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由業者負舉證責任

民進黨加油!我真心希望你們這個修法能夠過關。

台灣的食品安全事件,提告法院求償,受害者還是要負身體受到實際損害的舉證責任,還要有相當因果關係,。。。即使你能證明這個,在決定賠償額時,你的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都以實際發生或極可能發生者為限,更沒有懲罰性賠償制度。。。所以,上次塑化劑事件,好幾個消費者透過消費者保護文教基金會提告求償,就是好不容易拿到勝訴判決,但是法院判的賠償額只有九塊錢!...拿到那個判決書,讓那個消費者氣得拿一疊十元錢去砸法院,一邊砸還一邊說不用找了!

真的需要訂立公益舉發人保護法

真的需要訂立公益舉發人保護法...
政府應該趕快修法,學習外國法例,於食品衛生、環境保護、打擊貪腐與證券交易等公共議題上,訂立檢舉獎金制度,並保障提出檢舉的受雇人(所謂吹哨者),當然也包括基層公務員,使其勇於檢舉不法,澄清吏治,揪出黑心商人。

他們的身分,應該如證人保護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避免遭到秋後算帳或其他迫害。
尤其事後,過去舉報公司違法的員工,亦有多則檢舉不成(證據不足或其他事由),但因洩漏公司機密而被法院判決違約而被雇主求償案例發生,尤其營業秘密法改為有刑責並重罰後,更有必要明文排除吹哨者的民刑事責任,只要他們的動機良好。

但是,很可惜的,這個丁守中立委領銜提出的「公益揭露人保護法」草案,上個會期並沒有通過。

http://webhost2.ly.gov.tw/10515/low/2014/201401/20140109-01.pdf

2014年9月14日 星期日

何謂「非職務發明」?

現行教師聘僱合約,對於所謂「職務發明」,多半並沒有詳細的規定,才會如此。但是,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其論理蠻不能自圓其說,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因為,照法規來看,員工要先聲明自己的研究成果,為「非職務發明」,並讓雇主有機會提出異議,才能夠不被認定為雇主當然有所有權的「職務發明」。而不是反過來,要由雇主來證明其為「職務發明」。

還有,這種偷偷把技術研究成果,拿去申請專利一事,本來就不符合法條「非職務發明」的要件。另外,將未公開的技術內容,未得僱主允許,就私自因申請專利而公開,還是於境外公開,就還涉嫌犯有妨礙營業秘密罪,不是只有民事責任而已。顯然長庚大學沒有請智財專家協助其進行訴訟,平常也沒有請律師看過其僱傭合約的規定,。。。

(參見本人文章:《職務發明與合理報酬》所述,這種員工(受雇人)於僱傭關係存在時,為了達成工作目標所完成之發明,所謂「職務發明」,其所獲之專利權應歸屬於何人的問題,如前期文章《員工可以拿職務發明去申請專利嗎?》所述,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除非雙方對此有特別之約定,否則該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及所有權都應屬於公司所有,公司僅須支付員工適當之報酬[1]。而且,研發人員也受到一般雇傭契約之保密條款(或另簽之保密切結書)及營業秘密法與刑法的限制。也就是說,若未經雇主同意,員工不能擅自公開該職務發明(技術秘密),否則即負損賠責任,且極可能會有洩密之刑責。至於將應為公司所有之專利,藉由私自申請而佔為己有,會涉及偽造文書與侵占等刑法罪嫌,更不在話下。)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fringement_Case/publish-110.htm

2014年9月13日 星期六

感謝台灣政府對於黑心食品的縱容與放任

Vincent Chen: 感謝台灣政府對於黑心食品的縱容與放任,更謝謝台灣政府官員誓死保護廠商賣黑心食品權益的德政,讓台灣人不斷的吃餿水油與塑化劑,吃得百毒不侵,肝癌罹患率與洗腎人口都榮獲世界第一,死後更可以直接變成木乃伊。
感謝台灣政府!

姚大鈞:台灣律師法官要加油

Vincent Chen: 現在是消費者與一般商家,都不知道該跟誰買食用油,才能安心。

政府一直不能給個說法,逃避這個食品源頭與廢棄物流向管理責任,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福部/環保署/經濟部,各個官員都在努力互推皮球,沒有人想要做事,我們人民想要和諧,好好過日子,也沒辦法!

