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仲裁庭如何認定太平島不是島嶼,而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仲裁庭如何認定太平島不是島嶼,而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依據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島嶼的定義:
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仲裁庭認為地物的狀態應該要在其自然狀態(natural condition)下判斷。(para.508),因此用來判斷這些地方是不是島嶼的依據,並不是當前的使用方式(所以現在海水淡化挖井養羊來不及了),而是在專屬經濟區概念出現前,或是人類明顯改造島嶼的行動前。因為仲裁庭認為在判斷是否適於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上比較可靠的指引。(para.578)

此外,仲裁庭認為海洋法公約下的島嶼必須要有維持人類居住或經濟生活的客觀承載力(objective capacity)。(para.504) 而南沙群島「所有的」高潮高地都無法自給地維持永續的人類居住或是經濟生活,也因此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para.626) 仲裁判斷也明確表示太平島(Itu Aba) 並不享有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島嶼的地位。(para.632)

而仲裁庭也對一些條件進行了分析:
一、根據日本人之前的調查(para.582),太平島上的確有相當的飲用水。但菲律賓所提出的證據顯示太平島上飲用水蘊含量有限,而且經過機場開發更可能減低它的儲水能力。法院認為太平島的飲用水在自然狀態下可以支持小規模的人數。(para.584)
二、太平島有森林,而且可以種植木瓜與香蕉,但在生物上仍出現小島常見的不穩定性,因此島上動植物分布的變化十分頻繁。(para.593)
三、太平島的農業潛力不足以支持相當的人口(sizable population)。(para.596)
四、南沙群島在歷史上的確出現過小規模的漁民群體,但生存上受到相當的限制。(para.599)
五、南沙群島只有出現過相當短暫的商業活動,整體而言南沙群島的人類活動多半屬於政府行為。(para.614)

然而,這些歷史紀錄並不足以支撐南沙群島在海洋法公約上的島嶼地位,因為在南沙群島並不足以維持人類居住(para.622)。這必須要建立在穩定社群(stable community of people)的非短暫性的定居(non-transient inhabitation)。(para.618) 在維持經濟生活方面,經濟活動必須基於該地而非全然集中於周圍領海或是其他外在資源,而且沒有穩定在地社群支持的經濟活動也是不足以構成經濟生活的。(para.623) 而太平島等高潮高地並不具備這些條件。(para.625)

仲裁法院此舉的目的或許在預防科技發展對規範產生的不確定性,例如快速運補還有填海造陸等等。借用憲法上常用的詞彙,看來本次仲裁法院對於「活的國際法(living international law)」並不買單。」



根據仲裁判斷(arbitration award)指出,該次仲裁處理的是中國與菲律賓之間就南中國海地物(geographic feature)於海洋法上的權利與地位爭議,以及中國在南海上從事捕魚等行為的合法性。(仲裁判斷第2段,以下簡稱par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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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中國也不會退出海洋法公約,當然也不會理會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的判斷,而會繼續我行我素,加強與擴大黃岩島的建設,設機場監控美軍租借的克拉克空軍基地,並完善其他所佔領的七個島礁的軍民建設,在上面建置戰機中隊、氣墊船、雷達與防空、反艦飛彈等,反正所佔領的島礁至少有12海浬領海是被承認的,則島礁之間的專屬經濟區,別人承不承認,又有甚麼關係,完全採取實力原則,反正我就是派漁政船去驅離他國漁船,其他的國家,又能怎麼樣呢?你敢跟中國打仗嗎?等時機成熟時,中國就開始把其他島礁佔領回來。

在這種態勢下,如我所說的,如果兩岸關係倒退,我們佔領的太平島要怎麼守,就是個大問題了。我們的戰機根本到不了,而軍艦全速挺進,也要至少兩天。用C-130運輸機單程直飛勉強可以到,但是國防部說必要時,要空降特戰部隊,我想這是笑話吧,那個太平島的機場如果被敵人占領了,那架運兵運輸機,就是執行自殺任務,等特戰部隊空降完,駕駛也要跟著跳傘,因為沒有任何機場可以降落,就只能墜海。

建議如邱毅所提示的,把太平島與東沙島租借給美軍當基地五十年。跟BOT一樣,其間的港口、機場、住宿、油彈庫等建設,美軍必須興建,且要經過我國的同意(我們當然會同意,只是保留必要時不同意的權利而已),等租期到了,若美軍不續約,就回歸我國使用。

建議至少要把陸戰隊再派回去駐防,然後架設燈塔、導航與救護措施,發電與海水淡化廠,雷達與飛彈也架設起來。這樣才會讓別人知道我們是玩真的。

我們因為避颱風,已經丟掉永興島與中業島等,只剩太平島了,還不努力一下?不然,這樣只是排程軍艦去旁邊巡視,島上的海巡署也沒有實際戰力,而且島上的火炮只有40快砲,打不到別人,而別人的增程砲,隨便就把你打得稀巴爛,是要怎麼防守?


