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舉發該專利以提升台灣專利品質,是公益,沒錯!
但是這跟軟體專利何干?軟體為什麼不能得到專利?你不知道現在設計硬體功能,連設計CPU晶片,也都是寫程式嗎?
專利制度本來就是國家許以一段期間的獨佔經濟利益,換取發明人將其創新技術解決方案的詳細內容對社會大眾公開,使他人可以模仿與據以再精進,以促成國家整體技術的加速發展。
其非可輕易思及之新穎有用技術,尚必須揭露到明確具體而可輕易為同屬發明技術領域之普通智識者不需過度實驗即可據以實施,付申請費並通過國家機關審查才能得到專利證書。
發明人得到專利證書,除了支付年費以維持其效力外,他人仍可隨時舉發其無效而要進行答辯修正以維持其有效,也還要他人生產、銷售、使用或進口涉嫌侵權產品,傷害其應得到的經濟利益,專利權人取得侵權鑑定報告才能據以提告。
而且每一個審級皆須歷經專利有效性、產品是否侵權、損賠額計算三個關卡,以及至少三個審級的法院審查後才會判決定讞。把發明創見貢獻給社會大眾,付了專利申請費與年費,通過層層審查與挑戰的發明人,才有可能得到損害賠償。
因為通過專利局與法院多重審理而取得專利,不分軟硬體,都是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發明,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要特別歧視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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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從業人員幾乎一面倒地認為這篇專利有明顯瑕疵。
即使先不管該專利技術內容是否為新創(答案是否定的),這篇專利的撰寫形式即有很大問題,根本不具備明確性,不該獲准。此外,能否有效主張侵權,也大有問題。
即使先不管該專利技術內容是否為新創(答案是否定的),這篇專利的撰寫形式即有很大問題,根本不具備明確性,不該獲准。此外,能否有效主張侵權,也大有問題。
專利撰寫是一種專業,申請人若不尊重專業,如何教人尊重你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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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不是所能找到最早的前案,只是這個專利的內容竟然與它完全相同,也是蠻稀奇的事。看來台灣專利審查員都是閉著眼睛在做事的。
陳啟桐
#引證前案:US6320495B1 Publication date: 2001-11-20
Treasure hunt game utilizing GPS equippe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devices ==>#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
Each player is equipped with a mobil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 (10), ideally web enabled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that incorporates a GPS receiver (11).==>#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that incorporates a GPS receiver (11).==>#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A “gamemaster” computer program (12) is designed to run the treasure hunt. ==>#主機伺服器
The players' GPS receivers (11) receive navigation data from GPS satellites (13) and determine player locations. Player locations are transmitted back to the gamemaster by the players'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14). ==>#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
The players' GPS receivers (11) receive navigation data from GPS satellites (13) and determine player locations. Player locations are transmitted back to the gamemaster by the players'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14). ==>#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
The gamemaster determines the next clue to be given to a particular player based upon the player's location as well as other variables, such as the number of clues the player has correctly answered and the position of the other players.==>#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系爭專利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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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相信任天堂會怕被告而不敢在台灣發行寶可夢啦。
但是這位發明人,也是位專利律師,本來要藉此搏名,好揚名立萬的,但讓他始料未及的,至今其所得的,好像都是罵名耶。
他自己寫的專利,人家說寫得亂七八糟,所以要公益舉發,以提升國內專利撰稿水準,還有凸顯國內專利審查品質低落的事實。而鄉民想玩寶可夢,也是騷擾他,淨找他出氣,...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