建議所有受害廠商與消費者,都提告向黑心油商求償,並提訴各級主管機關瀆職與不作為,造成人民死傷。。。


姚大鈞: 是阿

姚大鈞: 這在美國。。。不用媒體報,不知告到那了


Vincent Chen: 台灣的集體訴訟法制,對不起,沒有制定!。。。台灣的公益訴訟法制,僅限重大環境汙染與車禍事件,還有一大堆莫名其妙的起訴資格限制,。。。尤其賠償金額的決定,還是要個別判定與寫判決,完全沒有簡化。。。台灣的食品安全事件,提告法院求償,受害者還是要負身體受到實際損害的舉證責任,還要有相當因果關係,。。。即使你能證明這個,在決定賠償額時,你的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都以實際發生或極可能發生者為限,更沒有懲罰性賠償制度。。。
所以,上次塑化劑事件,好幾個消費者透過消費者保護文教基金會提告求償,就是好不容易判決勝訴,但是賠償額只有九塊錢!拿到那個判決書,讓那個消費者氣得拿十元去砸法院,一直說不用找了!

落後的法制,放任的管理,只會事後道歉,不出事也難。。。


姚大鈞: 同意 如講法律因果,消費者永遠沒有損害可證明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199.htm

善意言論不罰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應考量事發當時,翁女以違反陳女意願的方式跟拍,陳女為回應其挑釁,罵對方「肖仔」,此在主觀上是否有散布於眾意圖?已屬有疑,但應視為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之言論,應屬不罰。』

沒錯,刑法第311條善意言論不罰事由,其中第一項第一款的「因自衛、自辯而發表之言論,不罰」的規定,就是這樣用的。

同時,這判決再次表明,刑法第311條善意言論不罰事由,如其立法理由與歷程所示,應可以適用於刑法妨害名譽章節中各罪,包括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可以阻卻違法。

而並不是如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注意:這不是有既判力,法官必須遵從的解釋文)末段所述的,認為善意言論僅適用於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這是我看到的,眾多持此見解的判決中的又一案例。

對了,大家可能會問,怒罵對方「肖仔」、「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語,為什麼檢方只起訴「肖子」部分,涉及公然侮辱罪?這應該是因為「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語,有真偽內涵,為誹謗罪的規範範圍,但是因為所述為真,而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言論不罰規定的適用,所以無罪(檢察官也不起訴)。

http://www.nownews.com/n/2014/09/13/1411258
讚

女子台語罵人「肖仔」 法官:屬正當防衛判無罪

台中市陳姓女子與翁姓女子有嫌隙,2人多次到法院互控。前年5月陳女大罵翁女「肖仔」,翁女以收機錄影存證並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將陳女起訴,但法院認定是正當防衛,不算是公然侮辱判無罪。
據媒體報導,陳女表示,翁女走出法院時,一直拿著手機對她拍攝,試圖激怒她,她不要求翁女不要再拍,但翁女不理會,她一氣之下,才會脫口而出怒罵對方「肖仔」、「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翁女主動先挑釁在先,並以追拍方式緊追在後,經勸告仍不停止,已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翁女的行為已違法,強行拍攝所取得的影音證據,也屬於私人違法取得,以比例原則權衡下,判處陳女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應考量事發當時,翁女以違反陳女意願的方式跟拍,陳女為回應其挑釁,罵對方「肖仔」,此在主觀上是否有散布於眾意圖?已屬有疑,但應視為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之言論,應屬不罰。

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照這樣的檢測法,精煉過的大便,也會符合所謂的衛生標準,有意義嗎?

這種只檢驗特定物質含量的檢驗方式,根本無從檢測未知(未檢測)的有害人體物質,公布它幹啥呢?

照這樣的檢測法,精煉過的大便,也會符合所謂的衛生標準,有意義嗎?你會去吃精煉的大便嗎?商人可以添加精煉過的大便到食物裡,或加大便到食物原料然後再精煉嗎?

