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動力鋰電池與動力燃料電池

這是我的偏見啦,台灣做鋰電池的,都是進口原料的組裝廠,很少看到有做真正鋰電池原理研究與擁有材料突破的,更不要說有專利了,技術靠美日,產能拚不過大陸,我不知道台灣政府為什麼要特別花預算去扶植他們?

做燃料電池的,其實也好不了多少,少數有研發能力與專利的勝光,早就謝謝收看了,最重要的質子交換膜,都是進口的,台朔南亞號稱台製,也只是授權生產而已。

搞了半天,都是替人家代工,不知道有啥子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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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陳達 如果僅限於此,的確沒啥搞頭。但何必自限於此呢?



李文傑 BMS有一博的機會。



Shubin Chen 唯一有研發能力與專利的勝光.... ?! 好吧~ 真得是個人偏見...



Vincent Chen 做電動車的Tesla,其所開放的專利,集中在車載電池組的組裝方式,與動力鋰電池的核心技術無關。而Tesla用的是筆電用的標準18650鋰電池模組,而日本車廠,都是用客製化的日系動力鋰電池模組,大陸車廠,則是用美系鋰鐵電池,各有利弊,但沒有人用台廠做的。

而做燃料電池車的,不論德國賓士/BMW,日本豐田/本田等汽車大廠,其投入研發動力燃料電池,都已超過二十年,經過多次實際路測與多年實際試用的體驗,直到最近豐田與本田,才正式宣布量產燃料電池車。上面的儲氫、發電、變電、升降壓、電控、煞車回收、都是技術,也佈滿專利。單單豐田一家,其與燃料電池相關的專利就近6千項,我不知道台廠如何突破他人的專利、技術與市場壁壘?

要做電動車產業,需要有夠大的市場,以及試驗(試車道),與驗證(賽車場)的設施與機會。這些,台灣都沒有,所以各位的眼光可不能只放在台灣市場,為其量身訂做,而跟台灣其他的產業一樣,都是做外銷,都要跟隨國際標準。

更要看看自己的實力,到底哪一個部分,是可以打敗外國廠商的?人家已經佈滿重兵的地方,自己研發能力又不在那裡,就不要投入,跟別人湊什麼熱鬧?動力鋰電池與動力燃料電池,我認為台廠都沒有什麼機會,不必跟人喊燒。

各位應該找自己可以做,又能做得好的地方,努力去做,然後把研發的技術用專利保護起來,才是正解。

Vincent Chen


硬踩特斯拉!豐田捧燃料電池車、免費開放5千專利
豐田汽車(Toyota)和電動車商特斯拉(Tesla Motors)由朋友變成敵人!豐田偷學特斯拉招數,宣布將免費開放5,000多項燃料電池車專利,打算藉此加速燃料電池車發展、打垮電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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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慶儀 長園的鋰鐵正極就是本土的 氧化鐵材料是台灣本土
Super P 是米國滴 沒辦法 因為人家優 台灣沒鋰 磷酸就多了
設備也多台灣製造......

Steven Chen 我認為台灣在電動車產業的機會,主要是在零組件的開發和製造,只要專注在某些關鍵的零組件並提升產品的品質,這是過去很成功的發展方向,如今因為大陸內需市場培養出一批競爭對手,相對以前比較辛苦而已。 至於整車部份,最有機會的是兩輪電動車,過去有雄厚的自行車和機車產業實力,本來可以有很好的發展,只因為傳統業者抵制造成台灣錯失成功的機會。 還有電動巴士產業,受政府補助和政策影響很大,又是以內需為主,反而有機會藉此扶植國內的零組件業者。 至於鋰電池廠,台塑長園在鋰鐵電池有競爭力,包括不同於A123的專利和集團本身的應用。 其他方面應該問問工研院,畢竟拿國家的資源,總該幫我們提出解決的方案。不是嗎?

Vincent Chen 工研院對於鋰電池電解質的改良,也得到專利,雖然提升了鋰電池的安全性,但降低其效能,其實沒有什麼用。這個鋰電池上面的研發與突破,還是以日韓美為主。

Vincent Chen 建議大家不要一窩蜂,要走國外大廠不走的路,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通勤車等。零附件也是找輔助裝置,例如啟動電池,充電頭/座,雷射車燈,抬頭顯示,車內通訊整合等來切入。

謝慶儀 鋰鐵正極材料是第一次台灣在 '原材料端' 做到性價比全球第一 上游的部分

中游的鋰鐵電蕊 姚博的電池設計發明工研院是受益人 A123電池設計緣於此
姚博設立的 昇陽半導體 與 長利 產品還不錯 需要定單

重點還是定單 ....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支持廢除刑法第160條!

