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

底下引的這個文章以比較淺顯的方式討論這個年金改革與信賴保護的問題,推薦。而我以前就說過了,當信賴利益值得保護時,基於公益之必要仍得變動之。(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6/09/blog-post_95.html)也請各位參考。

不過,作者沒有討論或提到「其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的這個重要前提,有點可惜。

以年金設置之目的來說,不論軍、公、教、勞保年金,都是以提供該等退休人員能夠滿足其退休後基本尊嚴生活水準花費之給付為目的,所以應該用貧窮線/最低基本工資/平均投保薪資等,為其劃分「其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的標準。

例如,當最低基本工資現在是20,800元時,當辛苦工作的人才能領到這些錢時,我會認為不工作的退休人員,如果原先可以領到41,600元以上的退休給付,這部分就應該不可能屬於所謂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而應該被不等比例的加劇刪減之。

也就是說,退休人員原來每月受領41,600元以上的部分,會被急遽的縮減,而原來領得越多的人,會被砍得越多,以使得平均退休金的受領金額,落到41,600元才是。

當然,退休人員也不可以領年終獎金或三節禮金,應該直接砍掉,因為他們的受領於法無據,也是屬於不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不能說以前都有違法發放,現在就產生信賴利益,所以要繼續受領。我認為不是這樣子的。

另外,18%優存利息,在85年改制後,就應該逐步廢止,也不可能再存入,增加國家編列補貼預算的支出,所以93年制定的公職人員退休撫恤條例,竟然讓退休政務人員可以享受18%的巧門,還可以存到600萬,根本是行政院與考試院勾結自肥條例,非常惡劣,更應該廢止,這也是屬於不值得保護的信賴,我認為不應該維持。

另,年金改革四大原則終於出爐!
「談到
 年金議題,蔡英文說,昨天有許多長輩走上街頭,表達年金意見,而年金制度是要讓退休保障無虞,她提出這次改革有4大原則,

1、首先保障要全面,希望保證每個老人家的基本生活需求;
2、年金計算標準要科學,如所得替代率、政府及個人提撥費率、給付條件等,都要精算;
3、基金永續必須務實,除了給付調整,基金運用及投資也需合理;
4、年金改革過程民主,持續資訊公開、會議透明,重新建立永續的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