公布這樣的檢測結果,只有嫌犯會獲利,到時,法院又會跟上次大統混油與塑化劑事件,因為環保署或衛福部(衛生署)公布其為無毒性(非毒性化工原料),就不能以刑法毒化食物罪相繩,只能以食品安全法輕罰。
衛福部檢驗上下游的劣質豬油,強冠公司市售的「全統香豬油」竟然都符合標準;但由於原料來源是回收廢油,食安...
引用文章:那年,政府讓我們一起吃餿水油。。。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去年才爆大統油用棉籽油混充100%橄欖油,下肚恐殺精毀卵,強冠「全統香豬油」現在又爆出也用餿水油混豬油,兩波油品風暴,叫無辜消費者欲哭無淚,毒物科醫師指出,餿水油類似大陸「地溝油」,遠比棉籽油嚴重,畢竟棉籽油經精煉即無害,但餿水油至少有五大毒害,就算只是回鍋,也傷心血管甚至致癌。
大統去年才被揭發以「毒」門配方混油、摻假棉籽油,而提煉自棉花籽的棉籽油,含有具生殖毒性的棉酚,長期食用恐殺精毀卵,不過,只要精煉萃取,棉籽油並非不能食用,在美國,用量還高居第三大的食用油。
餿水油比棉籽油更嚴重!林口長庚腎臟科系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餿水油與中國大陸的「地溝油」類似,皆是用過、應丟棄的廢油,遭不肖業者回收再牟利,可能的健康毒害也類似。
顏宗海指出,餿水油對人體至少有五種毒危可能,因為收集環境衛生堪慮,第一就有可能遭到細菌或微生物污染,輕者引發急性腸胃炎,針對老人、小孩等體弱者,甚至可能發燒、敗血症;第二可能黴菌污染,產生傷肝的黃麴毒素,造成肝硬化、肝癌。
第三種毒害則是重金屬殘留,顏宗海說,最怕就是砷、鉛、鎘3種,其中砷油恐導致皮膚病變,鉛油則具神經毒性、傷腎,而這次曝光的還有皮革油,染色殘用的鎘油,傷肝腎也有致癌風險。
顏宗海指出,第四、第五,由於回鍋油經高溫重複油炸,油中苯比、酸價都過高,而長期大量曝露苯比恐引發肺部腫瘤,攝入過多氧化的油易也提高心血管疾病風險。
台北榮總毒物科主治醫師楊振昌則說,「餿水油」與「地溝油」仍有不同,若是自餐廳回收炸油而來的餿水油危害相對較低,不過油性已經變質,酸價過高,同樣對健康有負面影響。
毒物專家都呼籲,政府應儘速檢驗問題油品,以釐清究竟有沒有毒害風險;食藥署表示,今天也會送驗問題油品給國家實驗室,檢驗重金屬、黃麴毒素、苯比等物質。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比棉籽油嚴重-你不可不知的餿水油5大毒害-04030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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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質疑,這次官方檢驗獨缺郭烈成地下工廠的檢體,採樣不具代表性,檢驗報告毫無任何意義,既無法消除民眾的疑慮,反而恐成為不肖業者脫罪證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923395.shtml


udn.com
國內近日爆發餿水油風暴之後,衛生福利部昨公布第一波餿水油的檢驗報告,發現來自胡信德工廠的廢棄回收油檢體,其酸價是CNS食用豬脂的二倍、苯駢芘是歐盟標準的三點三倍,而後者是已知的致癌物。但令人不解的是,從廢棄回收油經過多重程序製成的全統香豬油,檢驗結果竟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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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璐西說,目前國內的檢驗都是朝特定目標物(像重金屬、黃麴毒素等),她建議食藥署這次要把全統的油與真正的豬油,做個徹底的「非特定目標物檢驗」。

她認為,非特定目標物檢驗可透過層析圖譜,完整呈現全統油與一般豬油的差別、含哪些不同的化合物,找出可能暗藏有害人體成分,像是動物用藥與農藥。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922727.shtml


udn.com
衛福部今天公布餿水油初步檢驗報告,原料全部酸價過高,但全統香豬油卻通過檢驗;學者孫璐西認為,酸價高就代表是腐敗的不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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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上午舉行記者會,抨擊政府搞錯重點,只檢驗常規項目,結果令人質疑;回收油含有許多致癌物質,但這次未檢驗,當然無法得知確實結果。

食品安全問題已非衛福部能夠負責,政府應採聯合查緝,包括衛生部門、檢調單位、環保署、經濟部等,並配合查稅,才能即時掌控一切,避免食安問題再度發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924250.shtml

udn.com
食藥署檢測「餿水油」,結果全統香豬油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對人體無害,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上午舉行記者會,抨擊政府搞錯重點,只檢驗常規項目,結果令人質疑;回收油含有許多致癌物質,但這次未檢驗,當然無法得知確實結果。

2014年9月6日 星期六

那年,政府讓我們一起吃餿水油。。。

可以呼籲衛福部長與食藥署長,應該切腹自殺以謝國人嗎?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政府法制系統縱放業者,是最大幫凶,如果衛服部繼續放任,邱文達部長與食藥署長葉明功,應該要立即下台!
地下工廠,用餿水油製成油品,販售給食用油大廠強冠企業,強冠再製成「全統香豬油」銷售,流向各夜市、小吃.

