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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群募的程序與創業應該注意的事項

MOU(合作意向書/合作協議/洽談備忘錄,不管叫啥名字)其實也是一個契約/合約,互相綁定了都不能找別人合作此案,價錢也談好了,維修換貨客戶服務怎麼做誰來做多少錢也都寫清楚,只是訂單數量要看實際募資收訂的結果而已,當然也要寫明違約的罰則。
總之,只有簽訂了合作契約,才能對外募資與收取訂單/預付款,才不會發生爭議。
底下引文作者這種同時進行募資與商品化的規劃,注定要被當作詐騙集團,或者被工廠卡單。極度不建議。
尤其只有idea的行銷廣告公司,產品是別人的,設計圖與技術都在工廠手裡,更需要簽訂好契約,時限、權利、義務、罰則都要訂清楚。
否則,你好不容易募資成功後,工廠換個名字賣同樣的產品,還賣的比你便宜(也就是將本來要給你的利潤,回饋給消費者),就一定會發生了。

(對工業設計相關智財實務有興趣的人,還可以接續閱讀: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詹豐隆
以募資平台實現商品化之「我會這麼做」
如果我有一個商品的IDEA想商品化,我會這麼做:
一、 先進行專利檢索
1.我想的到的,別人也有可能想的到,透過專利檢索先作「專利侵權風險」確認。
2.檢索後,如果就相同的IDEA已經有他人已取得專利權,一是對原來的構思,以檢索到的前案內容為基礎,進行「設計迴避」,以避開他人專利權為目標,避免落人他人專利權範圍中,而造成侵權的情況,「設計迴避」的結果應不可落入任何專利權中。
3.確定不侵權的情況,表示商品化後的「成品」至少不會侵害他人的「專利權」,再思考這個成品所應用的「技術手段」是否具有可專利性(符合發明專利的「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如是,提出專利申請,先以台灣為主(成本最低),未來如果有跨境的可能性,十二個月內,可以主張專利申請的國際優先權再至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而這十二個月可以用來拼商品化、募資、找尋訂單、其他合作可能。
二、 制定商品化計畫(以透過募資平台為思考)
1.與募資平台共同擬定行銷計劃,設定好募資目標後,準備啟動募資專案。
2.報價
同步尋找協力廠商(製造商),提出委託製造需求,並請協力廠商依據委託內容先進行報價,報價需包括:
(1)打樣費用及相關條件:有些廠商會願意免費打樣(展現製程能力、爭取訂單)、但如果少量打樣至一定的量,應該還是需要適當的成本。
(2)量產費用預估:依據批量,例如最小訂購量(Minimum Order Quantity MOQ)、批量報價(例如3,000PCS/5,000PCS/10,000PCS);假設募資目標為2,000PCS,但如果3,000PCS可以使單件成本降低,那就應該考慮是否下3,000PCS。
3.打樣
(1)確認適合協力廠商;
(2)依據雙方合意的「打樣」約定,請廠商進行打樣,進一步驗證廠商的製程能力(生產製造能力);
補充:由於在募資平台啟動募資專案前,相關的金額(由成本導出訂價)、樣品必須完備(專案內容所需,例如影片拍攝),所以在以上「報價」、及「打樣」完成後,才能啟動募資專案。
4.簽定「合作意向書」
(1)在募資階段因無法確認募資是否能順利達成,所以可以先與協力廠商先簽定合作意向書,主要記載一旦募資達成,則由委託方與式以合約/訂單委託製造方開始進行生產作業(相關的備料、機台運作、作業排程應是製造方需要預先排啟動時間、前置時間等)
(2)在「合作意向書」階段可以將所有的生產條件先議定好,因為已經經過的打樣的階段,若有相關的製程問題需要克服、製程條件需要修改,應該在此階段協商、進行,並盡可能將有可能變異因素列入「合作意向書」中,以保留未來在正式合約簽定前可議定的彈性,但這個彈性不宜過大,以免反而造成要簽正式合約時,原先的協定被整個推翻,那麼有可能整個打樣的流程要重新再來一次,如此,極有可能會造成後續正式量產的交期、品質等變動過大。
5.商品化啟動
當募資達標時,即應啟動商品化(商品製造); 
6.正式訂單簽定/合約
