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所得替代率應採階梯式調整。

考慮到退休金是給予基本生活保障與有尊嚴的生活,高薪階層應該不需要那麼高的所得替代率仍然可以在退休不做事情時過著蠻舒服的日子,但適用同一替代率的低薪階層,同樣幅度的減少退休金對他們的影響就很大了。
所以我是覺得應該照公務員原先的職等收入高低,做一個所得替代率下降幅度坡度的處理,退休金計算基準(年功俸)屬於最高的那批人,其所得替代率應該調的最低,例如應該逐年調降到50-55%,與各國類同;而退休金計算基準(年功俸)在中間的那些人,其所得替代率應該調整,但維持當初照顧公務人員的精神,比各國優惠一些,例如應該逐年調降到65-70%,而退休金計算基準(年功俸)最低的那些人,其所得替代率應該不要調,維持現行的75-80%。
不知道為什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都沒有人討論這樣的調整方案,而採一刀切全體適用的單一所得替代率調整法。
另外,遺族年金的請領,我對於限制未再婚配偶或子女最多只能領十年的調整方案,沒有意見。這樣可以避免所謂黑寡婦送終團的惡劣現象。但是,我對於取消中重度身心障礙子女(或未再婚配偶)的終身請領遺族年金的資格,很有意見,這些人哪有能力自謀營生呢,不給遺族年金,是要他們去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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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