「台灣的食安制度也自成一格,無法和國際接軌。舉例,台灣添加物的分類方法就和全世界不一樣,台灣分成17類,但美國分為30幾類,如何接軌?如果政府認為,跟美國談判跨太平洋戰略協定伙伴(TPP)比較重要,那就跟美國接軌;重視食品安全,就跟歐盟接軌;考量市場規模,就和中國大陸接軌;考量產業端,就和日本接軌,不能搞到最後什麼都不是,2300萬人自己關起來訂一套標準。

  檢驗標準或方法也應該跟國際接軌,就像食藥署公布,找到檢驗棉籽酚的方法,但國外本來就有,如果能跟國際接軌,直接依據美國AOAC(農業化學家協會)標準就好了,何必自己找?未來面對的環境將愈來愈嚴峻,很多用眼睛看不到的毒性物質將不斷增多,儀器也會愈來愈進步,從早期的PPM(百萬分之一)進入PPB(十億分之一),將來進入PPT(兆分之一),負責檢驗的人該怎麼做?

  例如越南進口的茶葉,現在只知道檢測農藥,而且只檢測政府規定的251種,但事實上從中國和越南進口的茶葉,往往使用台灣20多年前就禁用的農藥,越南很多地區甚至還殘留越戰時灑的落葉劑,我們的海關會檢驗這些嗎?不會的。以上一切都不改,台灣的食安問題解決機率不高,幾乎無望,等著看吧,未來一定還會發生。你們一定還會再來找我!」

義美為什麼退出政府推動的GMP?義美總經理高志明怎麼看食安問題?

(全文請詳http://disp.cc/b/27-85RG;【遠見雜誌/330期】http://bit.ly/1uDzhac)

摘要:
其實義美是靠著五個原則,躲過一個個食安風暴。
1.首先要查核原料來源,如果連賣方都講不出來,就不會跟他買;2.第二審視原料價格,例如1斤柳丁多少錢都查得到,如果太便宜,絕對有問題,除非是盛產或價格補貼。義美沒使用過大統油品,因為光從價格上看,不太合理,我們也檢測過大統油品的脂肪酸,品質令人懷疑。

3.第三是參考客戶名單,看他還賣給哪些客戶,如果是賣給麥當勞或COSTCO等跨國企業,就知道他一定被稽核過;

4.第四就是自己設有檢驗實驗室,實際上不太可能把所有原料都拿來做細部檢驗,但只要有了檢驗能力,供應商都很緊張,賣產品給我們也會謹慎一點。

5.最後一個原則是用心驗收,當第一線驗收人員發現疑慮,就趕快通知檢驗單位。我們把火力集中在原物料的掌控,只要原物料沒問題,成品只要抽驗就好。

***GMP沒協助中小廠、攤販及消費者

為什麼退出GMP?台灣很多認證標章的理監事或董監事會,都是由大公司組成,找不到消費者團體、中小企業或攤商。但我認為,應該協助的是弱勢的消費者和中小型食品、夜市攤商。2011年總統馬英九來南崁參觀時,我就講過了,但沒有真的去做。

塑化劑事件後,食品大廠就登報聲明更換配方,毒澱粉也是這樣,但中小型商家沒有能力砸錢做檢驗。夜市裡的老闆告訴我,合格證明一張只要2塊,原因是上游廠商給出檢驗證明,攤商就爭相拷貝,所有店面像貼膏藥一樣。他們也無法證明,販售的商品和檢驗合格證明上的是同一批。

其實沒有GMP認證,對義美沒有太大影響,因為公司品牌就是認證,小公司才需要標章認證。而且雖然義美沒有GMP,但國外廠商都會找第三公證機構用各種不同的國際標準稽核。義美幾乎整年度都在接受國際稽核,比GMP、CAS、HACCP的稽核次數還多、還嚴格。

如果政府光是推動GMP、CAS標章,而不去改革或整合這些制度和組織,就算罰再重,派再多人力稽查,食安事件還是會一再發生。
相片:義美為什麼退出政府推動的GMP?義美總經理高志明
怎麼看食安問題?

