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民進黨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都不做,會敗選很自然。

韓國瑜的勝選完全沒有國民黨大老的奧援,所以這些國民黨大老也別想從中得利啦。要選總統也是韓國瑜去選,哪輪得到你們這些廢人!
假如民進黨檢討後仍認為這次選舉的結果是共產黨能操控台灣人民投票的證明,而不是選前嘴巴說說恐嚇選民而已,那它真的沒救了。
第三次政黨輪替快來了,外部勢力當然存在,但每次意圖影響台灣選舉,都適得其反,所以這次只能閉嘴。
說真的,民進黨內政不修,為一人葬送全黨前途,選前黨職幹部與農漁民在各政論節目上鬥嘴,與選民公然對幹的行徑幾近瘋狂,還談啥外交?更何況沒有啥外交成果可以談。
民進黨花大錢搞新南向,給補助經費找一些沒有購買力的人來台灣觀光與交流,為什麼不把這些錢拿來做農產運銷的冷鏈物流與補助冷藏倉儲和食品加工產業?農牧廢棄物處理與轉化成為生質燃料,為什麼不做也不給補助?台灣到處都有地熱資源,為什麼不責成台電去發展地熱發電?為什麼不去檢討或降低高污染的燃煤與石油焦發電,反而針對小民明明符合排氣檢測標準的二行程機車限駛與強制報廢?
民進黨不用公投,就可以把護照封面上貼貼紙正常化,在內頁凸顯台灣(Taiwan),用ROC簡稱中華民國,避免外國境管人員把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只改英文的部分,也就是說,Republic of China都改為 Taiwan (R.O.C.))。民進黨都再次執政兩年了,還是全面執政,結果連護照封面不具任何效力的公文都發不出來,搞屁啊?
民進黨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都不做,會敗選很自然。

STORM.MG|作者:風傳媒
「被韓流吹得東倒西歪」足以形容2018年民進黨選情,陳菊、陳其邁在高雄一戰的失敗,終結民進黨20年執政。黨秘書長洪耀福選前2周定調的「守住高雄,民進黨就沒有輸」,事實上談的不只是這次選舉,丟掉綠色執政指標的高.....

-----
第一次我覺得陳敏鳳講得對,「陳敏鳳提及,綠營的傳統支持者過去支持民進黨,但民進黨上台之後卻讓他們生計受到極大威脅。她舉例,農民因為產銷失調而生計受損,但蔡政府卻只珍惜自己的官員,從不了解這些官員對農民產生怎樣的危害。制定這些沒有完整政策評估的政府官員,卻因高層喜愛而一再留任,即使卸任之後仍有位置安排。她說這種不接地氣不了解民生,實施新的政策,又不做好完整政策評估的政府官員為何害了別人生計,自己的生計卻一直都可以確保?「除了自私和不知民生疾苦之外,綠營選民對現在的政府高層沒有其他的評語」」
CHINATIMES.COM
民進黨九合一慘敗,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開記者會,預告「時機到了」就率內閣總辭,遭解讀是為2020「蔡賴配」舖路;桃園市長鄭文燦也曾表態挺小英連任。對此,資深媒體人陳敏鳳直言,這些話都讓人民心寒到了極點,代表.....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無源雷達的原理

