘要機器翻譯成中文的選項,蠻不錯用。 看多了他國的專利,等你的公司被人告時,很自然地你可以找些先前技術,設法把原告的專利先無效掉,若不成,至少你也可以讓對手手忙腳亂搞上好一陣子,讓他知道你不是省油的燈,有做好充足的準備,即使確定有侵權而想認輸,也比較容易談到比較好的和解條件,... 另外,這也是為什麼打一個專利侵權訴訟,等於要打三個訴訟的原因。先打一個專利是否有效的訴訟,確定專利有效了,再打產品是否侵害專利範圍的訴訟。確定產品有侵權,再決定是否禁售與損害賠償金額等。)

Chuang James 好像是這樣,特斯拉和豐田燃料電池也釋出很多專利

Irving Huang 高招高招

Vincent Chen 豐田的專利是給你五年的免費授權讓你上鉤。而Tesla的專利價值不高。價值高的BMS與車種配重承吊等密切相關,而且技術手段基本都相同,並無法申請專利,所以都秘而不宣(說了,除非你全部照抄,其實也沒用),以營業秘密來保護。

Cooper Hsu 用營業秘密來保護,如同可口可樂密方,說錯要請糾正呦

(註:洩密通常還有刑責,檢察官能夠介入進行搜索扣押,這也是一般高科技公司,除了申請大量專利之外,還要配合許多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的原因。詳情請參考本人文章:《營業秘密與專利的雙重保護策略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4189.html

Vincent Chen 現在做研發的,不認識專利,是自掘墳墓。

陳觸掌 IC  很難有飲料配方般的隱蔽機會,對岸研究生畢業實作,IC逆向分析,故練就一番抄的功夫。

Cooper Hsu 五年免費是個慢性毒品,當企業投入開發生產及行銷後。特別是汽車產業時間特別長,當要回收賺錢時,就有人敲門要收過路費了,呵呵,再來一堆人幫忙做,當成為業界標準時,更好五年後穩賺過路費,呵呵

王彧竒 自己還是要練功,做多就知下一步是否要進行!

Cooper Hsu 據淺見,半導體業最常見的專利,在製程機台設計方面,良率決定生死,製程正確與否,決定最終命運

Irving Huang 通常設備不會申請專利噢...只會專注於條件設定申請

Vincent Chen 積體電路佈局(光罩)是用類似著作權的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來保護,因為他的技術手段(曝光蝕刻)都相同,沒有專利的可能。

Cooper Hsu 最近五位年輕人不是拿到8000台滑板訂單? 設計時沒考慮製程,可否大量製造且良率要高,可能誰可以幫忙製造,今天就不會如此頭痛了

Vincent Chen 製程上有許多中間步驟、冶具、機台與溶劑的專利。只是舉證他人侵權困難而已,並不是不可能。

陳觸掌 Vincent 律師說的甚是,也是多年來找IC design house 結盟方法系統專利佈局,興趣缺缺,只問訂單在那? (小弟褪去大廠光環,毛頭小子,那來訂單,先研發在策略,再商品~~~不是嗎?難怪大陸無所忌憚的投入 IC Design, 挖幾個台灣人,三年高薪,改改光罩就開賣啦!

Irving Huang 我也要來做滑板...滑板真好賺

陳觸掌 我們同夥中,有位滑板設計公司高官~~~~通路是關鍵,大都在老外手上。(他設計過EV 滑板)

Irving Huang 一塊8輪滑板7千多兩輪滑板...嘿嘿

Sam AGway Sun 昨天和一位王董,他對智財權很專業,對智財權保護與智財權價值最大化有所琢磨。

廖年明 加油,祝專利和獲利均勝利而歸。

蔡國隆 我作過七八年的專利審查委員,覺得日本人的專利與德國的很紮實,但是台灣與美國專利很像菜市場,專利原來的精神是保障創新者的研發不致被低劣的仿冒者,攻擊而消失,希望世界有更新的科技成果為世人所用,結果過度資本化與門面化,有太多的垃圾專利,形成荊歧,妨害世界進步,形成壟斷,與利益薰心,專利專利專利,真的是專利。

Sam AGway Sun 外國有專利告訴公司,專門買專利來賺侵權,產品要找專業作分析,才不會以後做大無緣無故被告。

陳觸掌 德國 日本 專利審核很完善,就事論事。 美國審核員,目前許多剛畢業的新新人類,喜歡用文字搜尋比對,用關鍵字找引證案。而非技術特質,應該是積案壓力,及沒把握給證  案子交給資深委員或要求面尋(指導員列席)反而好溝通,


  • Edward Weng 大量生產的很必要,小量的或自造是還好


  • 陳觸掌 我們的專利合作事務所是”技諾專利事務所“,由已故所長 羅炳榮先生創立, 負責觸控光電撰稿的葉先生(台大電機博班,電子產業研發主管,專利審查員)、有興趣佈局半導體光電領域者,可去聊聊。羅前所長有專利相關著作,可上網或書局參考或購買。