也有人建議把台電多到快滿出來,又沒處去的廢核燃料棒,蒐集一下,固化後都儲存到太平島去。然後我們也不必派兵駐守了,因為如此一來,保證沒有人想要佔領它。這是個瘋狂的主意,但搞不好是最棒的主意。



中菲南海仲裁案結果12日下午5時出爐,台灣政府宣示擁有其主權的太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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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告訴人民真相,不要自High。

「實際上,太平島根本就沒有專屬經濟海域。不是說太平島沒有資格,而是我們政府從來就沒有這麼主張過。
是的。沒有。
要主張專屬經濟海域,首先第一步是要劃定領海基線,確定領海基線之後,才能向外延伸海洋權利。
我國在「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臨接區外界線」公告中,對於「南沙群島」的部份僅表示:
『在中華民國傳統11段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中華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接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
另案公告,到現在已經17年了,還是沒有影子。相較於日本為了小小的沖之鳥做了這麼大的努力,我國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為了太平島做出最基本的主張。國家的主權權利不僅需要對外宣布,還要運用實力來維持,在國力有限的前提下,花費國內資源去挑戰他國主權權利的主張、維護我國漁民權利的同時,是否也能先完備自己國家範圍的論述呢?」


過去一年,國內民眾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突然有了深刻的認識。首先因為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的言詞辯論中提到太平島僅是一個岩礁,我國極力主張太平島符合國際海洋法上島嶼的定義,而應享有專屬經濟海域;其次,今年4月我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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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將影響我太平島周邊200浬的經濟海域,海巡署副署長胡…
WWW.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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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華爾街日報講到了這個大重點:「華爾街日報指出,仲裁庭對太平島的裁決尤其重要,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在專屬經濟區內建造人工島礁,而大陸的七個人造島礁都在太平島的兩百浬內。太平島被判定只是岩礁並非島嶼,不享有兩百浬專屬經濟區,不但讓台灣損失慘重,也使得宣稱對太平島享有主權的大陸失去與菲律賓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的法律依據。」



海牙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院對南海仲裁案的裁決結果十二日出爐,比專家預期…
MONEY.UDN.COM|作者: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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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現在的出水量,是不能反推自然狀態下,太平島能提供這麼多的淡水。

由於我方未能於仲裁庭出席,提供對我方有利的證據,進行論述與辯證,屬於缺席裁判,又根本不是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本來當然不受其拘束,受拘束的是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的中國與菲律賓。但是我們又沒有明白表示過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仲裁庭用「中國的台灣當局」來稱呼我們。

因此國際上視我們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中國的台灣當局佔領的太平島也是屬於中國的,其地位的變更(由島嶼變成礁石),直接牽涉中國可否於南海主張中國也有經濟海域(以太平島為中心,200海浬經濟海域),而且該太平島經濟海域與菲律賓的經濟海域重疊,所以可以驅離他國漁民,且可以公平與中線原則來重新劃界。

中國現在占領的七個礁石,都在太平島的200海浬半徑內,所以如果太平島是島嶼,那都在自己的經濟海域內,本來都是可以合法以人工方式拓展範圍的,不干他國的事。但現在太平島沒有經濟海域了,這些礁石是在菲律賓的經濟海域內,人工拓展他們,那就有問題了。


菲律賓大法官哈爾德勒薩質疑太平島井水不足。官員透露,太平島4口原生井每天出水總量達65公噸,水質最好的5號井鹽度低於千分...
UDN.COM|作者:UDN.COM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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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國際法學界向來的通說是:從台灣自己的實踐觀察,台灣從未主張自己在法律上是個獨立於中國的國家。

國人也許不能接受此一看法,因為台灣內部向來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自1912年以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必須理解的是,從國內法秩序,不論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及政府的實踐而言,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並不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國家。而這樣的國格主張,在國際間普遍未獲承認。


南島婆娑主權夢,動員的捷徑是創造集體的危機感。在萬聖齊出,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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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國際法專家的意見。
因為1947年的公告是中華民國發出的,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建國之前,所以,這時候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堅持他們承繼了中華民國的所有國際地位(當然包括其領土範圍的公告),不能允許中華民國還存在世界上的。

