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 星期六

憲法有無不可更動的基本原則?

憲法有無不可更動的基本原則?
也就是民主的底線,民主的自我防衛機制。
我是認為民主制度是有底線的,言論自由與行動自由也一樣,所以司法要捍衛民主自由的憲政生活原則,而裁判某些言論,某些政黨,某些行為,是反民主的,而違法甚至違憲。
我認為台灣比提出這個主張並加以實踐的德國更需要深刻思考這個問題,例如,請問各位,為什麼身為一個民主國家會允許有主張給別國併吞的政黨存在?
「莫勒斯(以下簡稱「莫」):「戰鬥性民主」試圖回應德國威瑪共和國覆亡的歷史教訓,戰後的德國人想要創造一個防衛機制,雖然他們自己也明白,這樣的防衛機制到頭來或許無法阻擋民主政體的覆亡,但至少他們想要講清楚一件事:類似納粹黨那樣的所作所為,並不見容於德國憲法。除了替憲法修改設下一定的界線,還針對那些意圖顛覆民主秩序的政黨創造了一個違憲政黨解散制度。這樣的制度之所以能與民主所要求的寬容原則不衝突,是因為只有當某個政黨符合以下兩個要件,才可以加以解散:第一、這個政黨所追求的政治目標與憲法中不能被更動的基本核心價值相抵觸,最主要的情況例如這個政黨希望廢除民主制度或毀滅人性尊嚴。第二、這個政黨試圖用積極的手段實現他們的政治目標。也就是說,他們不只把這些違憲的目標寫進綱領當中,而且還用具體行動積極實現這些目標。在憲法解釋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使用的判斷標準叫做「具侵略性且好鬥的(aggressiv-kämpferisch)」,這原則上是說,這個政黨有某程度訴諸暴力的傾向,遊走於合法與非法的邊緣。」
端傳媒專訪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詳細解讀戰鬥性民主與其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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