  • 陳觸掌 感謝站長 及律師 費心整理。


  • 陳觸掌 我們無意中將裸眼立體顯示器技術運用在照明燈具,發現很有趣的效果,也寫了專利,與車燈廠共同佈局,減少經費壓力,建議有適合領域生產商,可視(誠信)狀況, 簽約合作。比較符合小團體需要經費長期抗戰的需求。 革命尚未成功,創業仍需拼命!
    (觸控佈局四年燒團隊3千萬,專利加實驗,拿不到政府1$補助)


  • Edward Weng 瞠目結舌^^


  • Edward Weng 慶幸我很冷門^^


  • CChang Yang Vincent Chen大整理的……建議專利這部份包括策略等各層面可與Vincent大交流……





  • Matthew Chen Vincet大說的大原則是對的,申請專利的過程是辛苦的,是否能展現價值又是另一回事。


  • 陳觸掌 我在鴻X及面板業十幾年的經驗,要靠專利撈大錢(1)大聯盟在美國(2)新聯盟在大陸,但法律封閉保護本土企業(3)不對等遊戲,台灣議題除非超級新星(4)目前大廠都以交叉授權解決[龐大]訴訟(5)自己實際使用的商機大於訴訟撈錢~~~個人淺見


  • Mickey Lu Thank you for the wisdom 


  • CChang Yang 巧!上回莊男也強調專利用於自家產品的重要性……(5)自己實際使用的商機大於訴訟撈錢~~~


  • 漢仲湘 我個人的看法是,除了一般認知上的專利法律保護之外, 在技術上要有預防被取代可能性的創新, 也要有技術上的保留伏筆.這應該是叫做自我保護手段吧. 我申請的專利為 動能引擎,在全世界都專注於以電池馬達為主要動能組件的純電力車,都是以馬達的磁力科技為導向. 而我卻是以 液態增壓所產生的連續性高壓工作推力成為電力車的動能引擎, 檢索了全世界的相關專利後,在我之前都沒有,而我設定的專利內容中有明確提出,舉凡是 利用液態增壓為主要動力輸出模式的動能引擎都會造成侵權, 我也在技術上有保留,就是提防有哪個傻瓜企業想繞過我, 一但繞過我就把保留的技術一次又一次的在該企業有投入大量資金後啟動.全世界的企業都是得知有某種技術的專利後,第一個想法並不是想到如何與你合作,而是如何取代你,或是如何更新你跳過你, 當發現無法在技術跳過你必須跟你合作或是吃了大虧了,自然就必須跟你合作,否則將喪失產業競爭力. 我承認自己有點奸詐吧! 哈哈!


  • CChang Yang 讚!……另請教潛水與船用電動馳返式(高壓)噴射推進器也涵蓋嗎?…………


  • 漢仲湘 我的權力範圍包含了汽車,機車,履型運輸工具,輪船快艇,航空機具


  • 漢仲湘 那類型的噴射推進器模式與我的技術內容上差異很大


  • 莊男 液壓需在密閉空間
    上圖是開放式


  • 漢仲湘 不是這樣,該圖上的噴射推進器中也有簡易的增壓裝置


  • Vincent Chen 其實好的技術,經過專利工程師/律師的適當撰寫,與核駁答辯後,有了應得的專利範圍,才會是好專利。

  • 而什麼是好的技術?能帶來高度商業價值的發明或技術方案,就是好的技術,才值得用專利來保護。

  • 還有,通常越簡單的發明,不論製造與維護都比較容易,會是比較好的技術,也不容易被輕易迴避掉,商業價值會比較大。把它弄個專利擺在技術發展圖譜上,就是個大路障,別人一定會用到,也避不開,所以只能乖乖付權利金。

  • 或者你也可以把它當作特定技術領域的門擋,學Apple,重要的專利絕對不授權,不讓別人進來你的領域,誰敢仿製,就提告,所以,你就可以在其專利效期內獨享其好處,吃香喝辣的,而別人只能在門外乾瞪眼。(日商的專利佈局就是這樣,蠻深入的,例如某永磁釹鐵專利,讓發明的公司吃香喝辣二十年,藍光LED專利也是一樣,讓日亞化得到超過兩千億日圓的獲利。)


    • 所以不要認為發明是越困難的越好,或者老是設計些複雜的東西,平常沒事就多看看Apple申請的專利,你會得到很多啟示。

    • 申請專利時,要預想人家在哪裡會侵權,可能會侵害你的利益,你在那個國家就應該申請專利的保護,不然,你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大方在該國侵害你的發明(生產,要約,販賣,使用,進口),因為你在該國的法院沒有權利可以主張的(專利是各國自己管自己)。當然專利申請與維護都很貴,沒事不會有人申請專利來玩的,要惦惦自己的荷包與專利的價值來決定。

    • 而得到專利,也只是做到權利保護第一步而已,法律不保護在自己權利上面睡覺的人,你自己不提告,法院也不會主動來幫你維護你的權利,所以,蒐證,舉證,鑑定,假扣押/暫時禁制令的聲請,提告,訴訟,強制執行,談判,和解,稽核,...都要找專業律師來幫你維權才是正辦。

    • 專利是商戰的武器,就是要攻擊,攻擊才是最好的防禦,...有人說專利不拿來告人,也可以提供防禦,這個說法很值得商榷,我真的沒有聽過沒有撞針不能發射的步槍,對手發現這,還能提供啥防禦力的。你申請到專利,從來不去維權,沒有提告過,誰會來跟你談授權呢?

