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會帶來進步,但有效監管與公平定價,並不能放鬆。
台電現在是球員兼裁判,就會帶來很多弊病,人民都受害。核電就不必說了,讓我們談談收購電價的定價問題。
以前要推廣汽電共生,就是拿工廠的燃氣或燃油渦爐裝上渦輪發電機,廢熱發電,或者開放民營燃氣電廠,專營發電,但台灣只有一個電網,就是台電,所以不管誰發的電都只能賣給台電,由台電配送與向終端用戶收費。
為了吸引投資,就訂了個二、三十年收購電價契約,那時天然氣很貴,因為設備有折舊與維護,就訂了個記得是一度八、九塊錢的收購電價(?),沒想到天然氣因為頁岩氣/頁岩油開採技術突破,大跌特跌,每一家電廠都賺到翻過去,汽電共生雖然都不推廣也不收購了,但是民營電廠是簽二、三十年的長約,一定要買,所以台電賠死了(這些損失都會分擔到電價,由全民吸收,這是因為台電是要政府來保證它的獲利,國際銀行團才會融資給他做電網/電廠的建設),...
後來賠到被立委在立法院批評,並做出決議要求重新締約,大張旗鼓,還用聯合壟斷裁罰,又打行政訴訟,最後好像是降了兩塊錢吧(?),大家看起來經過重新議約以後,這個收購電價會平衡些,沒想到後來油價還是繼續下跌,頁岩油需求也下跌,大家都只開採頁岩氣賠本出售以維持產能,結果國際液化天然氣現貨價,跌到一公噸3美元以下,天然氣發電成本都低到不像話,只有不到兩塊台幣而已,而且設備折舊早就提列光了,維護也沒要多少錢,所以這些民營燃氣發電廠統統還都是賺到翻過去,而且是保證獲利,因為是強制收購價,只要它有發電,台電就要照價買。
大家會想,台電訂約的人,怎麼會那麼笨,怎麼不會訂浮動收購費率?這不是因為他們笨,而是他們實在太聰明,這是因為負責訂約與核定的台電高層,後來退休後,都轉去這些民營電廠當董監事或總經理去了,他們是為了未來退休後的大撈特撈鋪路呀!
再來說燃煤發電,國際現貨煤價,跌成這樣,但我們的購煤成本,因為是合約價,跟澳洲買,訂了十幾、二十幾年的長約,仍然保持全世界數一數二高的紀錄,你說這不是神經病與冤大頭嗎?我們乾脆毀約,賠毀約金,然後由現貨市場購煤,還比較划算。但你知道為什麼台電絕對不會重新締約嗎?因為其中有鬼嘛!
還有,台電的火力發電廠,除了購媒是自己簽約外,記得購油與購氣,都要透過中油,還有興建油輪碼頭、輸氣碼頭、油庫與儲氣槽等建設,中油都要賺一手,而中油負責的國際購油與購氣契約,也是一樣,中間有很多鬼,中間有很多弊病,而不管台電或中油,他們都是用專業來掩飾弊案,不讓你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