(全文請詳http://disp.cc/b/27-85RG;【遠見雜誌/330期】http://bit.ly/1uDzhac)

摘要:
其實義美是靠著五個原則,躲過一個個食安風暴。
1.首先要查核原料來源,如果連賣方都講不出來,就不會跟他買;2.第二審視原料價格,例如1斤柳丁多少錢都查得到,如果太便宜,絕對有問題,除非是盛產或價格補貼。義美沒使用過大統油品,因為光從價格上看,不太合理,我們也檢測過大統油品的脂肪酸,品質令人懷疑。

3.第三是參考客戶名單,看他還賣給哪些客戶,如果是賣給麥當勞或COSTCO等跨國企業,就知道他一定被稽核過;

4.第四就是自己設有檢驗實驗室,實際上不太可能把所有原料都拿來做細部檢驗,但只要有了檢驗能力,供應商都很緊張,賣產品給我們也會謹慎一點。

5.最後一個原則是用心驗收,當第一線驗收人員發現疑慮,就趕快通知檢驗單位。我們把火力集中在原物料的掌控,只要原物料沒問題,成品只要抽驗就好。

***GMP沒協助中小廠、攤販及消費者

為什麼退出GMP?台灣很多認證標章的理監事或董監事會,都是由大公司組成,找不到消費者團體、中小企業或攤商。但我認為,應該協助的是弱勢的消費者和中小型食品、夜市攤商。2011年總統馬英九來南崁參觀時,我就講過了,但沒有真的去做。

塑化劑事件後,食品大廠就登報聲明更換配方,毒澱粉也是這樣,但中小型商家沒有能力砸錢做檢驗。夜市裡的老闆告訴我,合格證明一張只要2塊,原因是上游廠商給出檢驗證明,攤商就爭相拷貝,所有店面像貼膏藥一樣。他們也無法證明,販售的商品和檢驗合格證明上的是同一批。

其實沒有GMP認證,對義美沒有太大影響,因為公司品牌就是認證,小公司才需要標章認證。而且雖然義美沒有GMP,但國外廠商都會找第三公證機構用各種不同的國際標準稽核。義美幾乎整年度都在接受國際稽核,比GMP、CAS、HACCP的稽核次數還多、還嚴格。

如果政府光是推動GMP、CAS標章,而不去改革或整合這些制度和組織,就算罰再重,派再多人力稽查,食安事件還是會一再發生。

收回讚
正常經營的公司,其「採購與品保部門定期會依據「供應商評鑑與管理制度」,考核與淘汰供應商,至少每季也會做工廠實地稽核,基本會管理到上兩階的供應商。」

明知它是無照經營,明知它的油品像警示股,別人不會買,不但不進行實地查核,或剔除其供應商資格,還藉以要求降價供貨,。。。
餿水油風暴擴大,受害商家紛紛指責強冠公司,表示相信強冠品牌;強冠前天雖出面道歉,卻表示不知道違法製程,...

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享實做樂週六小講】履敗履戰 - 陳宜誠律師

2014-08-16 【享實做樂週六小講】履敗履戰 - 陳宜誠律師

陳宜誠律師自台大電機研究所畢業後,先後創業過兩次,一次是網路公司,一次是燃料電池­公司;也先後失敗了兩次、累積了龐大的負債。也因為深入浸淫在科技業,深入走過軟體和­硬體開發,擁有很多的實際研發經驗。因此,也讓他日後轉進科技法務時有非常強勁的專業背景後盾­。
這場講座要分享的是,非常非常寶貴的失敗經歷。協助有意創業人士了解,陳宜誠律師求學、工作以及創業失敗歷程中所得之教訓,以避免錯誤與複製成功。

陳宜誠律師事務所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Vincen...
部落格:http://blog.udn.com/vchen123/article

陳宜誠律師線上履歷表:http://www.linkedin.com/in/VincentChen 

陳宜誠律師簡介:
.現任:陳宜誠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經歷 :
  • 北美智權/北美聯合專利商標 處長/首席研究員
  • 眾律國際 實習律師/專利顧問
  • 諾曼第燃料電池 技術長
  • 眾智國際 技術長/業務副總
  • 揚昇網路科技 總經理
  • 英特維數位科技 董事長特助
  • 台灣電腦服務 專案事業部負責人
  • 友笙資訊 研發副總
  • 台灣電腦服務 技術暨行銷協理
  • 友立資訊 產品工程部負責人
  • 宏瞻資訊 系統開發部經理
  • 前瞻科技 技術開發領導
  • 陸軍官校 電機系授課教官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碩士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學士  

.實做經歷:(寫不完,反正超強就是了)
..軍官校自動報時唱歌
..全世界銀行還在用的網路加密器
..入台證發證系統
..電子競標系統
..空戰模擬儀
..艦橋教練儀
..電腦兵棋系統
..燃料電池

