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病歷中文化

分享了 Poyen Hu 近況
記得周二晚上學分班上時,提到了病歷中文化。
我說我不管你用什麼文啦。我只是想問患者可否要問一患者要一份副本來看看他的身體資訊是什麼,這個副本是否是要用他看得懂的文字,就這樣,當然別以為用中文他就看得懂,就跟你去法院看看看大家講中文,但是是不是講人話。
那有個醫學院學生就說他不贊成,他非常謹慎地跟我講了很多報紙上的理由,說這樣其實無助於醫病關係.....。說應該要健保如何如何,我跟他講就是這個問題而已啦,就這樣。可或不可,因為前面有幾個同學點頭如搗蒜,我就跟他說,我們不能留在菁英的世界。那他說他不是菁英,我只好跟他說,那我是,我實在很難跟人家說,一個留德法學博士不是菁英,但是不要留在你自己的世界裡面就好。
後來,我覺得有點傷到他,下課跑去跟他道歉說老師實在太武斷了(不過我也覺得他沒有聽懂,修法分好幾條,有不同意涵)。
但是我還沒說完就說他反對,我該說他武斷還是這個巨塔實在太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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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大家都用英文在法庭辯論與紀錄,這樣律師會比較好做嗎?這樣的英文判決,有多少台灣人會看得懂?

法國的醫生.會用英文寫病歷嗎?對岸的醫生,不是用簡體中文在寫病歷嗎?

我實在不大懂台灣的醫生,反對將病人的病歷母語化,不想讓病人看得懂自己的病歷,的理由為何?

Dwyane Wu: 醫生(專業人士)用什麼語言製作病歷(書面),和相對人有無權利取得自己所知語言的醫療資訊或紀錄,是兩回事。

順便一提,就自己就診經驗所觀察,中醫撰寫病歷,是完完全全使用中文。
至於看不看的懂,就不用說了~哈
(例如,王不留行,若不是專業人士,有人聽過這種藥嗎?)

Dwyane Wu: 再舉個例,你會請會計師幫你把財報改寫成你看的懂的算式嗎?
怎麼沒有人跳出來,說我要推行「財務報表白文化」?!

看不看的懂真的不是重點,相對人的資訊取得權的有無,應該才是爭論所在。

Vincent Chen: 病人的病歷,上面記錄的當然是病人自己的資料,受到個資法的保護。病人當然有取得其病歷的權利,而醫師法對於醫生無故拒絕提供病歷,也訂有罰則。病歷若登載不實或故意隱匿,也有刑法偽造文書、偽證等罪責。用資訊取得權來做病歷不能中文化的理由,是可笑的。

Vincent Chen: 我想你點出了問題,但舉錯例子。我不是會計師,但看得懂財務報表,而任何有經營公司或股市投資經驗的人也都看得懂財務報表。

所謂專業人士,是指能把艱難專業的知識,用常人能懂的方式表述,使其了解。律師要將可能的法律效果解釋得當事人都聽得懂,當事人才能擇一做出決定由律師執行,會計師也是這樣做,把公司的財務現況,複雜的數字,歸納成簡易可讀的財務報表,提供其及主管機關審閱,對其數字的正確性負責。律師是這樣,會計師是這樣,醫師當然也是這樣,不能說我念那麼多書才能看得懂,寫得出來這病歷,你不會懂啦,就不告訴病人,不使其了解。這是不對的。

所以問題點是病歷是寫給誰看的?財務報表是做給老闆及投資大眾看的,當然要用簡明的中文與制式格式呈現數據。判決是給原告與被告看的,當然要用他們看得懂的語言,就是大白話來寫,達不到這個,法官的文筆就要改進。對不對?

那麼,病歷到底是寫給誰看的?其實病歷有兩部分。一部分是給病患看的診斷結果,一部分是給醫師及其他醫師看的診療紀錄。那個部分應該用大白話的中文來寫作,不就很清楚了嗎?

藥名與專業術語要不要用外文,這要看各專業的習慣而定,沒有必要都強制翻譯。對岸都是翻譯成中文,我認為沿用原文,或者後面加註原文都可以。

另外,你雖然不知道王不留行是什麼,但因為是用中文寫的,你可以知道它是一中藥的名稱,對病人來說,這就夠了,不是嗎?

呂清雄: 個人以為,至少在病歷的主訴,理學檢查及告知說明內容等記載,由於病人1.看得懂意思,2.此部分醫謢人員亦以中文為工作語言,3.以中文書寫有助於病歷真實性,4.常是醫療訴訟重要爭點,應該全面中文化。至於病情變化, 診断病名及治療計畫等內容,則以要求清楚,完整為重點,因為不管中英文,病人都有醫學知識的障礙的問題。

Vincent Chen: 我當然同意呂清雄的見解。(這就是我的意思,不過我廢話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