發表獨立宣言,主張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或成立或加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政黨(人民團體法第2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已經因為違憲而被刪除了!),這些現在都可以了,只是遮蔽國號與國徽,會犯了啥子罪呢?
我認為這台灣國護照貼紙是最標準的政治言論的表達,屬於言論自由的核心,而這些法律條文明顯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而違憲,應無疑義才是。
不過,人民要因此受到不利之確定判決,才能提請釋憲。不然就要等檢察官或承審法官因為案件應適用之法律有違憲疑慮而提請釋憲。因此,我們要等有人因為遮蔽護照上的國號與國徽,被提告後由檢察官,或被起訴後由法官,因案件應適用之法律有違憲疑慮而提請釋憲(不要想太多,很少檢察官或法官會去替被告提釋憲的啦),或者等到該行為人被判決有罪確定後,他自己才能提請釋憲。若檢察官不起訴或被法院判決無罪,都不行提起釋憲的。
另外,我國現行憲法本文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似乎給國旗很高的憲法地位,所以國號與國徽好像也可以比照辦理。所以,處罰遮蔽現行國號與國徽的行為或毀損他國國旗或國章的法律規定(例如刑法第 160 條:「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以及第 118 條:「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否違憲,可能還有一點爭議。
不過,我是認為他們都是明顯重大違憲的法律規定啦。尤其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添加法律(護照條例)所無之限制與懲罰規定,明顯逾越法律保留原則,而構成對於人民權利的重大侵害。
台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 新增了 2 張相片。
【台灣史上第一個因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被檢察官偵辦的案子】
大家還記不記得,我們的小編曾經被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訊,為了一個「被告姓名不詳、其他案由」的案件出庭作證呢?而在那一位小編與台北地檢署的事務官通電話時,被事務官恐嚇「不排除將你列為被告」(電話錄音在此:https://goo.gl/d0mf4o)。後來我們小編通過傳真方式向台北地檢署請假,對方也允許這個請假申請。但過了不久,小編竟然又收到一張傳票,這一次是由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所開出,同樣是以「其他案由」的名義傳喚我們的小編,唯一的不同就是,他從「證人」變成了「被告」。
我們這一位小編因為目前人在國外工作,找了柯劭臻 律師代為出庭。 柯劭臻 律師 是台灣中部非常知名的環境律師,長年關心環境及土地正義的議題,今年也曾代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參選立委,雖然後來很可惜沒有當選,但是她依舊為台灣打拼。柯劭臻律師受到我們這位可憐的小編委任出庭,才發現原來台中地檢署的這一個案子,竟然是從台北地檢署轉下來的。
⊙ 為什麽證人變成被告
我們的小編明明也沒有去台北地檢署出庭,怎麼會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也不得而知。但更驚人的是,原來我們的小編,竟然是因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遮住「國徽」,被檢察官以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偵辦!
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的原文是:「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我們這一位小編只是將那本用貼紙遮住「中華」、「China」及「國徽」的護照封面拍照上傳,竟然被檢察官拿來當成了「侮辱國徽罪」的證據!
就是今天,剛好也是立法委員與外交部官員在為了《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台灣國條款」存廢問題而爭議的日子,柯劭臻律師收到了這一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我們這一位小編終於可以停止幾個月來的精神煎熬,不用再害怕回到台灣後,會被中華民國檢察官以「侮辱國徽罪」偵辦。
這一封不起訴處分書卻透露了一個非常可怕訊息:在護照封面用貼紙遮住「國徽」,雖然目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針對封面的規定將被廢除,但仍舊可能會被中華民國檢察官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偵辦、甚至是起訴!
⊙利用戒嚴時期法令來懲罰台灣意識?
TPS小編不被起訴的原因,不是因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遮住國徽就要被以刑法起訴很荒謬」,而是因為我們的這位小編上傳照片到他自己臉書的時候,他人正在國外旅行,因此依照《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是無法因此證據起訴我們的這位小編。換句話說,如果今日他是在台灣境內上傳照片,他則可能會面臨被起訴。
這也意味著,所有每一個在台灣境內上傳「用貼紙遮住護照封面的『國徽』」照片,都可能會面臨檢察官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偵辦,甚至是起訴。
說到這邊,有沒有覺得全身毛骨悚然?「中華民國」的威權及殖民體制,在台灣民主化之後仍舊屹立不搖,隨時都可能反撲、針對那些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們進行法律攻擊。
你我身為國家的主權人,我們可以怎麼做?對,就是督促我們的國會!
⊙廢除刑法第160條!
台灣國護照貼紙臉書專頁要在這裡鄭重地呼籲民主進步黨籍及時代力量黨籍立法委員們:
除了關切違背母法、違反憲法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也煩請務必要將《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完全廢除,因為這一條法律侵犯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程度,比起《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還要嚴重一百倍不止!
如果你也不希望只是用貼紙將護照封面的「黨徽」及「China」遮住,就要收到「被告不明、其他案由」的傳票,並且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污辱國徽罪被偵辦起訴,就拜託你們盡力將這一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了解、也讓更多新科立委可以看到這一個嚴重的問題,提醒他們記得要廢除這一條打壓台灣人的惡法。
鄭南榕先生逝世至今27週年,我們仍舊要繼續承接著鄭南榕的精神,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努力。
如果一個政府可以因為你燒毀了自己花錢買的「國旗」(為什麼不能處置自己的私有財產?)、在護照封面用貼紙遮住「國徽」(為什麼不能在護照封面封面貼貼紙?)、在「孫先生遺像」上kuso(為什麼得動用刑法去防止某位孫先生的遺像被kuso?),就把你丟進牢裡或者易科罰金,你不覺得我們所謂的「言論自由」、在鄭南榕先生忌日時慶祝4月7日「言論自由日」,都非常虛偽荒謬嗎?
邀請大家正視這個問題,並用力地將這一篇文章分享給你們住區的立委,要求他們在立法院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這一條戒嚴時期的威權遺緒。
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了!
〔關於這篇文章的補充〕
【關於台灣史上第一個因護照貼紙被檢察官偵辦的案例-來自TPS編輯群的幾點回應】:https://goo.gl/xc77fP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沒有營收的生技股應強制集保!

