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的會計人員完全聽命行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並涉嫌背信、侵占、內線交易罪嫌者,在所多聞。
如果前任董事長有進行背信等侵奪公司資產的犯罪,我很難相信這位會計主管會不知道前任董事長在胡搞些什麼。
(總之,會計人員要記得保留底稿與其他證據,以利證明自己全然是聽命行事,並未曾參與高層犯罪。假如自己有疑,應該也要及時向監察人或其他董事提出自己在作帳上的疑慮,好取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監察人是董娘的話,那是更好,連她都同意了,你當然就照辦就是了。)
這樣的會計實務,與原來的會計制度設計,好像相差甚遠哩。
另外,真的建議制定吹哨者保護法,會計與財務,會最知道公司高層在亂搞,至少逃漏稅部分一定都知道,國家就該制定法律優先保護他們來吹哨/檢舉不法,並明文規定免除其洩密或違反忠誠義務的任何民刑事責任,還要給予高額獎金的獎勵才是。(例如美國給違反證交法之內線交易吹哨者的獎金,是罰金的1成到3成。吹哨者拿到獎金就可以提早退休了。)
說實在的,會跟這樣的垃圾老闆同流合污的人大有人在,所謂為虎作倀是也,而這樣的幫助犯若被抓到或被解僱,其實也沒什麼好同情的,但我們就是要特別去鼓勵與保護那些不願同流合污的人,所以要立法特別去保護與獎勵那些吹哨者(糾舉不法之人)。
我真的建議這位當事人,被不當解僱事小,律師費要花在刀口上,應該優先諮詢有關其擔任該公司25年會計主管的作為,所可能產生之證人轉被告的種種問題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