「熊玠建議,一、中國可以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序言中明文告誡,凡是在其條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包括歷史水域),仍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即習慣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那麼既然該公約沒有講到歷史水域的概念,就應看習慣法。若按照習慣法來講,中國在1947年就公佈了南海是中國的歷史水域,而且當時習慣國際法和國際法院都是承認這個觀念的。

二、習慣國際法中還有一個「跨時間法」的原理(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所以面對中國的主張,應該以1947年的國際法來衡量,何況在1947年出版於美國而具有權威性的Rand McNally地圖,也已將南海按照「九段線」示意,註明是屬於「China」(中國)的。

另外,英國方面在裁決出來前說的一點意見,熊玠認為很值得考慮。中國可以以菲律賓的辦法到仲裁法庭上訴日本,因為中國在釣魚島上的立場更加有國際法的支持,這樣的益處有:一,把大家認為中國不遵守國際法的印象糾正過來;二,倘若贏了,大家的注意力會從南海轉移到東海,中國兩邊都贏。但是,熊玠也表示,這樣做一定要具有大智大慧。

熊玠說,中國不能夠忍氣吞聲,忍氣吞聲的話別人還會認為你不講國際法,反而會因此同情菲律賓。一不做二不休,中國就應該以請求解釋的方法來達到不是上訴卻得到上訴的結果。一旦解決歷史水域的問題,那麼任憑其他國家再怎麼聲索,也是沒有用的了。中國沒有講到歷史水域的問題,但是這個其實是關鍵,一旦說通其他問題都不成問題。」


常設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結果,認定太平島是「礁」不是「島」…
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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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的是證明其不靠外力或運補,足以支持一群人長居生活與太平島上。天然淡水的充沛供應與在地的農業收穫,是最重要的事情。

現在又沒有人否定我們對太平島的主權,所以其實也不用再宣示了。


南海仲裁結果日前出爐,太平島遭判定為「礁」,引發各界熱議,前總統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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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注意到,這項規定與創設專屬經濟區之後沿海國管轄權的擴張密切相關,其意圖在於防止微不足道的島礁產生大面積的海洋權利而侵犯有人定居的領土的權利或者侵犯公海以及作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保留的海床的區域。仲裁庭對第121條進行解釋並得出結論,認為對一個島礁的權利主張取決於(a)該島礁的客觀承載力;(b)在自然狀態下,是否能夠維持(c)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d)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
仲裁庭注意到南沙群島的許多島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國控制,且這些沿海國在其上建立了設施並駐紮了人員。仲裁庭認為這些現代化存在依賴於外來資源和支持,並註意到,通過包括填海和建設基礎設施如海水淡化工廠等方式,許多島礁被加以改變以便加強其可居住性。仲裁庭認為,目前官方人員在許多島礁上的駐紮並不能證明它們在自然狀態下維持穩定的人類社群的能力,並且認為關於人來居住或者經濟生活的歷史證據與這些島礁的客觀承載力更為相關。在審查了歷史記錄之後,仲裁庭指出南沙群島在歷史上被小規模的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漁民所利用,並且在1920和30年代也有在其上建立日本漁業和肥料開採企業的嘗試。仲裁庭認定漁民對這些島礁的短暫的利用不能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以及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
仲裁庭還認為,《公約》並未規定如南沙群島的一系列島嶼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共和國 v.…
NEWS.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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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就国际注目的南海争端如期作出裁决:中国在南海的领海主张没有法…
NYC392.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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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在日據時期,也是有駐軍的,而我們派太平艦接收後,也駐軍百人多年,再加上以前中外航海誌,對其上有人類生活,捕魚豢養家禽等,其實這些事實,就可以證明太平島是自然形成的,不藉外力,不需運補,足以承擔一群人生活的島嶼,仍然符合仲裁法庭這次所定的高標準。

不過,葉宜津牽拖馬英九登島作為害我們倒楣的說法,我想只有她自己相信吧,昨天發表時就被其他來賓質疑了。我也覺得很扯!何況,最先登島宣示主權的我國現職總統,是陳水扁呀。

我覺得這種言論對於已經執政的民進黨來說,是大失分,自己私下自爽可以,公開場合還是少提為妙。


對於南海仲裁結果,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昨晚在政論節目上表示南海仲裁結果會…
UDN.COM|作者:UDN.COM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