這種無源(不發射、只接收無線電波)雷達,就是把特定區域內所有無線電發射源(各種基地台、無線電台等)先精準定位再配合精密圖資,建立3D無線電即時強度與分佈圖譜模型,然後就可以偵測快速穿透這個3D無線電波網的金屬物體所造成的迴波與擾動軌跡,由大量無線電雜訊中找出這些微細的擾動軌跡需要建立模型與辨識技術,理論上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對於各種隱形戰機都能夠有效的偵測到,對於偵測那些並沒有在氣動力外型上,尤其是進氣口與外部武器掛架,對於雷達反射波進行折射與抵銷角度設計的傳統戰機更不在話下。
另外,這個如何偵測高速金屬管狀飛行體在3D無線電波多頻譜強度分佈圖上產生的擾動軌跡,也就是運用電腦對通信信號與空中物體之間的反彈情況進行分析和計算,以此確認目標物體的方位與軌跡,才是最正規的人工智慧、深度學習、大數據分析的課題。(偵測海中金屬管狀潛艇也是用類似技術不過是用監聽麥克風。)
「據軍事新聞網站「C4ISRNET」報導,專注於國防安全和航空航天領域的德國亨索爾特(Hensoldt)公司,曾在今年4月的柏林航展上推出一款名為「TwInvis」無源雷達系統,這款裝置號稱可以探測到F-35等隱形飛機,亨索爾特公司發言人表示,這款被動雷達探測系統的最大優勢在於,它在探測空中飛行器可同時不被對方察覺。
報導指出,雷達通常是通過發射雷達波、接收反射波的方式探知目標方位並進行跟踪,但是TwInvis系統不會對外發射雷達波,而是利用一部接收裝置對空中無線電廣播、電視或手機信號等民用通信信號進行接收,再運用電腦對通信信號與空中物體之間的反彈情況進行分析和計算,以此確認目標物體的方位。」
ETTODAY.NET
德國空軍與科研人員目前正聯手對一款「隱身追踪雷達」進行測試,如果成功啟用,便可使飛機上的探測告警系統失去功用,戰機只能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被鎖定。一位德國空軍發言人表示,11月初進行的試驗就是軍方評估這項....

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高雄氣爆受災戶仍然可以對於高雄市府提起國賠訴訟!