(1)募資達標後,依當初「合作意向書」的內容正式下訂單,此份訂單合理上是以當初的「合作意向書」為基礎,如果在訂單條件有相關變動或調整的情況下,在正式訂單的時候作清楚的議定,並落實於合約中,一般包括例如:量產的費用、付款方式、規格、交期、品檢條件、違約處理等;
(2)如果是開放性的讓募資成果繼續發展,則建議首批已達標的數量應先下訂單讓協力廠啟動首批成品的生產製造程序,繼續增加的部份,可發公告預告第二批量的交期日予消費者,避免過於爆量,但交期仍維持在同一日的情況,以防止無法如期交貨給消費者的風險。
7.結論
(1)正式進入量產階段後,委託方應該追交期進度、依品檢條件確實對製成品進行檢驗等,盡量將會造成交期變動、品質不良情況的風險降至最低。
(2)透過募資平台先集資、達標後生產、再交貨的過程,其實不若產業中依據委託訂單進行商品製程來的明確(可變數太多),所以,唯有在每個環節都盯緊,才有可能讓造成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
(3)募資,僅能對消費者(參與募資的贊助者),對於合作端,尤其是協力廠商,不可以有「募」的期待,因為協力廠商是接單賺錢的,除非可以談出折衷合作的條件,但即便如此,將協議內容落實於合約的動作絕不可免。
(4)費用分擔應該明確,特別是生產過程中如果包含模具開立的部份,相關的費用分擔、權利歸屬、應用後之處理(例如模具之消毀)等,應當議定清楚,以免造成爭議。
(5)就算你是新創團隊,也別妄自菲薄,「條件」,是談出來的,契約的精神就是雙方合意,別覺得自己是新創就矮人一截,當然也別因為手上有個「厲害的」,就態度過高,費點心尋找協力廠商本來就是必經過程,該注意的要注意,該保護的要保護,不懂得做、不願意做,是不同層次的狀況。
實際上,在委託製造的實務中,要比上述的程序要複雜許多,而且依據各種產業、技術領域更有所有不同,但客觀上來說,若以新創為基礎、募資(眾籌)為實現平台的情況,這些環節應該至少都是要存在的,所以,即便是新創階段,也應當要謹慎以對。
以上,是依我曾經歷任過「產業」所得的有限認知,列出給大家參考,不盡週詳之處,還請其他先進補充、指教及不吝指正。
20171212
曾經在光電、散熱產業被操到不要不要的詹詹
陶範本 報價之後才能上募資平台吧... 沒做成本和製造評估,連募資金額都訂不出來,就跟嘖嘖杯犯了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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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Tsai 商品化啟動跟正式訂單要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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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劇落幕~~我們學到了甚麼?】
1.【眾籌】--這是一個很好的概念讓有很好的Idea卻沒有資金的創業家可以透過大家的協助來完成他的構思,但是成果是否能夠達成是另一回事,成果的達成,提供的是一個回饋,一個贈品,剛剛提到的是一個idea,可是漸漸地大家都把影片拍得唯美,已經有成品了,上平台眾籌,大家把眾籌平台當作是一種潮流一種趨勢,一種預購商品的概念,要知道鼓勵及回饋,不代表一定要把成果給你,這才是原本眾籌的概念。
2.【合作模式】--這是一個定位雙方合作之間最先決的條件,不要一方說我們是夥伴,一方認為他們只是代工,那雙方關係不對等的狀況下,認知的差異就會造成合作上的嫌隙。
3.【合約】--有一句老話﹝寧可好尾也不要好頭﹞,雙方合作之初,界線先畫清楚,權利責任義務歸屬是誰,各司其職不要越界,干涉彼此的專業,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
4.【市場評估】--當一切超出預期時,身為船長的你是否能夠好好地掌起著個舵,那就要看你的經驗,再加上你所做的功課,是否有去評估成本,做過功課了解廠商,而不是認為可行就行,台灣製造很棒,我認同,但是台灣還是有很多很好的廠商可以提供你經驗,體驗製造商生態鏈,你才能決定如何走下一步。