謝金河的質疑與建議是合理的。 我也認為沒有營收的生技股應強制集保!

全世界只有台灣與美國,讓沒有營收的企業,仍然能夠上市/櫃籌資,所以更應該落實資訊公開與防止炒作股價的相關措施。

平均來看,生技業要花上十年燒錢研發與取得藥證,在專利到期前,只有五年上市獲利的時間,後面等專利到期了,學名藥廠都一窩蜂投入量產,研發的藥廠就沒有賺頭了。這個還是該研發的藥物,有效,沒有嚴重副作用,所治療的病症,患者眾多,而且是已開發國家,才付得起錢買專利藥。不然,大家都在等專利到期,甚至被強制授權,。。。而那個藥物假若沒效,或效果不明顯,或是有嚴重副作用,則這藥廠的股票更是乏人問津,絕對沒搞頭。

浩鼎人體試驗沒過,要重新設計與重做試驗,而且適用的病症據說與原先判斷的乳癌不同,而是胰臟癌。總之,即使下次的試驗通過並取得藥證,這都會延後並縮短其上市可以獲利的期間,所以浩鼎其實並不能夠以簡單的重新設計試驗來淡化這次解盲失敗的後果。

沒有營收的生技股應強制集保!

浩鼎解盲失利,引起風風雨雨,除了玷汚了翁啓惠院長一生清譽,令人不解的是公司內部人在解盲之前的一連串釋股,像總經理以買房為理由,每天九張,賣掉大多數股票,公司從總經理以下,副總,經理人員都頻頻有賣股紀錄。這就令人質疑了,公司把前景說得那麼好,為什麼要提前腳底抹油?

我當了兩家公司的一般董事,這六年來,一張股票都沒有賣過,因為,任何釋股動作都會引發大家對公司前景的揣測,而且,稍有不慎,很容易誤觸內線交易的法網。所以,翁啓惠會直接打電話要營業員幫他賣10張浩鼎股票,我簡直是驚呆了。
浩鼎內部人頻頻釋股,又有好幾位市場大戶穿梭,很難杜絕外界悠悠眾口。台灣將近兩百家沒有營業額的生技新藥公司上市,有辛苦一生,真正為產業奉獻的,但不乏趁機撈錢,騙錢的,甚至有的是純心來詐欺的。為了保護善良不知情的投資人,新藥公司可以設立三道關卡,一是通過FDA,正式拿到藥証許可,二是産生實質營收,三是出現獲利,分三個階段,內部人及大股東,董監事才可以釋出一定比例的股份!

