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拿人家的祖宗牌位回家拜!


週一上班難免憂鬱,我們來說明一下這個到底該哭還是該笑的商標商標案例?
故事是就如同文章裡的一樣,這對兄弟在歐盟註冊了【Steve Jobs】在衣服褲子類(國際分類第25類),蘋果當然不會放過這對兄弟,因對他們也不姓“Jobs”名字也沒有“Steve ”怎麼可以註冊改變人類手機使用習慣的創辦人的名字?甚至『J』還惡狠狠地咬了一口,長出了葉子。不過,這對兄弟贏得了這個商標,所以在歐盟確實真的有【Steve Jobs】的衣服品牌了!
不要尖叫,我知道大家嘴巴都還沒合起來
以下是我的解釋:
1.你們想說商標法不是有說別人的名字不能註冊,對台灣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3款「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對,但是這是台灣,在歐盟並沒有這項規定,
2.為何蘋果可以讓這個兄弟這樣申請這樣?
蘋果其實有出來主張了,但是,該商標所使用的是在衣服褲子跟蘋果所使用的以及【Steve Jobs】並不相同類別,而且很明顯,蘋果公司並沒有將【Steve Jobs】申請在衣服褲子,也許是沒有人會想到這一招,所以有機會讓這個商標通過。
3.再來關於那個『J』咬一口加葉子,看起來是不是跟蘋果咬一口很像,但是,蘋果咬一口是正常的,J沒事到底怎麼會想要對他咬一口,因為蘋果屬於食物,但是J屬於意象上的文字表達,所以J咬一口便成了一種設計,你說有仿作嗎?我覺得如果J改放了一顆水梨咬一口就容易讓你聯想。
4.呈上題,我們假設一個狀況,如果這兄弟不申請Steve Jobs而只申請【J咬一口加葉子設計圖】消費者或是蘋果公司會認為他是在戲謔仿作Steve Jobs嗎?
水果會,但是字母文字不會因為蘋果公司給消費者的既定印象太多強烈,但是【Steve Jobs】呢?也等同於蘋果公司如此強烈嗎?這就見仁見智了。
不過蘋果公司大概在商標上的布局策略千想萬想沒有想到這一塊,不知道庫克有沒有這個機會也變成一個商標??
商標是企業的生命,因此對於商標的保護,可以說各家公司都是卯足全力,不過雞蛋再密依然有縫,最近有家義大利服飾公司將大名鼎鼎,已故的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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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Vincent Chen 以前我就說過,如果提出異議的是Steve Jobs的遺族,那結果就很可能會很不一樣了。

蘋果公司(Apple Computer Inc.或後來的Apple Inc.)不能等於其創辦人Steve Jobs。

(另外,蘋果公司改名Apple Inc.時,被提告侵權,記得是披頭四The Beatles有一條歌曲,先使用了這個名稱,後來蘋果公司把這個著作權(不是商標喔)買下來,才能順利改名的。)

吳憂 真的,遺族結果會不一樣,但是這對兄弟也因為這樣成功行銷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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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這個跟拿人家祖宗牌位來拜,有什麼差別?頂著別人的姓名來販賣產品,很爽嗎?

這個案例,跟中國的喬丹運動用品公司,不但仿製喬丹飛人的圖標還註冊了喬丹這個商標,更進而打贏Michael Jordon同名品牌的商標官司一樣,令人覺得中國人與中國的法院都很Low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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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這對義大利兄弟開的公司與歐盟的法院,因為這案例也讓人覺得很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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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憂 不過來台灣申請是過不了,但是網友會哀哀叫,說人家歐盟都過了~~~~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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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這是一定要唉唉叫的啦,因為外國月亮比較圓,而且外國法院也一定比較不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