5.【理性】--冷靜的第一時間危機處理是對所有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當發生糾紛而這些支持你的消費者突然出現不同聲音時,需要的是誠懇的說明,冷靜的處理,積極的態度,一種誠意,理性的說明來龍去脈,說明過程,合作破局總有原因,讓消費者霧裡看花才是最不智的作法。
6.【創業】--草創很辛苦,我接觸很多,但是創業不能讓自己一股腦地往前衝,有想法很好,但要適時地停下腳步來回頭審視自己原本最初想要創業的原因,不要一下子讓失敗或是挫折打敗慌了手腳。
7.【權利歸屬】--每一個東西都有他所屬的權利,要釐清權利在誰身上,有專業可以問,而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帶過,合作就該知道線只能踩到哪裡,別人擁有的權利在過去是他們的努力為何要跟你分享?
8.【專利權】--並非都是一個不可動搖的權利,不然不會有舉發制度的建立。但是專利卻也是市場行銷上的一個利器,當這個利器在一個火紅的產品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加分,但是,專利的使用就要看如何實施,當你把範圍寫得越大當然越容易遇到侵權,但是相對的也越容易被挑戰掉,當你專利範圍限縮得很小時,要迴避你的專利卻也非常容易,所以申請專利,請適可而止,不要過分貪心,有時一個獨立項就可以卡死6300萬。
9.【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成果不是概念,如果你的概念都在構圖裡,那保護的是你所手繪或是電腦繪製的那張圖,那只是一般的美術著作。但是那些都是一個歷程,以這些歷程才會有未來的成果,請設計師們好好地保留你們的手稿好嗎?乖。
10【智財佈局】--也許在這件事上談上專利佈局真的太事後諸葛,但是既然說學到的事就要聊一下,專利不是申請越多越好,而是能夠有效運用法規替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專利的母案很重要,因為那是啟動你未來12個月(現在增加為14個月)市場評估的開始,那裡的市場好再往那裡申請,一個產品不可能只有一個專利,但是你只有一筆錢,那麻煩你找專業人士幫你評估,不要蠻幹,專利申請不貴,年費才是驚人,有用的專利一個就夠了,但是如何找出那個有效的專利,必須申請人好好去做功課,因為你們才懂得那個市場,我們只能盡我們的心力將符合申請所需要的,事務所不是神人,不會懂得如何實施不會懂得如何行銷不會懂得如何製造,事務所只是將你要表達的化為專利手段語言。提供佈局的建議規劃,適時地阻止申請人不要發瘋式的申請~~~~這是我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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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唄!這個案例實在很有趣,可惜就落幕了。期待他們再攻防幾輪說。
有人說瀛海國際的將實施矽膠伸縮杯的發明專利與杯口蓋的設計專利以個人為專利所有人方式隱藏在公司擁有的一堆無效新型專利裡面很老謀深算云云,很可能該公司的原意是如此,但實現的結果很糟糕,可能根本達不到耶。
專利有無效,沒有吿過人,而且要在法院歷經三審吿贏過人,還要一直能吿贏人(我就有碰過第一次轟轟烈烈吿贏人七、八年後,再告另一廠商侵權,手上的專利才被那個比較認真找前案的廠商無效掉的案例),才知道是否有效。只是看圖說故事,就說能夠輕易迴避,或說那個專利很厲害,其實大家當作故事聽聽就好,不必太當真。如果你是當事人或可能的當事人,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建議你付錢請專業人士評估先,網路上的免費資訊,實在做不得準的。
還有,先不說2012年時矽膠做的摺疊或堆疊或扭曲的容器,實在已經普遍到了氾濫的地步,很難相信任何矽膠容器的堆疊實施方式能夠有進步性而得到專利(我國專利的審查品質,唉!)。而且,該專利的撰寫,專利範圍也沒有寫好,圖說與實際產品有差距,更是明顯。瀛海國際那個杯口蓋的設計專利,更是尋常無比,只是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幹,錢太多沒處花,會去花錢舉發它們使其無效而已。我認為該公司把專利隱藏起來所動的腦筋與申請所花的金錢,都算是白花了。


