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受不了啦,趕快聲明這個仲裁不是我做的啦。郎勿係哇苔耶啦!(人不是我殺的啦!)
我要指出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允許單方提出仲裁的,也有照顧到被缺席裁判者的衡平利益,所以該特別仲裁庭所作判斷,如美國與日本說的,對雙方(菲律賓與中國)都有拘束力。(好笑的是,美國自己並不是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
不過,如眾多國際法專家所提出的:
一,中國(中華民國)提出的歷史水域存立於南海,遠在海洋法公約成立之前,應該要照習慣法判斷,或照海洋法公約規定不與判斷,而不是如該仲裁庭般直接否定其效力。國際法專家熊玠說,中國大可以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序言中明文告誡,凡是在其條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包括歷史水域),仍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即習慣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那麼既然該公約沒有講到歷史水域的概念,就應看習慣法。若按照習慣法來講,中國在1947年就公佈了南海是中國的歷史水域,而且當時習慣國際法和國際法院都是承認這個觀念的。
二、國際法專家熊玠又說,習慣國際法中還有一個「跨時間法」的原理(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所以面對中國的主張,應該以1947年的國際法來衡量,何況在1947年出版於美國而具有權威性的Rand McNally地圖,也已將南海按照「九段線」示意,註明是屬於「China」(中國)的。我也認為,連美國自己出版的海圖,也註明太平島是島嶼,而不是礁石了,這個太平島是島嶼的判斷,遠在海洋法公約成立之前。所以,我認為中國比較好的應對方式,應該是指出仲裁的判斷錯誤,所以不予遵從,而不是如現在般,說它是一場鬧劇,根本不予置評。
三,照海洋法公約規定,所謂自然形成,是指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而其中「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是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此次仲裁庭,採取的是極為限縮的解釋方法,認為地物的狀態應該要在其自然狀態(natural condition)下判斷,且把「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提高標準到,必須要有維持人類居住或經濟生活的客觀承載力(objective capacity),也就是說在人類明顯改造島嶼的行動前,就能維持「一群人」「長期」的「定居」,並進行自給自足的農業活動。
如此一來,以前長期被視為島嶼的太平島,就被降格為礁石,而不能有專屬經濟區的劃設,連美國夏威夷群島的金門礁,照此標準,也不能用來劃設專屬經濟區。更不要說,日本的沖之鳥礁,更無可能可以用來劃設專屬經濟去。中、台、日都說有主權的釣魚台島,也是一樣。
總之,我認為要注意的是,這個仲裁庭所用島嶼的認定標準,還需要其他法庭/仲裁庭的判決/判斷的支持,並沒有廣泛的效力。很多人建議中國,對於沖之鳥礁的地位,提起仲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就是這個道理。而我們不是海洋法公約的會員國,根本無法提起國際仲裁,所以對於釣魚台島的地位,是島嶼還是礁石,無從置喙,而只能看日本或中國願不願意提起仲裁了。
四,國際法學界向來的通說是:從台灣自己的實踐觀察,台灣從未主張自己在法律上是個獨立於中國的國家。從國內法秩序,不論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及政府的實踐而言,我們講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並不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國家。
由於我方未能於仲裁庭出席,提供對我方有利的證據,進行論述與辯證,屬於缺席裁判,又根本不是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本來當然不受其拘束,受拘束的是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的中國與菲律賓。但是我們又沒有明白表示過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仲裁庭用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來稱呼我們,也不意外了。
