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 星期四

恭喜台積電!全世界毫無選擇的正在幫助台積電深化它獨有的壟斷地位!

 恭喜台積電!

『他同時驚嘆,全世界毫無選擇的正在幫助台積電深化它獨有的壟斷地位,而這個進行式,正在改寫全世界的商業史:
「台積電現在是到世界各地,拿了當地政府的鉅資補助,在當地大客戶列隊恭迎之下,大剌剌的四處圈地為王,然後,還順道把當地半導體廠商的武功給廢了。
全世界都法律明文禁止壟斷,台積電卻做到讓世界列強國家都爭先恐後的捧著鈔票,立了法案,拜託他們到當地來深化強化壟斷。
真是嘆為觀止,從來沒看過類似的案例,這在全世界的商業史肯定是個奇蹟!』
反壟斷法的核心觀念,是禁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並不是要懲罰商業上的成功者(當然也是市占率最高的),例如Intel以前在PC的CPU市占率超過九成,歐盟也只是裁罰它拒絕供貨給有採用它廠CPU的PC廠商的不正當行為。
台積電在晶圓製造的市占率超過56.1%,先進製程(7奈米以下)的市占率超過9成以上,當然屬於商業上的成功者,但只要它沒有進行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台積電就能夠繼續享受其市場霸主地位與擴大其市佔率。
所謂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可能包括(下文來自Wiki):『
* 傾銷:公司在虧損的局面下在競爭激烈的市場銷售產品。儘管公司每次出售都會虧損,但公司希望迫使其他競爭對手退出市場,之後公司就可自由提高價格以獲得更大利潤。
* 獨佔交易:零售商或批發商按合同有義務僅向合約供應商採購。
* 固定價格:公司間串通制定價格,有效地廢除自由市場。
* 拒絕交易:合夥拒絕特定供應商。
* 市場劃分協議:兩家公司達成協議,互不進入對方領地以減少競爭。
* 壟斷限價:壟斷方設定一個阻止他方進入市場的售價。
* 搭售:將非關聯商品強制捆綁售賣。
* 轉售價格維持:不允許經銷商自主設定價格。
* 宗教/少數群體主義:企業必須向社區中重要(通常為宗教)的集體上貢才能與該社區貿易。』
可能是 1 人、狗、戶外和樹的圖像


這兩天寫台積電什麼極端情況會變廢物(廢文XD),沒有即時回應這個重磅最新消息,歐洲最親中的德國,開出絕佳條件搶下台積電第一個歐洲廠,趕快來補一下:
「台積電歐洲首座新廠花落德國 雙B集團長單落袋 政府補助過半」
1、繼美國AZ、日本熊本之後 台積電的歐洲第一座新廠,一如之前外界預期,落腳德勒斯登(Dresden),主要是因為當地已有英飛凌(Infineon)、GlobalFoundries(GF)與博世(Bosch)等廠的半導體聚落。
2、個人覺得歐洲這個廠最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製程方面,先從28/22奈米成熟製程開始,專為歐洲需求極大的車用客戶量身定做。
台積電沒有去滿足歐盟、德國政府所期待的16/12奈米、或是7/5奈米以下的更先進製程,這點,對台積電而言,除了後續要有更優厚的補助條件,關鍵字是「客戶」。
客戶訂單需求沒有開出來,台積電是不會貿然去蓋廠的。(其實二哥聯電作法也是一樣,今年下半年要量產的28奈米新廠P6,就是兩年前瘋搶產能的多家IC設計業者以LTA長約、先付deposit 包下產能)
歐洲客戶需要大量車用晶片,用不到先進製程,台積電歐洲廠就開出28/22奈米成熟製程;美國廠大客戶蘋果、NVIDIA 、AMD都需要先進製程,美國廠就從五奈米推進到四奈米,之後再邁向三奈米。
由此也再次印證,台積電海外設廠是基於當地客戶需求的商業決策,對照之前資訊戰造謠「台積電去美國是被民進黨賣掉」種種離譜說法,現在看來更顯荒謬。
3、台積電德國廠,除了德國政府補貼一半外,盛傳也將有德國大廠入股合資,以分散台積電在德國蓋廠的風險。
根據電子時報報導,「除了土地取得,稅務優惠與水電減免等皆為10~20年以上長約,而人力供應與強勢工會文化、勞動條件,歐盟與德國政府也相當有誠意願意為台積電解決。」
看來台積電開出的蓋廠條件,得到德國政府相當大的承諾與保證,才搶得到台積電歐洲第一個新廠。
這點,之前Line群組造謠「美國搶劫台積電」時,許美華臉書曾轉發一位台積電總裁魏哲家業界友人的投書,他用許多立論駁斥網路謠言,同時說「如果這是搶劫,怎麼看都像是台積電搶了美國人」,「如果有這種被搶的機會,他也想要」。(那篇文章分享近千,留言再貼一次)
當時發文我寫到,這位友人,魏哲家曾稱讚他文章寫得很好、有「clear mind」,有網友在留言時稱他「clear mind大俠」,非常傳神。
這位「clear mind大俠」前天在看到台積電德國新廠的消息後,再次傳訊來打趣說,「台積電現在真的是到處搶劫啊XD」
他同時驚嘆,全世界毫無選擇的正在幫助台積電深化它獨有的壟斷地位,而這個進行式,正在改寫全世界的商業史:
「台積電現在是到世界各地,拿了當地政府的鉅資補助,在當地大客戶列隊恭迎之下,大剌剌的四處圈地為王,然後,還順道把當地半導體廠商的武功給廢了。
全世界都法律明文禁止壟斷,台積電卻做到讓世界列強國家都爭先恐後的捧著鈔票,立了法案,拜託他們到當地來深化強化壟斷。
真是嘆為觀止,從來沒看過類似的案例,這在全世界的商業史肯定是個奇蹟!
之所以會如此,還是因為半導體獨一無二的技術本質,以及因此引伸出的特殊商業模式。」
繼續放網友可愛狗勾照。另,電子時報這篇報導相當中肯翔實,值得一讀。(而且電子時報平常是要收費的,這篇難得開地球😭)

