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寶可夢不能進入台灣,是因為有人提告它侵害專利?

有趣的新聞,寶可夢不能進入台灣,是因為有人提告它侵害專利?

反正專利權人已經提告了,而且求償一億元,就讓我們看下去,看看法院會怎麼判決說。

但本所黃柏仁律師說,其實本土遊戲Ingress,Layar等應該比任何人更早,就把要你到處蒐集寶物,虛擬與實境結合的遊戲實現了。它雖然並不好玩,蒐集寶物久了就沒趣了,也沒有角色扮演遊戲必備的練功房與經驗值的設計,但它很早就推出這個隨著地圖到處尋寶的遊戲,所以如果有人可以專利對寶可夢提告侵權,那個專利應該也會因為Ingress,Layar這個前案的存在而無效才對。

我也記得好早以前,就聽過老外在台灣與世界各地,利用GPS定位進行越野賽跑,搶先找到藏寶圖與指示等,在玩野外的尋寶遊戲。

而我看了這個I320720專利,申請日雖然很早,2006/05/29就提出申請,但其請求項1寫的真的範圍很廣耶!因此,它的這個專利範圍,幾乎把所有Location Based Applications的可能應用都含在裡面了,如下所示。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車用電腦。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筆記型電腦。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平板電腦。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掌上型電腦。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手機。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定位系統為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帶型裝置之身份資訊。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帶型裝置之地理位置資訊。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帶型裝置之狀態資訊。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以真實世界地圖做為虛擬世界地圖之線上網路遊戲。
1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旅遊購物服務。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實體世界定點解任務。

用白話文翻譯一下就是,使用結合定位系統有無線傳輸功能的行動裝置,回傳自己所處的位置到主機,然後主機可以利用這個位置資訊,傳回行動裝置來做一些事情,例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

例如,我用 Google Maps 傳入本人所在位置,然後藉以搜索我所在附近的商家來買東西,這樣好像也侵權耶!?

這專利範圍實在有點廣!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做法有利就有弊,把專利範圍寫得這樣廣的缺點就是,能夠把它打掉的前案(先前技術),也會變得是非常多了。

所以,我對於這個專利的有效性,會持蠻懷疑的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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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WEEKLY.COM.TW|作者:商業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