因此,我們佔領的太平島,由於聯合國通過決議的「一個中國」原則,也歸屬為中國的佔領。我們(中華民國)於1947年提出的南海十一段線主張,也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提出的九段線主張的法理基礎。華爾街日報更指出,仲裁庭對太平島的裁決尤其重要,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在專屬經濟區內建造人工島礁,而大陸的七個人造島礁都在太平島的兩百浬內。太平島被判定只是岩礁並非島嶼,不享有兩百浬專屬經濟區,不但讓台灣損失慘重,也使得宣稱對太平島享有主權的大陸失去與菲律賓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的法律依據。
由於我方未能於仲裁庭出席,提供對我方有利的證據,進行論述與辯證,屬於缺席裁判,又根本不是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本來當然不受其拘束,受拘束的是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的中國與菲律賓。但是我們又沒有明白表示過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仲裁庭用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來稱呼我們,也不意外了。
因此,我們佔領的太平島,由於聯合國通過決議的「一個中國」原則,也歸屬為中國的佔領。我們(中華民國)於1947年提出的南海十一段線主張,也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提出的九段線主張的法理基礎。華爾街日報更指出,仲裁庭對太平島的裁決尤其重要,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在專屬經濟區內建造人工島礁,而大陸的七個人造島礁都在太平島的兩百浬內。太平島被判定只是岩礁並非島嶼,不享有兩百浬專屬經濟區,不但讓台灣損失慘重,也使得宣稱對太平島享有主權的大陸失去與菲律賓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的法律依據。
五,我認為現在要的是證明我國佔領的太平島,不靠外力或運補,就足以支持一群人長居生活(最好是,能夠繁延子孫,好幾代同堂)。所以,證明其有天然淡水的充沛供應與豐足的在地農漁業收穫,是最重要的事情。現在又沒有人否定我們對太平島的主權,這個仲裁庭也沒有,它只是把它降格為礁石而不是島嶼,所以其實也不用再宣示主權了,而是證明它有充足天然淡水與自給自足的農漁業收穫。
六,國際法專家,阿里森教授在《外交學者》(The Diplomat)雜誌上發表的分析文章中說:「事實上,五個常任理事國當中,沒有一個曾經接受過任何一次國際法庭裁決,只要(他們認為)它侵犯了他們的主權或者國家安全利益。」所以,中國不予理會,是理所當然的,大家不要覺得奇怪。
七,「實際上,太平島根本就沒有專屬經濟海域。不是說太平島沒有資格,而是我們政府從來就沒有這麼主張過。要主張專屬經濟海域,首先第一步是要劃定領海基線,確定領海基線之後,才能向外延伸海洋權利。我國在「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臨接區外界線」公告中,對於「南沙群島」的部份僅表示:『在中華民國傳統11段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中華民國領土,其領海基線採直接基線及正常基線混合基線法劃定,有關基點名稱、地理坐標及海圖另案公告。』
八,有學者說,習近平上台以來在南海的填海造陸之舉,一般多認為是為了強化領土主權聲索、取得戰略行動優勢等。但從戰略角度而言,這是中國刻意挑起的佈局,目的是迫使美國為了避免與中國爆發戰爭,而接受習近平提出的「中美新型大國關係」框架,以在亞太建構兩極體系。
另案公告,到現在已經17年了,還是沒有影子。相較於日本為了小小的沖之鳥做了這麼大的努力,我國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為了太平島做出最基本的主張。國家的主權權利不僅需要對外宣布,還要運用實力來維持,在國力有限的前提下,花費國內資源去挑戰他國主權權利的主張、維護我國漁民權利的同時,是否也能先完備自己國家範圍的論述呢?」
八,有學者說,習近平上台以來在南海的填海造陸之舉,一般多認為是為了強化領土主權聲索、取得戰略行動優勢等。但從戰略角度而言,這是中國刻意挑起的佈局,目的是迫使美國為了避免與中國爆發戰爭,而接受習近平提出的「中美新型大國關係」框架,以在亞太建構兩極體系。
但我認為,這樣火中取栗的危險舉動,實在很難想像會是中國的目的,不過,顯然中國一直在擴張與加速在南海填土造陸的舉動,而且雖然美國明言表示反對,中國在此仲裁判斷出爐之後,更很可能在黃岩島(距離美軍在菲律賓的克拉克空軍基地只有兩百公里)加建機場與雷達設施等,讓美中衝突升高,...那就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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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科學論文的內容,不涉價值判斷,只講述事實,明文寫著"太平島的地下水是鹹的,不適合飲用"才會被法院採信,認為可信度極高。
我們反而要證明,政府所說的那些每天湧水65噸的天然淡水井,是那個時候,又怎麼發掘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