明明就是駕駛「輔助」系統,卻偏偏要強調是「自動」駕駛功能。

我早就說過,特斯拉公司故意以誇大不實的廣告與產品功能介紹文字,來推銷其顯然只能做為駕駛「輔助」系統的「自動駕駛」功能,一定會替自己帶來災禍的。

總之,所有用路人(當然包括其駕駛)的行車安全,若被特斯拉公司這樣故意忽視,而導致人命損失如果被法院證實,它得到的懲罰,照過去的先例來說,是會非常重的。

被判賠錢還是小事,如果產生召回或撤照事件,那事情就大條了。例如日本高田公司製造的安全氣囊的檢測資料造假,到2019年底時就已經召回更換了1億輛車的安全氣囊,這些相關費用是都要高田公司買單的。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 TechNews 科技新報 搶先看 半導體 零組件 網路 AI人工智慧 尖端科技 環境科學 能源科技 作者 Chen Kobe 發布日期 系列專題 財經 財報快訊 工程師變演員 員工上法院爆料特斯拉自動駕駛影片造假 拓撲觀 交通運輸 汽車科技, 自駕車 分享 4分享 Follow 讚0 分享 Full Self-Driving Hardware on All Teslas October 20, 0.2016 」的圖像


當時大家看到那個影片,都以為新的時代來臨了。結果六年後的我們終於知道是擺拍剪接。
完全相信的人,因此造成財產損失、傷殘,甚至喪失了生命。
「路透社報導指出,特斯拉資深工程師 Ashok Elluswamy 在法院上作證表示,2016 年拍攝的自動駕駛宣傳影片,並非如特斯拉和馬斯克(Elon Musk)宣稱的沒有人為介入。」
「這部影片是應馬斯克要求,為了展示自動駕駛能力而錄製的。」Elluswamy 指出,特斯拉採用 3D 投影技術,在預設好的路線上進行試駕。
在測試過程中,駕駛人確實有介入控制車輛,最終的自動停車測試時,Model X 還撞上了停車場的柵欄。
目前特斯拉正面臨自動駕駛的犯罪訴訟,原告律師認為特斯拉跨大其車輛自動駕駛能力,導致車主誤信,而釀成致命車禍。
「在這部影片中,沒有任何警告或注意事項,顯然是刻意誤導消費者。」原告律師進一步詢問 Elluswamy,在拍攝影片當時,特斯拉自動駕駛是否具備畫面中呈現的性能?Elluswamy 則是坦白直言:「並沒有。」」

2023年1月16日 星期一

我對於余正煌提告林智堅抄襲論文案看法的補充

一句話劇透:「一個當年畢不了業的傢伙,找上了兩位協助其畢業的恩人,卻恩將仇報的毒蠍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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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陳明通早就公開聲明過好多次了。
未提供相片說明。
 