下面是當天下午場講座所用的簡報檔,放在Slideshare,網址:http://www.slideshare.net/VincentChen1231/20140816-38058645,請參閱。

影片檔已經上傳youtube,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Cj5oIxvX0jg&feature=youtu.be,也請有興趣的人至youtube閱覽。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原廠碳粉莢與相容碳粉莢的智財大戰

其實,這案件牽涉有專利與著作權的侵權爭議,還有使用授權契約的違約爭議,以及該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有效,或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爭議。大概因為篇幅所限,本文作者並沒有能夠把這些爭議與法院判決要點講清楚,非常可惜。

在專利部分,Lexmark的九個專利都被法院判決有效,所以未獲授權「使用」該等專利碳粉夾,添加碳粉,再「製造」與「販售」相容碳粉夾的廠商,都與其和解,因為沒有絲毫勝算。至於Lexmark為什麼不去告「使用」該等回收碳粉夾的消費者,當然是因為告也告不完,所得也不多,連律師費都不夠,而且與自己的消費者為敵,是最愚蠢的事,Lexmark雖然有權提告,但從來沒有廠商會去告自己的顧客,所以,。。。

在防再填充的設計上,Lexmark置入了一個晶片來控制,類似於常見的防盜拷的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機制,這樣的東西,蠻常見的,除非Lexmark有特殊設計,又願意對外公開,否則是沒有辦法取得專利的保護的(而且,很明顯的,Lexmark是把這晶片的功能內容,當作營業秘密來保護,不願意透露給他人知悉,並沒有為這防再填充機制申請任何專利)。所以,Lexmark只能用創作即取得,且也能夠禁止仿冒抄襲的著作權,來指控Static Control公司所生產的相容晶片,侵害其防再填充晶片的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是不能防止他人使用逆向工程來仿製其晶片的功能設計的,所以,法院一直認為Static Control製造與銷售該等相容晶片,是合法的,使用者(包括回收碳粉莢的製造廠商)當然更不觸法。因為沒有直接侵權,更不會成立誘導侵權。

為了防止消費者將用完的碳粉莢賣給其他碳粉莢製造商,Lexmark提供了拿舊莢購新莢的折抵(rebate)20%的優惠,並說明其有專利設計,不可以轉售予他人,並將契約文字印在包裝袋上,註明撕開使用,即代表同意。這邊牽涉此種定型化契約,是否有告知錯誤訊息,是否告知不完備,是否有給消費者閱覽與反悔機會,限制客戶不得轉售使用後之產品包裝予他人(例如將喝完的可樂瓶賣給回收業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因是,商家將產品賣給你後,那個產品就是你的,你愛怎麼樣,就怎麼樣,打洞、刻花、毀損、轉售、贈與,通通都可以,商家並不能干涉你對於該產品基於所有權人地位的處置權),確認同意機制是否為獨立步驟,消費者不致忽略而誤為同意(這也是這個案件的主要問題點)。以我國民法與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來看,這些違法條款是無效的,而且其確認機制也不獨立,很可能其合約根本不成立,所以是自始、確定的無效。我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見解,應也是相同。

還有,因為該授權使用契約的文字,會讓人誤以為消費者不可以將使用後的碳粉莢賣給回收業者,所以形成標示不實文字於產品上,所以還涉及商標法的標示不實問題,還有前面說的契約內容與簽約形式,可能會與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公平商業交易秩序產生衝突的問題。這也是美國最高法院後來的審查重點。

總之,這個案子蠻有趣的,橫跨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以及公平交易法等,希望我這個補充,配合該文的解析,能夠讓各位了解這個案例的來龍去賣,並引為自身之參考使用。
讚

台灣的父母,控制欲太強。

Vincent Chen 台灣的父母都喜歡小孩進大公司,或就任公教職,領穩定薪水過日。結果呢,越聰明的學生,讀越好的學校,就越沒出息。你看那大部份台清交的工科畢業生都在台灣各種代工業,以工程師名義去做作業員的事,哪有做研發創新的事,都是靠加班趕工賺爆肝錢,很少人會放棄優渥的薪水與分紅去創業。等到想創業時,包袱太大,技術不行,人脈不足,或年齡太大,所以一事無成,而且長期加班過勞弄成一身病,只得花錢治身體,庸庸碌碌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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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暑期,總有一波一波談「大學畢業生的能力」的報導或文章。有學生來問我的話,我總是提醒他們要注意到,這些報導或文章往往都是片面的,大多是基於個人經驗,讀的時候要小心,包括讀我的東西在內。

