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簡稱SEP)的重要性已大不如前

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簡稱SEP)的重要性已大不如前,法院認為你既然被納為國際標準或產業標準的一部分,就已經承諾必須給予任何人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的授權條件,就是收受權利金而已。況且,他人的產品若要符合標準的規範,就一定會侵害這種專利,因此法院就不會輕易給予SEP權利人,禁制令的保護,而認為僅是權利金收取多寡的債權爭議而已,又為了消費者的利益與國家產業發展的公益,況且產品是否侵權也還不知道,應該要讓訴訟繼續進行,也讓涉嫌侵權產品繼續銷售,不再會讓侵權產品下架或禁售。另外,公平合理無歧視權利金的計算方式,也開始明確化,是其對於產品功能與銷售的貢獻度而定,不會再讓單一專利的權利人,有機會獅子大開口,狠咬侵權廠商了。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參看我的網誌文章: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