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發明專利」美國最高法院Teva Pharm. USA, Inc. v. Sandoz, Inc. 案判例與相關判決

其實,美國最高法院與巡迴上訴法院在本文所述的判例裡只是重申,
1,禁反言原則:當事人在專利局審查與法院審理過程的發言、文書與證詞都為有效,當事人不能於後訴中為相反的主張;
2,內部證據優先原則:只要有足夠的內部證據(專利申請書及核駁答辯紀錄)證實專利範圍宣告內某術語的詮釋為業內普通智識者所認可,法院就不應採酌外部證據,例如專家證言。
  • Klara Chang 申請人可以是their own lexicographer,所以如果達不到業界普通智識者認可應該也可以,只是該詮釋的範圍只能以說明書跟圖示所呈現或推論出者為限。

    • Vincent Chen 對,自創的字義必須要在內部證據裡有表明(得到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