市府自己有疏失,假如國賠判賠也是市府要賠,請問這是要怎麼代位求償啦?大眾捐給災民的善款怎麼可以用來支付市府應付的費用開銷或其應承擔的賠償額呢?
---
羅智強說:「高雄氣爆的善款,要有「一億三千萬」去做律師費用,一直是個謎,直到地院判決出來,高雄市府有四成責任,才知道,這一億三千萬的律師費用,是要去說服受災戶,接受對他們不利的「代位求償」。
要先釐清一個概念,善款就是要捐給受災戶的,受災戶本能夠得到「賠償+善款」的雙重補償,可是在高雄市府的話術下,變成由善款先行墊付,再由高雄市府「代位求償」,求償所得回流善款帳戶。
也就是說,變成受災戶從「善款+賠償」,變成只有「善款」、「賠償」二擇一,這就是受災戶的損失,也是高雄市府對捐款人的詐騙。
用數字解釋,假設受災戶本應得到善款100元+賠償100元,總共是200元的補償;可是高雄市府先用善款的100元墊付給受災戶,然後「代位求償」所得到的100元是回到善款帳戶,而不是給受災戶,這樣受災戶就損失了100元。
更過份的是,高雄市府自己有四成責任,卻利用手上「代位求償」的權力只向民間廠商求償,於是善款墊付的100元中,只取回廠商賠償的60元,高雄市府自己的40元,就因為「超過時效」而不用賠償,在氣爆案中有業務過失的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也因此不用負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政府可向有過失公務員求償二分之一)
那麼,高雄市府有責任賠償受災戶的 40元,誰來賠?是善款來賠!捐款人的錢變成補貼高雄市政府,有這個道理嗎?
再者,如果善款只是拿來「墊付」,那政府編一筆貸款即可,何必要捐款人的血汗錢;未來民間廠商的賠款還會回流到善款帳戶,卻不用在受災戶上,高市府已經滿手的善款隨便花,拿去做建築景觀改善(1億8千6百萬)、裝置藝術(3600萬),這難道不是在吸捐款人的血?」
羅智強:陳菊,你不用對高雄市民、對捐款人認錯道歉嗎?
https://www.google.com.tw/…/s/www.storm.…/amparticle/453408
——
趁著記得,先跟災民說你們被代位求償的部分,即使簽了和解協議,也仍然可以對市府提起國賠訴訟求償的。
新聞【法院認證!氣爆32死高雄市府確有疏失 但市府拒國賠】(http://udn.com/news/amp/story/12090/3136203)說,「高雄市政府在氣爆後積極善後,與榮化、華運三方,與罹難者及重傷者災戶和解,另受理超過3000件「代位求償」仍在打官司,不過有災戶堅持自提國賠,高雄地院認定,關鍵破管洩氣的4吋管線,由於高市府當年施作排水箱涵時,沒遷管使得管線懸空,屬於缺失,使國賠案幾乎每件都勝訴。
高市府為使受災戶盡速獲賠,先擱置氣爆責任的爭議,受理3149件的傷者或財損受災戶,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市府來代位求償,共分6個民事訴訟案,對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上月底已辯論終結,將緊接著刑事之後宣判,此方式明定受災戶不得再提國賠。
至於32罹難者,3年前由高市府、榮化、華運簽署三方協議,由榮化代墊賠償每位罹難者1200萬元跟家屬和解;市府本周也宣布,代位求償中65名重傷者,有63人達成和解,由救助金撥款6億元。已付出的和解金,仍會視最後刑事判決結果,依三方的責任比重,分攤賠償金。
目前高雄氣爆相關的民事訴訟案,已21件判決確定,包括11件國賠,仍在進行還有60件。
國賠案件審理中,高市府辯稱,當年地下水道的管線未明文規定不得穿越箱涵,且施作箱涵時,已埋管的中油公司不願遷管,加上導致氣爆的管線也非市府所管理,責任不在市府。
雄院民事庭皆認定,27年前施工時,高市府就發現箱涵會與管線牴觸,開會決議要先遷管,但委外施作箱涵的廠商仍直接將管線穿越箱涵,卻仍通過高市府驗收;若起初沒讓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縱使埋管的中油,或管線所有者榮化公司疏忽維護管線,也不至使管壁漸薄破損,導致破洞洩氣,所以市府確實有疏失。」
錯!受災戶仍可請求國賠!!!
以高雄法院判國賠為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國字第22號】
「...
原告已簽署賠償請求權讓與契約書,得否再向被告請求賠償?
按被害人向國家機關請求損害賠償係基於國家賠償法之特別規定...足見,為保障債權人之受償權利,債權人原得依債務人資力、取償便利性等因素選擇對債務人中任一人請求清償,換言之,原告對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請求權乃係各自獨立,由此,原告殊無因讓與其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權,即喪失對被告請求權利之理,是被告辯稱原告已將系爭氣爆事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請求權讓與被告,故其已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不得另向被告請求賠償等語,核屬無據,要不足採。」
也就是說,這三千多件,含200多降到15人的高雄氣爆受害人,是既可以向榮化/華運求償,或讓市府假好心代位求償,也能再自行向市府提出國家賠償,讓自己的損害盡可能得到完全的填補為止。
—-
不必以人廢言,我在乎的是他講的內容是否正確。
在挪用善款支付律師費用以及代位求償這點上我真的很不以為然,並不是推給某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就好了。代位後債權之請求權就轉為市府所有,併為同一訴訟,應該是由市府委任,委任費用不會那麼高(後來知道一位災民只有一萬元,低於行情),市府的訴訟費與其他費用,更不該由善款支付,這些以市府為委任人提起的所有訴訟費用支出都應該由市府的公務預算或預備金支付才對,哪有由善款支出的道理。
因為市府是肇事者之一,又是主管機關,國賠訴訟若有代位求償情事就會有利益衝突問題,以及時效問題產生,對於災民絕對不利,而且市府的訴訟費用更不應由善款支付。這是我很不能接受的地方,我要再強調一次,我很訝異這些律師竟然都沒有提醒你們這個大問題!
當然,個別災民的求償索賠訴訟費用當然不在此限,可以由善款支付。
---
解決了受災戶對於高雄市府即使簽了和解契約,又即使被高雄市府代位求償,仍然可以對於高雄市府提起國賠訴訟後,我們還有一個時效問題要解決,不然法院還是會以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不受理的。
這是因為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而高雄氣爆案發生,受災戶知有損害,至今已經超過4年,已經罹於提起國賠訴訟的知有損害的兩年短時效。這時,我們就要用高雄市府以不正的行為,以善款代墊,取得代位求償之債權,又在法院不斷抗辯說受災戶已轉讓氣爆受災戶其財產與非財產上的一切損害求償權予高雄市府,所以對於高雄市府已無求償權三千多次,故意誤導受災戶,而且高雄市府廢弛公務肇致的氣爆事故與被害人財產與健康受損有因果關係,且其對於被害人之未能行使權利既有前開可責難之事由,則高雄市府為時效抗辯,在客觀上顯有違誠信及公平正義,其為時效抗辯要屬權利濫用,所以時效不消滅。
類似的時效不消滅案件近來有好幾例,主要是環境污染事件,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民事判決就認定RCA公司肇致的環境污染與被害人健康受損有因果關係,認為被害人就因果關係之舉證以合理之蓋然性為已足,並以RCA等四公司所舉反證尚無從證明前開因果關係之不存在,且其對於被害人之未能行使權利既有可責難之事由,RCA等四公司就已罹時效之選定人部分為時效抗辯,在客觀上顯有違誠信及公平正義,其為時效抗辯要屬權利濫用,自不得拒絕給付。
高雄氣爆案屬於大型公安事故案件,高雄市府對於被害人之未能行使權利有可責難之事由,法院應也不例外的認為高雄市府不得主張時效抗辯才是。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