Lee Yi Hong 加入 智財權自由工作平台
11小時
嘖嘖杯以退款的方式落幕了。在這,我還是要贊同嘖嘖杯對社會大眾提供了正面的價值。過去想提供教材時,還很難可以去找到有一個案例,剛好是在賣水杯、水壺和水桶,用這樣的例子去解釋智財佈局議題,真的超級淺顯易懂的。在這,我還是得推廣一下:『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在美國,有多到不勝枚舉的成功案例,而在台灣,我相信在未來,誰能搶先看到智財的潛力,誰便是能搶先成功的贏家。😜


林發立/專利師、台灣專利師公會副理事長、律師嘖嘖杯一案,絕對稱得上是令人關注的集資案,媒體網路上有關的報導及分析眾多,會知道、關心「嘖嘖杯」...
TW.APPL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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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Lio 其實這個議題,跟專利也沒啥太大關係。爭點不再此~這東西是舊的,誰申請專利還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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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就是說唄,但是他給的建議,還可以啦。

初心地球社近期完成台灣最大筆資金群募,拿到6300多萬資金,要生產約1…
GVM.COM.TW

https://www.damanwoo.com/node/90785

吃那麼多天雞排追連續劇,看著那「杯」劇一波未…
DAMANW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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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業設計相關智財實務有興趣的人,還可以接續閱讀: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他們的群眾募資成功術

一般來說,這種案例,由於創作者對於智財的認識不足,又未花費時間、精力與金錢申請保護或做好在法庭上舉證的準備,最後雙方就是一場在媒體上互指抄襲的大混仗而已。

看完底下文章的網友,想要知道正確的群募程序,以及如何進行創業,可以接續閱讀【群募的程序與創業應該注意的事項】。

【震驚!你一定要知道的偷學他們的群眾募資成功術】
這個事件看完,專利法所有的爭議問題都知道了(咦)
0.問題核心:創作(杯子)是誰的?
0-1 這裡指的不是所有權,而是IP。
0-2 以杯子本身而言,可能有專利(本事件雙方一直在爭論的)、商標、著作權(註:工業設計實務上有爭議)。以專利而言,這個權利是針對杯子的哪裡?究竟是全部構造或一部結構、甚至只是其中的配件或製程?還是說只是外觀設計?
0-3 以杯子本身以外的周邊而言,文宣、圖像、銷售資訊等也都有相關IP,特別是著作權、商標等。實務上也常見原廠指控山寨廠侵害產品專利權,而山寨廠反咬原廠也盜用了相關文宣文案等著作權...這都是可能產生的情形。
接下來想想,我們慢慢整理:
1.一項創作,是基於員工的發想再透過公司完成,專利(權)是誰的?
1-1:專利法§7對此已有規定:員工職務上的發明等,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公司),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1-2:實務上多認為,公司有無對此支付報酬,係契約違約債務不履行問題,不影響專利權的歸屬。
1-3:於此案中,如果員工要證明是自己閒暇時的發想而與公司職務無關,並非職務上創作,則應由員工(有利之一方)舉證。
1-4:附帶一提,發明人指的是實際真正發明或創作的人,與單純下命令/理論上指導(出一張嘴)/提供資金/提供補助者無關,這些人不能夠因此而成為共同發明人。
2.員工離職後,能不能繼續使用該創作?如果用了,而公司知道後也默不作聲,結果有無差別?如果同意讓員工另外用公司名義在網路上販售,又有沒有差別?
2-1:連結第一點,如果員工對此並無IP權利,就沒有使用的權能。至於專利法§7的姓名表示權,或是大家熟悉的著作人格權,也僅是在於表彰其人格,與繼續使用這種經濟行為無關。
2-2:員工侵權而權利人(公司)默不作聲,是否因此就能夠被認定雙方有同意授權或使用的關係?可能還有一段距離,畢竟單純的沉默,基本上不會被認定具有法律上的效果,但可以確定的是,公司知悉後而怠於行使權利,是請求權可能罹於時效的問題。
2-3:同意或不反對離職員工用公司名義在網路上販售此商品,可能會有民法表見代理的情形,如構成,此時公司對外須負本人契約責任。
3.廠商說有專利,是有申請專利,還是已經公告取得專利權?有什麼不同?
3-1 已經申請專利,才只是開始,跟專利權的取得是兩個端點,特別是即時申請過了,但沒有繳費,智慧局也仍然不會公告,專利權根本沒有取得,這都是有可能的。
4.如果有專利權,是發明、新型,還是設計專利?有專利權就代表對方侵權嗎?對方產品有落入專利申請範圍嗎?(實務上,市場常有廠商主張自己產品有專利保護,因此競爭對手的產品侵權了...。但,實際去了解才知道,廠商確實有專利,但可能是「杯蓋」的專利,但今天競爭對手抄襲的是「瓶身」的設計或結構,這樣不是雞同鴨講嗎?)
5.誰山寨誰?專利權利人可以對於山寨廠商主張什麼權利?
6.在網路上的這些所謂「官方聲明」發言,是否有確實的依據,會不會影響了市場交易秩序及被指涉廠商的商譽?有沒有公平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的適用?有沒有公平交易法其他規定的適用?