謝金河/財金文化董事長近1個多月來,全台灣社會都高度關注浩鼎解盲失…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Reminder of upcoming deadline for CTM/EUTM holders

Reminder of upcoming deadline for CTM/EUTM holders
By Stefano John,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JINN IP, LTD. www.jinnip.com

As has been previously reported, changes to the EU-level TM system have been introduced. These have mainly come into effect on the 23rd March 2016. Below is a quick list giving EUTM/CTM proprietors a quick idea of the main changes affecting them:

  • OHIM will now be known as EU-IPO, and Community trade marks (CTM) will become known as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s (EUTM).

  • A new fee system has been introduced with reduced fees for single/two class registrations which would mean a reduced cost for the average TM applicant

  • A new approach to EU-TM infringing items only transiting through the EU has been introduced to fight counterfeiting

  • Most importantly, a 6-month window for CTM/EUTM proprietors has been introduced to clarify specifications of TMs filed before 22 June 2012. As has been discussed in the previous article, the major change in TM regulation means that specification of class services/goods can be limited. Therefore there is a transit window for current CTM/EUTM proprietors (if CTM filed before 22 June 2012 as this is date of “IP TRANSLATOR” case coming out) to declare what they believe they are entitled to cover with their existing TM of a specific Nice class.

The deadline runs for 6 months only, so contact your representative EU representative TM attorney to clarify how much of a specific class (even if all goods/services even if not mentioned in original application) you would like to occupy. The opportunity lasts until 23rd Sept. 2016!



Author:
Stefano John,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JINN IP, LTD. www.jinnip.com
Experiences:
Managing Patent Attorney, Jinn IP
Patent Engineering Division Head, NAIPO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Bryers
Trainee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Bugnion SpA
Trainee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Notabartolo & Gervasi
Internship, EPO


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浩鼎案之我見

唉,張念慈的幾次公開聲明與發言,都在坐實翁啟惠實際擁有那幾千張浩鼎股票,而且還知道是誰打電話,什麼時候打的,翁又賣了多少股,還告訴檢調那兒有錄音存證可以調取。我真不知道張念慈為什麼這麼恨翁啟惠,挖洞給他跳?

若知情,售股多寡只有內線交易情節輕重的分別(且售股十張,所得近七百萬元,其實也不能說很少)。若如此而證實翁啟惠實際控股,則其會有受賄、圖利、申報不實與意圖影響股價等刑事犯罪問題。

原來照尹衍樑的說法,他先墊六千萬美元,一美元一股買美國公司的股票,然後轉給後來拿錢來換的其他股東,然後浩鼎用換股方式買下這家美國公司,如果翁的女兒是這樣取得浩鼎的股票,應該沒有問題。可是張念慈公開說是在浩鼎上櫃前七天,他把手上的股票,問翁要不要買,翁說不要,然後他才問翁的女兒要不要,她說要,所以用31元一股賣了三千張浩鼎的股票給她。七天後浩鼎上櫃的承銷價是90元一股,很湊巧的,翁的女兒的持股,上櫃後就只剩1920張,剛好她賣掉的股票所得,可以抵充其取得股份的對價,感覺上翁的女兒,就是不用錢拿到了1920張浩鼎股票。如果她是上櫃當天賣出,她當場就可以賺了九千三百多萬元,這麼好的事情,怎麼會有人不買呢?她假如不是上櫃當天就賣的話,她也不用等太久,浩鼎上櫃後就站上一股400元才賣,那就是幾億元的獲利了,等到2015年底解盲前更直衝一股700多塊錢,翁的女兒這些股票就更值錢了。翁發聲明說是他和他的老婆贈與女兒近九千三百萬元來買這些股票。至於中間賣股的差價,如果是上櫃後才賣,那就是賺了幾億元,翁的女兒為什麼能賣(私募有禁制期的規定),有沒有贈與稅與所得稅(別忘了他們都有台美的雙重國籍),就有研求的餘地,但可能還不至於違法。但張念慈又公開發言說,理專打電話給翁(翁及其女兒都在國外),而由翁替其女兒賣股十張,沒有內線交易問題,但這個假如不是人頭,那什麼是人頭?由此可證翁都在說謊,這根本就是他的持股,至少他完全明白知悉他的女兒(一等親)持有浩鼎的股票1920張,執行技轉,沒有申報,而且解盲失敗後,對外仍然發言挺浩鼎,替其背書,這就是意圖影響股價啦。真的,問題太多了,都有刑事責任,又前言不對後語,翁哪敢回來?他假如會回來,我說他就是回來投案的。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昨天證實,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浩鼎解盲前一天、二月十八日代女兒翁郁琇賣股票,但翁啟惠當時並不知道浩鼎乳癌新藥的解盲結果,就是純粹賣股票,「沒有任何其他動機」。
HTTP://UDN.COM/NEWS/STORY/9523/1599293|由聯合新聞網上傳



