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橋樑安全檢測技術竟然會是營業秘密?

政府公開招標發包給廠商進行的橋樑檢測結果,竟然會是廠商的營業秘密?這真是駭人聽聞的法律見解!這是哪個人說的,趕快報出名號,好讓大家瞻仰一下。
另外,這個機關花費預算委請廠商依約提供給政府的檢測報告,身為出資人的機關竟然沒有取得其著作權或得到再散佈或公開的授權,而廠商竟然可以依據著作權法限制其公開,更是突破天際的創新法律見解,如果約是這樣簽訂的,更有圖利廠商的明顯嫌疑,那個這樣說的交通部運研所的所長,到底知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呢?蘇貞昌做過律師,具有法學常識,所以他才說當然可以提供給立委。
一,政府服務採購標案怎麼可以採用綁標式的秘密檢測技術呢?這是明顯違法的使用廠商資格或產品規格來綁標的行為。廠商的這個說法,正所謂自證己罪是也。
二,而且所謂秘密就是他人所不能知悉,請問現在有什麼檢測技術是秘密的呢?恕我孤陋寡聞,真的不知道。
三,況且,所謂科學檢測就是能有第三方重複檢測仍可驗證其檢測結果為正確,那這個機密的檢測技術假如存在的話,則請問如何有其他的單位可以來進行覆測以驗證該檢驗結果呢?所以,這個所謂廠商有機密檢測技術的說法,是完全不符合科學檢測原理的。
麻煩那個承辦人與蓋章的各級長官都出來解釋一下,這個依據政府採購法進行的標案,成果怎麼會變成廠商的營業秘密或未能取得其著作權的。檢調也麻煩偵辦一下。
總之,黃國昌立委的言行縱有萬般不是,他揭弊的行動與調閱公開資料的權限,是應該被肯定的。行政機關不公布這橋樑檢測報告的理由實在太可笑了,所以我才為文批評。
黃麒儒
18 小時
【營業秘密法,懂?】
看到黃國昌在表演傻眼,我更傻眼。是黃國昌辦公室以前都沒查過政府標案嗎?標案內容,涉及廠商技術,本來就可以在契約裡約定廠商同意政府才能公開,是辦公室只會咆哮膩?還是黃大委員法學博士沒聽過「營業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