這個高院判決的真正重點是這個,而最高法院也完全認同。
「但二審認定,消防局緊急救護義務,目的是對傷病者減少傷亡,並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發生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的任何風險,「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搜救人員對山難事故發生地點的研判及如何進行搜救,有裁量權餘地。本案是在3月1日中午上山搜救,仍在案發後黃金72小時內,並非完全不作為,無法認定消防局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
高院也指出,張生獨自攀登白姑大山,攜帶的裝備與口糧卻僅夠使用一夜,顯未注意自身安全,他發現自己疑似迷路後曾與女友通電話,通話後卻逕自離開該處,也讓搜救人員更難掌握位置,降低搜救成功率,最後貿然下切到北港溪上游溪谷,導致自己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死,也非消防局指揮調度過失所致。」
<山難國賠案家屬敗訴確定>
2011年2月27日,大學生張博崴隻身進入白姑大山健行,28日下午3點半,他以手機跟女友表示似乎迷路,應該可以自己走出。當天晚上11點21分卻還沒有回家,因此女友向消防分隊報案,開始進行搜救。4月19日山友黃國書入山搜救,隔天找到張博崴的遺體。
家屬對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等國家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南投消防局應該賠償226萬,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家屬敗訴,家屬上訴後,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家屬國家賠償訴訟敗訴確定。
首先,一審法官認為張博崴隻身進入管制區登山,固屬冒險行為,但法無禁止,且他也亦經過警察機關核准,當登山活動遭遇生存危險,國家仍有施予救護之義務。
其次,國賠責任包括行政機關組織功能不彰,以及長官有沒有善盡指揮監督職責,本案中一審法官認為南投縣消防局的國賠責任包括:
1. 未迅速蒐集足以縮小搜救範圍之情資,如手機通聯。
2. 未立即通報請求支援。
3. 未確實記錄統整搜救路線。
4. 未發揮指揮統合各救援組織之功能。
高院合議庭認為,南投消防局對山難事故,固然有緊急救護的義務,但就事故地點的研判,以及如何搜救,有選擇的裁量權限。山難訓練只是消防人員常年訓練的項目之一,消防人員有沒有過失,應該以忠於職務的一般消防人員,從事山難救援可以平均注意,作為注意義務的標準。
南投消防局在3月1日下午獲得台北市消防局通報最後通聯位址,並不是完全沒作為。法律也沒規定要立即調取手機通聯記錄,而且山區基地台建置比較少,只能推測大概範圍,無法進行三角定位,即便第一時間取得通聯記錄,仍然無法確認結束通訊移動後的位置,有效縮小範圍。
山難雖然是消防局的職務,但也要在不危害搜救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進行,指揮官因為資訊不明、救援人員沒到、裝備沒齊、沒有擬訂救援計畫、兼顧搜救人員安全考量下,雖然沒有在報案當晚就開始救援,但也在72小時內的3月1日中午上山搜救(2月27日晚上11時21分報案),不能認為裁量有瑕疵。
指揮官有設立指揮所,規劃、研判與調整事故地點,雖然和最後找到大體的地點相距很遠,但也不能以此認為有過失或怠於職務。縱然接獲報案後,馬上查訪入山,也不能排除死者迷途後冒險下切溪谷,最後因為失溫休克死亡的可能。
最後找到大體的山友黃國書有多年經驗,具備比一般消防人員高的專業注意能力,在他4月19日出發前,也累積很多的搜救資訊,不能只以他在兩天內尋獲大體,就認為消防局人員有怠於職務或違反注意義務。
消防隊的搜救隊,都有回報搜救情形,雖然並不是定點回報,也是因為山上通訊不容易所導致的。
CASEBF.COM
2011年2月27日,大學生張博崴隻身進入白姑大山健行,28日下午3點半,他以手機跟女友表示似乎迷路,但應該可…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聯電與福建晉華侵害美光營業秘密案的後續發展

