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地面的人怎麼可以替空中的機師做決定呢?

Edward Kan:任何飛機都一樣沒有順風落地這個性能參數,因此也不會有好不好的問題,只有最大順風的限制,一般10節(20公里),螺旋槳的飛機落地跑道需求很短,因為阻力大重量輕,當時如果機長申請使用02跑道ILS第一時間,就同意的話,空難確實可必避免也不可能會有衝出跑道的問題,所以檢起訴不是沒有道理,應該是客觀歸責的問題。
由報紙登出來的對話那高勤官的口氣跟內容就是自以為是的屌,無視於空中觀測實況優於地面觀測的原則。
Vincent Chen:嗯,所以還是要看這些原則的適用優先順序,空中的實際氣候情況不是地面人員可以知道的。他會被起訴,是蠻合理的。
不需用到倫理學,只需要用常識,機師要求更換跑道,高勤官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無視空中實際情況優於地面觀測的原則,強迫機師按他的堅持降落,若出事,當然高勤官負責;若按機師要求,若出事,機師負責!
要摔飛機的話,機師自己就在上面,逃不掉會一起死,而高勤官涼涼在下面,最多也只是被記過起訴而已,那到底是誰該聽誰的?
地面上的人怎麼會知道空中機師看到的實際情況呢?高勤官又怎麼可以替機師下決定呢?他既然做了決定,就要為其決定負責,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而且,若行為人是故意介入他人的事故因果關係裡,該行為人就不能輕易全身而退,懂了吧?
例如因路上有坑而指揮駕駛人繞道行駛的警官,如果可注意但疏於注意所指示道路前方路上有個更大的坑,駕駛人落入坑洞而亡。你不能說駕駛人自己應該要注意路上的大坑而緊急煞車避開的,自己駕駛技術不行就更不該往前行,事故的發生要自負其責,所以該警官並沒有過失或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關係,是不是?
各位朋友,進場程序明定機師判斷優先。地面的航管是不能替機師做決定,因為他不知道空中的實際情況,而且更不能增加機師無謂的困難,是不是?照氣象條件,單一跑道兩個方向的起降都可以,那就照著機師的要求,不行嗎?為什麼他要大打官腔十二分鐘,硬是要空中的機師照自己的判斷降落呢?他有正當理由要這樣做嗎?所以他被起訴,只是剛好而已。因為那個機師以及那班飛機上面所有的人都死了!
2014年發生的復航馬公空難,檢方終於在近日偵結。雖認定空難主因是機師操作,但同時也起訴了兩名航管人員,其中1人是當天馬公...
TW.ON.CC|由周偉航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