例如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李家同校長,最近又出來說話了:「談青年就業 李家同:肯學就贏了」(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31523)。

他說大學沒有義務符合企業需求,只要把學生「基本能力」搞好,學生能自我學習成長才不會被淘汰。他以自己為例,說只要具備學問和一技之長,競爭力好就能生存。

你能說他這樣講有錯嗎?(請當做是找碴的練習)

我想,我個人並不反對這個說法,但這個說法不見得適用於所有的學生。事實上,有不少的大學生,不見得有辦法自我學習成長,即便願意努力,自我學習成長的速度不見得夠快。

換句話說,像李校長這樣很聰明的人,學東西很快,即便在學校沒學什麼,也能生存得很好;你如果從小學東西的速度就很慢,如果沒辦法「開竅」提高學習能力,又不朝特定方向努力專精學習的話,如何在業界與聰明人競爭?

坦白說,當前的問題是,每年有這麼多大學生,有人不夠聰明、有人不懂自學、有人不夠專業、有人態度不佳。如果四個「不」都齊備的人,雖然拿到學位了,請問業界會要嗎?大概不會,業界又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收集到三個「不」的呢?很危險。我想「兩個不」是及格邊緣,「一個不」是常態分佈,「零個不」是大家都想搶的人才。

所以,如果你在大學只學些基本能力,除非你像李校長那樣特別聰明,否則你即便獲得了工作,大概得加倍努力提昇自己的專業度,才能有競爭力。

每個人的資質高低和學習能力不同,學習的路徑,還是必須考量自己的資質和能力。當年錯誤的政策,貶抑「技職教育」,把好的技職學校改制成大學,結果一大堆不適合念大學的人來念大學,當然成為問題。

我很同情現在大學和研究所畢業生的處境,我長期檢討大學的教學內容、國家的教育政策和產業政策、業界的經營和人才運用的方式,該檢討的的確很多,但如果我是現在的大學生,我應該要知道,想辦法提昇自己的能力,是操之在我的作法,在網路上在怎麼罵呀酸的,大環境不見得會因此而改變,擁有實力,才有與資方討價還價的空間。

因此我個人希望這個社會有多一些很聰明、很努力、很專業的人,去嘗試創業、帶著團隊到國外去競爭,讓資方知道,好的人才是有的,是他們不會用,不懂善待,不會培養,也不是能夠隨便招來的。

這個社會應該要有的「菁英」,是那種真正有能力、有情操、肯為人群做事的人。今天很多的在位者以及所謂的菁英,並不是我心目中所肯定的人,更不是我能尊敬和追隨的,這是傳統教育的失敗之處。而多年鎖國內鬥和財富分配不均的情況下,更造成社會大眾對於菁英的失望,以及對於菁英教育的莫衷一是。然而,如果沒有足夠多能幹的菁英,國家對外的競爭力,從何而來?

教育的目的,如果只是為了在國內打敗不如己者,獲得個人的生存繁榮空間,那我會對於這樣的目的感到失望,也不會想為這樣教育環境掏心掏肺。如果一流大學的畢業的學生,多數都向權力中心靠攏,只顧著自己的名利,而不是想著如何幫助和帶領國人到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那台灣會陷入當前的窘境,其實並不意外。這些在各界掌握權力的人士,無論是產、官、學,直接或間接造成這樣結果。

至於說,大學有沒有義務符合企業需求?我想,大學要有前瞻性,當然沒有義務聽那些只看短線的企業說的話。但是沒有義務,不表示不需要、不能夠這樣做。如何讓大學畢業生有足夠、甚至卓越的專業能力在業界擔任要職,是大學各系所應該多想想的問題,而不是撇得一乾二淨,反正我每年都教些基本能力,或是作理論研究就好,業界的需求與我何干?這就是目前大學令人詬病的地方。

有人錯誤地以為,「符合企業需求」和「學術卓越」,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目標。這是因為台灣的業界多數看短線,學界多數偏理論或鑽牛角尖,兩者漸行漸遠的緣故。要魚與熊掌兼得,有其難度,但並非不可能。假使今天業界開始注重研發,學界開始重視實務研究,還必須投入足夠的教學和研發資源,才有辦法支撐起頂尖的教學研究項目。美國著名的大學,往往有許多企業捐款贊助教學和研究,不需靠政府的力量,這是台灣業界可以參考的方向。