利用逆向工程破解別人的營業秘密(而這是合法的)或自我研發一個新技術後,若去申請專利,就可以讓他人在專利有效期間內,都不能再使用同樣的技術生產、製造與販售產品了。
一般來說,用營業秘密來保護自己研發所得,雖然沒有效期問題,但會有幾個大缺點:(1)你要證明你有營業秘密而且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2)你必須舉證他人有參與故意竊取你的營業秘密的行動;(3)你還要證明自己因此所受的損害。所以,如果他人是經由逆向工程或自我研發或經由他人取得該營業秘密,那多半是吿不成其竊密或洩密了。
但是,如果他人拿一個非法取得的營業秘密去申請專利,因為專利說明書在申請後18個月後必須強制公開,反而會讓被竊秘方,得到一個絕佳的機會,去比對與檢視被竊技術文件與專利說明書,來舉證被竊之營業秘密,竟然被偷竊方拿去申請專利,還得到了法院禁制令,禁止原創者去製造、販賣與進口其產品。聯電與福建晉華被控竊取美光案的情況,好像就是這樣發展的。精彩、刺激,好看極了!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經過詳細比對,發現美國在今年9月起訴的起訴書(11月2日才公布),較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多出若干新事證。
例如,起訴書指出,從2016年9月到2017年3月之間,聯電與晉華在美國聯合取得5個專利、1個申請中,這6個專利都與美光被盜用的的技術相同或高度相似,而且這些美光的營業祕密「無法藉由逆向工程的方式取得」。
其中一項專利,是2017年6月13日,美國專利局核准的「半導體元件與製造方法概要」專利,編號是US 967990 B1。
該專利列了6個發明人,包括被起訴的前美光員工何建廷。「專利申請揭露的內容,來自美光被盜用的機密文件,」起訴書寫著。
主要來自兩份美光機密文件,包括共233頁的25奈米科技(25nm Precess Travel Document),包含美光25奈米技術「從頭到尾,非常仔細地描述」,以及共302頁的20奈米科技,主要包含如何從25奈升級到20奈米的技術細節。
這些是何建廷和王永銘離開美光時,下載帶走的美光技術資料內容的主要部分。其中,美光指控曾任美光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永銘,從美光帶走超過900筆技術檔案。」

CW.COM.TW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經過詳細比對,發現美國司法部在今年9月起訴的起訴書(11月2日才公布),較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多出若干新事證.....

-----
聯電對於竊密案的說法。
「聯電在聲明中指出,聯華電子是國際公認、台灣起家的半導體公司。38 年來,在全球的供應鏈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員,先進量產技術達 14 奈米。對比之下,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 DRAM 技術,是 32 奈米,在聯華電子的計畫啟動當時,已經是落後幾個世代的技術。
而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聯華電子沒有任何 DRAM 的知識或經驗,這不是事實,而且是極端的不實。從 1996 年到 2010 年,聯華電子積累了近 15 年製造 DRAM 產品的經驗。甚至在某個時間點上,聯華電子內部 DRAM 團隊人數,超過 150 人。聯華電子是一個有組織的企業機構,藉由堅實而穩定的團隊,掌握並保存了豐富的 DRAM 知識和經驗。
舉個例子來說,現任聯華電子共同總經理之一的簡山傑,是 1996 年時開發 DRAM 產品的 RAM 製程開發經理。另一個實例則是: Alliance 公司是 1996 年第一個獲得聯華電子公司授權合作 DRAM 夥伴之一,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 DRAM 晶片設計公司,藉由聯華電子的技術進行 DRAM 製造。除了傳統的 DRAM 技術外,2009 年聯華電子更成功開發了屬於自己的嵌入式 DRAM 製程技術,這比製造標準型 DRAM 的過程要複雜得多。」
FINANCE.TECHNEWS.TW|作者:TECHNEWS 科技新報
針對美國司法部日前以商業間諜的罪名起訴包括中國福建晉華、台灣聯電、以及 3 名台灣籍人的做法,聯電 9 日深夜發出相關聲明表示,聯電的技術先進,並且擁有自行研發的相關技術,而與中國福建晉華的合作純屬商業的考量...