    • 漢仲湘 很專業的律師,很感謝您的意見^^


      • 漢仲湘 很多企業都會將主要專利設定為 攻擊型專利,但是光是打訴訟就不是一般得中小型企業能承受的, 就如 陳律師所說的, 好的專利就自己用不授權, 但是也要看看產業專業類別, 例如我是一種新式引擎模式,要自己接受投顧的建議,類似 特斯拉一樣創立品牌,有諸多難處,首先一個車廠需要投入的資金相當龐大,再則 創辦時程,設廠與品牌經營,還有布局生產與行銷規劃.....等等,都會耗時過長,這樣對我來說根本不實際, 而且我著重於引擎研發,比較會傾向於專利授權模式.


      • Vincent Chen 既使是自己用的,不授權他人,當他人侵權時,你至少要寄出警告函,以確定對方侵權的始點,警告函的內容也要具體,也要有啥專利的請求項被其某產品侵害的報告,也被要求由律師出具,以避免被人反告濫訴或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另外,如漢仲湘所說的,各位在申請專利時,就應該要考慮日後他人會如何迴避,預先防止之,而提告他人時,又該如何舉證等等,國內的專利事務所,很少人會幫發明人注意這個(因為絕大部分的發明人,都以申請所花費的價格取勝,以最快得到專利證書為考量,事務所幫他多考慮這些,只是白花力氣,還會被罵,幹嘛呢?),所以各位只能靠自己多費心了。

    註:其實好的技術,經過專利工程師/律師的適當撰寫,及與專利審查員進行了核駁答辯的攻防後,有了應得的專利範圍,才會是好專利。


    而什麼是好的技術?能帶來高度商業價值的發明或技術方案,就是好的技術,才值得用專利來保護。

    還有,通常越簡單的發明,不論製造與維護都比較容易,會是比較好的技術,也不容易被輕易迴避掉,商業價值會比較大。把它弄個專利擺在技術發展圖譜上,就是個大路障,別人一定會用到,也避不開,所以只能乖乖付權利金。

    或者你也可以把它當作特定技術領域的門擋,學Apple,重要的專利絕對不授權,不讓別人進來你的領域,誰敢仿製,就提告,所以,你就可以在其專利效期內獨享其好處,吃香喝辣的,而別人只能在門外乾瞪眼。(日商的專利佈局就是這樣,蠻深入的,獨占或選擇性的授權,例如某永磁釹鐵專利,全世界只授權六家廠商,還分銷售區域,控制價格與獲利,讓發明的公司吃香喝辣二十年,藍光LED專利也是一樣,讓日亞化得到超過兩千億日圓的獲利。)

    所以不要認為發明是越困難的越好,或者老是設計些複雜的東西,平常沒事就多看看Apple申請的專利,你會得到很多啟示。

    申請專利時,要預想人家在哪裡會侵權,可能會侵害你的利益,你在那個國家就應該申請專利的保護,不然,你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大方在該國侵害你的發明(生產,要約,販賣,使用,進口),因為你在該國的法院沒有權利可以主張的(專利是各國自己管自己)。當然專利申請與維護都很貴,沒事不會有人申請專利來玩的,要惦惦自己的荷包與專利的價值來決定。

    得到專利,也只是做到權利保護第一步而已,法律不保護在自己權利上面睡覺的人,你自己不提告,法院也不會主動來幫你維護你的權利,所以,蒐證,舉證,鑑定,假扣押/暫時禁制令的聲請,提告,訴訟,強制執行,談判,和解,稽核,...都要找專業律師來幫你維權才是正辦。

    專利是商戰的武器,就是要攻擊,攻擊才是最好的防禦,...有人說專利不拿來告人,也可以提供防禦,這個說法很值得商榷,我真的沒有聽過沒有撞針不能發射的步槍,對手發現這,還能提供啥防禦力的。你申請到專利,從來不去維權,沒有提告過,誰會來跟你談授權呢?

    我的網誌裡,還有許多專利&智財權的相關文章,放在這裡: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 以及 http://blog.udn.com/vchen123/article

    請有興趣的朋友,自行前往閱讀,並大力批評指教。

    我把其中幾篇較重要者,放在這個列表裡,方便大家閱讀:

    而想要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朋友,還煩請繼續閱讀本人相關文章中這幾篇:

    l   如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2726.html

    l   台灣公司如何提升其專利的品質?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5.html 

    l   不要再申請廢專利了!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2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