我只遺憾,陳明通,為何你不早點公開相關資料...
你對余正煌的慈悲,卻是對林智堅的殘忍。
而就算林智堅將相關文件都已經公證,想要依循法律途徑爭取清白,這社會的扭曲輿論,卻也很難讓真相呈現。
補充:底下諸位朋友提供資料,陳明通早有公開相關資料,但台大學倫會一概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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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如引文作者鴉鴉所述,提告侵權把對方的權利證書撤銷掉並請求損害賠償,才是解決智慧財產權爭議的唯一有效途徑!
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也從一開始就建議林提告余以自清,而不是發聲明等待學倫會的決定而已。不過,沒人理會我。
然後,台大學倫會就以余的論文發表在先為由認定林抄襲而撤銷林的學位,而且余竟然先發制人據以提告林抄襲,除此之外,別無證據!
現在林這邊已經委請著作權法專家蕭雄淋律師應戰了,應該就不會善罷甘休,就讓我們看下去。
《後記》
我國著作權法採發生主義,著作人創作時就取得著作權,著作的創作性是採最低限度創作性原則,原則上都有創作性。而且法院實務也認為抄襲所得者,不能取得著作權。
我已經在《我對於余正煌提告林智堅抄襲論文案的幾點看法》中說過了,民調資料的著作權屬於出資的林,林已經同意余使用民調資料,所以這個並不是爭點,林是否同意余使用論文底稿也不是重點,本案爭端一直是余是否有「抄襲」而非參考或合理使用林的論文底稿。
而從陳明通呈交法院的比對表來看,余抄襲林的研究計畫包括論文底稿,近乎一字不漏的照抄,連錯漏處都一樣,應該是抄襲啦,就讓我們看下去。
還有,刑事法院的判決,當然並不拘束民事或行政法院,不過任何法院審理過的呈堂證供,別的法院原則上當然會認為有證據能力。
所以刑事法院如果照著雙方所提證據認定余抄襲林的話,當然民事或行政法院審理損賠或撤銷訴訟時,林會佔盡便宜,反之亦然。
別急,本案訴訟才開打,一審就要至少半年以上才會有判決。

 
【關於林智堅論文抄襲案之觀點】
-2023.01.12
林智堅把民調資料借給余同學,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種下了今日紛爭的主因,在當年的環境下似乎沒有什麼不妥,但是現在碰到權利衝突的時候,卻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不但被撤銷學位,甚至淪為被告。
以本人在產業界的專利權爭議實務經驗為例,A君研發創作了一個新的產品,還在改善中,B君得知之後,開始仿製,並且搶先送件申請專利權,當A君研發改善完成,送件申請專利權的時候不被核准,原因是已經有相似創作申請通過,因此A君的創作被認定沒有創新性而不被核准。而先申請的人正是B君,雖然不是B君親自創作,但是就是他先申請並且被核准,所以專利權屬於B君,完全合法。
A君在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情況之下,若是製造販賣該創作產品,B君是可以提起侵權告訴,而且一定會勝訴。
(很像余同學告智堅吧)
專利權就是這樣,相似創作先送件的會取得專利權,後送件的會被認定沒有創新精神而不被核准。
面對這種情形,若是後者不服,還是有救濟的方法,A君可以提起異議,主張B君的專利權無效,目的是使已經核准的專利權失效,手段是舉證B君申請的創作已經有類似習用技術,所以不具有創新性,不該享有專利權保護。如果異議成功,結果就是B君的專利權被撤銷,當然A君的創作也不會核准,這樣一來,這個創作就變成大家都可以做,而且沒有侵犯專利權問題。
若以這個專利爭議案例來看,智堅的論文發表在余同學之後,被認定抄襲是必然的,台大也是以這個觀點認定,所以這個官司,智堅企圖辯解沒有抄襲,並不樂觀。
但是這整個事件,也並非毫無勝算,以在媒體上得知的資料來看,智堅當時“借民調資料”給余同學參考,而且余同學也在論文謝詞有提到,這點剛好可以證明這個“民調資料”的著作權是屬於智堅的,而余同學借了資料拿去寫作論文且搶先發表(這部份很像前面提到的專利糾紛吧),我覺得智堅的訴訟團隊應該主張余同學的論文有嚴重瑕疵,論文內容資料侵犯智堅的著作權,余同學的論文必須撤銷,學位也必須撤銷。
余同學的學位論文一旦被撤銷,那自然就沒有論文抄襲的問題,紛爭也將告一段落。
對於這種過河拆橋的同學,實在不需要顧慮什麼同學情誼,人家甚至還揚言提加重毀謗告訴呢。
希望我這鄉巴老愚昧的觀點能有所幫助。

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工程還未驗收就先使用或試營運並不等於是弊案,OK?

北藝中心還沒驗收耶!北藝中心還沒驗收耶!北藝中心還沒驗收耶!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座椅間隔與走道的設計不良,並不是施工廠商的錯。座椅難坐這件事情,更與施工廠商無關,是當初指定採購的品牌座椅特性所致。
一般這種就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給原得標廠商做,或另提改善工程編預算再招標一次。
另外,北藝中心的座椅都是由OMA設計與監造,並從義大利進口的,怎麼怪起施工廠商呢?而且,它們不好坐並與前座椅間的間距太短而不好出入的問題,竟然是設計者的「巧思」耶!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的色系設計皆是由 OMA 設計,連戲院座椅都是由OMA設計。球形弧面座椅有著鬱金香般的柔潤線條,為了將空間運用最大化,座位深度設計較淺,但只要一坐下後,座位深度會自然推出變得更長,是建築師的小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