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 星期二

客人在飯店的樓梯上摔死了!

中間扶手,中間扶手,中間扶手,。。。
法律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讓人減少發生意外的機率,或在跌倒時,還能有個扶手當依靠。
但這飯店不但沒有設置中間的扶手,其兩旁的扶手還有加上那些會滑動的布幔,真糟糕,危險發生時抓都抓不住,我說這家飯店的管理階層完全沒有安全觀念,應該要把它告到破產,好讓所有飯店都知道要改善這些危險設置。
林智群律師(klaw)
22小時
<客人摔死了,怎麼辦?>
辜成允在晶華酒店樓梯跌倒,經過搶救無效死亡,
對辜家來說固是一大損失,對於晶華酒店也是一場災難!
k十年前也處理過這樣的糾紛,
反正就是客人在飯店摔倒受傷,要向飯店求償,
後來是順利解決了,
不過這次是出了人命,且是VIP客人,
不管怎樣都是一場公關災難!
那辜家可以向晶華酒店求償嗎?
當然可以提告,
但是晶華酒店是否要賠償?
關鍵在於他的樓梯設置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所謂是否違法?
基本上是看有沒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條規定,
像晶華酒店這樣的商場,
樓梯規格至少要140公分寬,
每個階梯高度18公分以下,深度在26公分以上,
從事發地點的照片來看,
晶華酒店的樓梯是有符合上開規定的~
不過相關法條有一個規定,
就是樓梯寬度在3公尺以上的,應在中間加裝扶手,
除非每級樓梯高度在15公分以下,且樓梯深度在30公分以上,
才可以免予設置,
晶華酒店這個樓梯寬度明顯超過3公尺,
雖然樓梯深度不明,可是每級樓梯高度明顯高於15公分,
依法是要加裝中間扶手的,
可是該處卻沒有裝設中間扶手,僅用花籃替代,
如果晶華酒店之後被判賠,大概就是死在這個地方吧?!
相關法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6條:
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扶手,
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
但級高在十五公分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樓梯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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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設計這建築物的建築師,腦袋裡不知道在想什麼,應該也要出來一起賠。
「台北地院當時認定晶華人行坡道太陡,但梁女忽略警語也要負一半責任」
這種又長又陡的坡道,當初設計不當,現在就應該改建為階梯道,而且表面要防滑處理,才是待客之道。
不然,就是廢止這個人行陡道,在車道兩旁,圍牆打掉,然後加裝人行專用階梯或電扶梯。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上周六晚間在晶華酒店參加喜宴後,不慎從3樓階梯跌落到2樓…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