生技業龍頭公司不努力做研發,整天在媒體放話,美化解盲結果,強調論文發表意義,意圖影響股價,內部人又大量出脫持股,很難讓人對於這家公司高層的作為有好評。


【編輯室報告】浩鼎的問題豈止在翁啟惠的錢事
NEW7.COM.TW




「首先,翁院長一直強調他是以科學家立場發言,個人沒有股權,以示發言客觀公正,不涉利益糾葛,結果被發現是他的家人持股。其次,翁院長說不知道女兒買浩鼎股票,但浩鼎董事長說是翁院長本人下單賣出,這雙重謊言已涉及中研院院長的政治誠信。再者,翁院長下單交易的時間點太過接近浩鼎公布解盲結果時刻,引起大眾質疑是否有內線交易,亦是合理。
這些對翁院長言行的批評與質疑,若逕以諾貝爾獎的學術光環進行神功護體,是混淆了學術與倫理的界線。翁院長的學術成就本就不應因他的不當言行,甚或可能的刑事偵查被否定,我也相信諾貝爾獎(除和平獎與文學獎外)的審查委員會不會考慮學術貢獻以外的因素而給獎。1976年的諾貝爾醫學獎得主D. Carleton Gajdusek因兒童性侵案判刑入獄,但沒有人因此否定他對流行病學領域的貢獻。」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滯美未歸,將浩鼎案推向利益輸送疑雲的高峰。目前社會輿論約分兩派:一者認為中研院院長為全國最高學術機構領導人,必須高風亮節,不可以牟私利;二者則認為翁院長有可能獲得諾貝爾獎,有著學術崇…

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弄懂ASCO!這篇文章可以參考!

今天浩鼎在上午11點召開了記者會,國內媒體塞爆會場,張念慈説浩鼎解盲沒有失敗,讓我想起先前張念慈說是法規失敗,後來又説從未說過失敗,都是媒體亂報,現在又再度重申沒有失敗!浩鼎這一個多月來已經引來軒然大波,現在動作仍那麼大,實在非浩鼎之福!

今天記者會的重頭戲是ASCO,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ASCO,今天聯合報系刊登了一位東京大學醫學研究所博士生撰寫的專文,,這篇文章的標題是「浩鼎的重大訊息,有啥好興奮的?」這篇文章很白話解讀ASCO,讓人一看就懂,值得參考!

其實美國腫瘤醫學會ASCO只是一個資訊交流平台,但浩鼎卻把它說成是重要里程碑,ASCO是研究結果分享,不是背書療效,千萬不要把ASCO當成炒股題材!


文/廖彥朋(京都大學醫學研究所博士生,臉書粉絲專頁「台灣鯛民」創辦人…
HTTP://UDN.COM/NEWS/STORY/1/1600031|由聯合新聞網上傳


這種東西用重大消息來公布,會不會太超過?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昨天透過重大訊息說明會指出,旗下乳癌新藥OBI-822論文…
MONEY.UDN.COM|由聯合財經網上傳




股海現形記。
資本市場吸金太容易,就不會管本業了,...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捲入浩鼎新藥解盲與股票風波,一周來事件發展一波三…

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真的!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浩鼎風波持續延燒,今多位學者站出來呼籲,應將此事視為…
UDN.COM|由聯合新聞網上傳




斯文掃地!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31日電)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浩鼎一案,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蔣乃辛、柯志恩、吳志揚今天提案通過,嚴厲譴責翁啟惠藐視國會,規避監督之行徑。 | 重點新聞
APPWEB.CNA.COM.TW|由中央通訊社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