櫻桃支付經營人涉犯銀行法與洗錢罪

除了進行所謂的媒合而不是先找齊國外或國內的代匯兌方外,這個跟地下匯兌業者所做的是一模一樣呀,難怪檢調單位會認為違反銀行法。(不然的話,以前的地下匯兌業者都是白關了啦。)
「櫻桃支付是一家 P2P 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 A 在淘寶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國際市場中間價換算成台幣,外加 1% 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需求的 B,用人民幣幫 A 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 B 的帳戶。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 和 B 都沒有透過銀行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台幣 500 元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在 24 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
另外,在Alice案之後,像這樣只是把以往的線下作業,移到線上進行的應用方案,如果想要申請專利,則其不論是網際網路或者電腦的使用,並沒有突出(signifacant more)的技術改進,美國法院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都是認為不具備可專利性的,所以,這樣的申請案,不論被專利律師如何撰寫成一個軟硬體結合的特殊功能性機器,但遠在進入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審查之前,就會被以不具可專利性為由而核駁了。
TECHNEWS.TW|作者:TECHNEWS 科技新報
一年多前,一家台灣金融科技新創在新加坡得到大獎、被金管會讚賞。一年多後,這家公司在台灣被檢調搜查,暫停營運。這家當紅科技金融公司的命運,不只影響自己,也影響了台灣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一年多前,金融科.....

科學教育,真的不能等。

昨天聽到有人在吹噓他朋友位於彰化縣的源X公司做的節電器,可以達到8%-42%的節電效果(工廠做同樣的事情,但可以少付這麼多的電費),很多大工廠都用了這個節電器,兩、三年內就回本;還有恐怖的倍力器,竟然可以放大輸入電力(例如輸入1度電)到5倍甚至10倍之多(例如輸出10度電),工廠裝了它,只要付一點點電費,電力就用不完;第三個是一個機車用的電池,只要充一次電,連到家裡的總開關上,就可以讓家裡不用付費給台電,電器儘量開,然後把這電動機車騎出去還可以代步幾百公里之多,真是好的不得了,簡直是棒透了的好東西。
我就說:(1)這種小叮噹/哆啦A夢口袋寶物級的好東西,違反物理定律,電力/能源竟然可以無中生有,除了卡通之外,沒有任何在現實世界實現的可能;(2)如果他真的有這種宇宙無敵發電的好東西,不論是節電器或能源放大器,還是無限能源機車電池組,他自己悶聲大發財就好,一兩年內就打敗郭台銘,成為台灣首富,再過幾年,連比爾蓋茲都不是對手,絕對賺到翻過去,你是他爸爸還是他兒子嗎,幹嘛他一定要讓你分這個錢?;(3)這些東西,都是在挖台電的生意,佔台電的便宜,怎麼看都是讓台電少收電費,甚至會關門大吉的東西,你們是台電相關人士,怎麼會想去推銷這個讓台電關門大吉的東西給台電採買呢?
科學教育,真的不能等。

VINCENTCHEN123.BLOGSPOT.COM
最近一直遇到科技騙子,覺得好煩,為了讓大家理解一下這些人搞的魔術表演,所以簡單敘述如下。 1,磁浮發電機: 上次我講過的磁浮發電機( https://www.facebook.com/VincentChen123/posts/10205202426602950 ...


留言

江明鑑 大家窮瘋了!
管

Cooper Hsu 此騙術 我老爸那個年代就有, 貪念
管理

Ming Liang OU 之前上班的公司也有被遊說而裝了類似的東西,還說這東西太強大,裝好後第一個月每天開一小時,第二個月每天開2小時,慢慢降下來,不然一次減太多,台電會來關心,,結果當感覺沒效果時,對方已經消失了。。。哈…花了8萬多。。
管理
Vincent Chen 沒錯,就是裝個並聯電容改變相角,減少電表計費轉數。就是這麼簡單的原理。因為大部分的負載都是以電感為主(例如變壓器、馬達、壓縮機都是纏繞電線於磁導體而形成電磁感應做功的轉子與定子的),所以計費的電表也以測量電感式負載的電量為主,所以用並聯的電容改變相位就能佔台電計費電錶的便宜。看電容大小,很大一顆電容的話,一兩個%的計費度數減少是可能的。影片中的電容還不到一個法拉第,根本節不了多少電量,用一天也省不到一毛錢電費吧,只是浪費錢去買這節電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