說專業課程完全不重要,只要基本能力(國英數+基本理論操作)就行的話,我覺得也過於偏頗。一流的大學需要設法在專業上發揮影響力,而不是在學術的象牙塔裡畫地自限;積極創新的業界也需要有開創性和企圖心的人才,而不是天天招募那些能按表操作、聽話耐操的業務員。

如果想培養專業、提昇核心能力,大學高年級和研究所階段是最好的時候。除非你天縱英明,最好不要認為專業的東西日後再學就行了,也不要認為只要能輕鬆拿個學位,修什麼課、找誰當指導老師都無所謂。我知道不少研究所的學生,成天想混,除了個人因素之外,學校或業界給他的觀感不佳,可能也是一個原因。

曾經有幾位論文是做理論研究的台大碩士,到我們實驗室來擔任研究助理,說是想轉換跑道,來學做與業界關係較高的系統研究。結果抱著原本搞理論研究的心態不放,搞了幾個月,學習狀況還比不上剛進來的碩班學生,最後放棄了,說「隔行如隔山」。今天有些高度發展的領域,不能光靠資質吃飯,需要時間去累積專業的。

以上藉著李校長的話,談到了「基本能力」「專業能力」。有幾位朋友分享了這篇(http://www.wetalk.tw/thread-16159-1-1.html)也是基於李校長的話來談教育的,作者將李校長講的「基本能力」延伸成為「核心能力」,我覺得頗值得思考的。他說大學應該教學生以下的核心能力:
- 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 邏輯的能力
- 與人溝通的能力
- 團隊合作的能力
- 追求卓越的能力
- 學習新事物的能力

如果大家去查一些大學的課程大綱的話,可以看到幾乎所有課程都在訓練學生這些核心能力。但是大家好像都覺得學校沒有好好教學生這些核心能力,落差為何如此之大?

首先,教學這件事要成功,必須老師願意教,學生願意學才行。我在台大快教滿十年了,我發現願意主動學習上述核心能力的學生並不多。很多學生只想直接學解已知題目的方法,而不是學習解那些沒有標準答案的題目。公式套多了,解題不是靠推理,實驗數據不會驗證。看著一堆學長「成功地」進到大公司賣肝賺大錢,是否覺得追求卓越也不過如此?比較多人會嫌教授教得沒有補習班老師清楚,比較少人會主動找課外參考資料來課堂上討論。從小沒需要團隊合作和與人溝通,到了大學裡面大概也不想開始培養這些能力。

二十九年前,我進台大,沒聽說課程大綱裡面有這些核心能力,也沒有教授特別來教這些,但是我在大學四年,做六學期專題、參加專題競賽、跑光華商場、每天打排球、在圖書館找論文,不知不覺地把每一個核心能力都訓練到了。

你說我特別聰明?不會。我們班上聰明的同學很多,我絕對不敢跟他們比國文、英文、數學等基本能力,所以我到處學各種專業課程。我敢說,就數量而言,我在大學時學到的與專業相關的東西遠比大多數同學多,這也算是我生存和競爭的方式。

當時我做專題的夥伴,來自於輔大物理系,他考運很差,卻是我看過最喜歡動手做東西的人,時常跑到台大,用台大的資源。各位今天喜歡搞「自造者」(maker)做東西的朋友,如果到他家看過,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maker,他到現在還在做東西,樂此不疲,以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過有趣的日子。如果他生在矽谷的話,可能是像Steve Wozniak一樣的怪才,早就發了。

很多人透過各種方式獲得「核心能力」。就像玩RPG遊戲一樣,能力應該是自己想辦法賺來的。如果是花用真實世界的錢,去買遊戲世界的寶物,那破關有多大的意義呢?同樣的道理,光是靠父母的財富、人脈,不靠自己的努力,能夠活出什麼樣精采的人生呢?

當然,如果有想學這些核心能力的學生來找我,我很樂意分享我的經驗,我的課程中也盡量提供訓練這些能力的機會,但我必須說,學生的學習意願和習慣,是學習這些核心能力最重要的因素,因為這些能力都不是老師能用填鴨式的方法灌入學生的腦袋裡的,學生必須主動才行。

沒錯, 當學生時,就是要主動積極學自己需要的東西,或者主動問老師,才會學得多、學得好。都進大學了,還不主動掌握自己的人生,還等什麼時候呢?重要的是搞清楚自己的資質、能力、興趣、方向,趁著還在學校的時候,幫自己補充欠缺的核心能力,學習未來會需要的基本和專業能力。但學習的規劃和執行,大部分是學生個人該主動做的事情,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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