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 星期四

我認為無面額股票制度應該要推動

我認為無面額股票制度應該要推動,與國際接軌,創投業者才不會都跑掉了。股票的面額,沒有什麼意義。股票上登載之股數,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持分比率,才比較有意義。

而特別股也應該特別點,除可發放固定或浮動股利,或剝奪其投票權,或其投票權數可以倍增至所定倍數,也應該允許於被購併或上市時,可以轉換為某特定倍數的普通股等。

這些都訂在公司章程裡,願者上鉤,私法自治,主管機關與公司法/證交法,真的就不必管那麼多了。

其實除了無面額股外,經建會的朋友說,他們最近還在研議推動特別股複數表決權(或轉換複數普通股),還有非公發公司得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幾個議題。我覺得很高興,總算政府機關裡,還有個經建會,是想要做點事情的。

不過,經建會的朋友說,這幾個議題的影響層面都很大,所以配套措施都還在很謹慎的研究中,不過,至少慢慢有些進展了。

就特別股的部分,經建會的朋友說,經濟部目前決定是先放在「產業創新條例」,針對創新新創事業先放寬,不過條文內容及適用對象還在討論中。

討論來,討論去,就是不修法,唉。。。 世界上的國家裡,少數跟我們一樣冬烘的香港,他們今年3月也全面改為無面額股票制,順利運轉到現在,有發生什麼問題嗎?

我希望經建會,能夠推動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司法)、金管會(證交法)與財政部(相關稅法),好好去做好這些不何時宜法規的改革與配套措施。

然後,趕快修法啦。
  • 大股東股票
  • 質押
    沒有漲跌幅

    • 陳宜誠律師事務所 對嘛,這會是在保護投資大眾嗎?寇斯定理告訴我們,對於市場經濟,政府干預,是無效的。

  •  說實在我不知道他們在怕什麼?這麼多國家在做了。


  •  美國無漲跌幅限制
    日本為20%

    • 陳宜誠律師事務所 日本應該有特別規定,例如初次上市時或無量跌停板或漲停板幾次時,放寬漲跌幅限制,好讓股票趕快被市場定價。
  • 廢除漲跌幅限制
    從根救起
    就算有面額
    也變成沒面額

    • 陳宜誠律師事務所 是呀,漲跌幅限制,只是在凌遲市場而已,你看基亞,連跌十八支跌停板,不知道還要繼續鎖死跌停多久,持股套牢者,只好賣其它股票來籌資,造成不理性下跌效應的擴大,這有比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英美股市,一天內就可以讓它跌到市場認定的價值點好嗎?

      市場機制,就是有人看漲,想買,有人看跌,想賣,才能成交。只要看得準,在股票市場裡,多方與空方都能夠賺到錢。所以,沒有人像我國政府一樣,就是規定股票一定要上漲,不准做空,只准做多,而祭出多種懲罰空方的行政手段。

      股票就是上上下下,做當沖,做短線,做長期,做多,做空,做期權,都對市場的健全發展,有所貢獻。我國政府不斷做多,只准股票往上漲,試圖扭曲市場機制,是不對的,也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