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 星期一

到底是哪些立委超越了憲法呢?

到底是哪些立委超越了憲法呢?
參司法院大法官第490號解釋理由書: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
MUSOU.TW
《財團法人法》已於 27 日三讀完成,先前因為「公開財報恐造成

-----
【對很多人來說,這是有點無奈的新聞】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內政部今天表示,立法院認同宗教團體的特殊性,尊重固有教制與傳承規範,內政部將配合並積極研議專法與配套措施。
白話一點,關於財報公開這件事,宗教團體被排除了。正如我們文章中所說的:「直觀來想,一般人應該有點難想像說,一個宗教信仰的信仰核心部分,包括某種有關「財報公開」的信仰內涵。假設這是對的,我們覺得應該要求教團公開財報,這表示我們並不認為「財報公開」這件事屬於宗教信仰的範疇,充其量是宗教組織為經營管理所進行的世俗行為。如此,若以法律要求宗教組織公開財報,反對公開的宗教組織就不能以宗教自由為理由來反對此法律(當然他們可以用其他非宗教理由來反對)。」
可見宗教團體在政治場域中很大的影響力。大家也可以思考一下,在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究竟要到怎麼樣的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