關於前一陣子很紅的嘖嘖杯 因為我很喜歡喝手搖杯 包包又亂放不大下保溫瓶 所以看到的時候很開心的就直接衝早鳥 就算之後團隊常常出爭議 我也覺得杯子本身還能期待 所以遲遲也沒有退訂 但是
PTT.CC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這位作者的建議可以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4528056319817&id=100022878699926&hc_location=ufi

吳憂新增了 7 張相片
11 小時
今天一早被Cue到這篇文章,爬了一下文,查了一下,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我好了,以下沒有偏頗哪一方,僅就智慧財產權部分來討論。
1.不要再讓我說了~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
2.巧力杯是由瀛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的,而瀛海公司2010年就申請類似的專利只是2005年已經美國廠商申請類似專利。
3.但嘖嘖杯為嘖室有限公司,目物前經查詢尚無專利公告,因發明制度審查需要公開需要十八個月,所以也許尚未走到公開時間。
4.在我的看法來說嘖嘖杯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許當初也是有可能看上當初這個協力廠商具有這個能力製造這樣的產品,所以才合作的,畢竟專利屬於公開資料,所有人都可以查詢得到。
5至於嘖嘖杯與瀛海國際當初申請的專利是否有構成侵權,這就必續探討到專利侵權鑑定,是否符合文義解釋、全要件、禁反言(新版已將全要件拉到文義解釋後面了),因為那個折法是否有符和專利侵權就是一個問題了。
6.再來,協力廠商(瀛海國際)不可諱言的他大可以主張,他製造的是自己曾經申請過的專利,但是,專利與專利化商品不同,是否能夠說得過去也是一個問題,或許,他們也提出新的專利申請也不一定。
7.再來就要討論到協力廠這幾個字了,到底是專利法上的出資聘人也就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這部份我們看不出來,如果是前者,那麼就有會有可能違反專利法的問題,如果是合夥關係,那就要看,該專利是否在是雙方共同共有?
這樣下去故事真的要拿雞排跟爆米花了。
8.嘖嘖杯在募資平台上打響名號,這又牽扯到是否會變成另一個冰壩杯的問題,到最後到處都是,如果外觀設計而嘖嘖杯公司當初也有認真乖乖地申請設計專利,也許可以有機會板回一城,因為畢竟這樣的設計就瀛海國際是沒有看到的,千萬不要為了省錢只申請了結構或方法,外觀也是一個防禦的重點阿。(但是我還是沒有在嘖室公司查到)。
如果都沒有,我們只能期待嘖嘖杯有申請立體商標,這樣也許可能因為公開而有機會主張對方在商標法上侵權。
9.最後,真的不行,你還有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成果,不是概念,也許嘖嘖杯沿途的發想是一個歷程,他更改了協力廠商的構思,也許你的構思比當初協力廠商的構思更為簡便,那麼你還有機會,不要這麼輕易放棄。
10.當產品已經出來在申請專利,那已經不叫專利商品化,因為你已經商品化了,必須你有idea就提出申請,申請前請先檢索,每個國家需求不同,母案要寫的內容也不同,請你先構想你未來要考慮布局的國家,這樣你的事務所工程師才能為你量身訂做,成本會比較高,但是保護會比較完整。
PS.嘖嘖杯你需要的不是公告而是快出貨。(鄉民心聲)
PS.另外快點確認有沒有侵權吧。(智財從業人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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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穿了,這種案例疑似就是拿別人的產品,用PS照片修改一下或後製影片把功能做的美美的宣傳,就能募資吸金的最佳範例。

如果蒐集到足夠訂單,就可以下單給所謂協力廠商。出貨不及或功能不如預期,就再說了。會不會侵害他人權益更無所謂,真的,過去在募資平台看到太多了。

類似的案例有很多,例如能夠測量飲料卡路里含量的飲料杯,有自動跟隨拍攝功能的掌上型無人機,把火箭爐加上熱電轉換器替手機充電,電動氣墊滑板,運動用飛翼船,。。。

初步看起來,嘖嘖杯是初心地球社發起由嘖室有限公司辦理眾籌,但是兩個公司都沒有專利。(申請中與申請到是兩回事。)
而有專利的是所謂協力廠商,查到的是其2010年申請的新型專利(未經專利有效性的實體審查),而本文作者已經搜尋到2005年的極類似設計被公開而且被美國專利局核駁了。
所以,現在若初心地球社或嘖室有限公司要拿那個杯子去申請發明專利,可行性是存疑的。當初申請的是設計專利的話,還有點機會。


雙方到底是專利法上的出資聘人也就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這部份…
BNEX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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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說的典型狀況,一個行銷廣告公司,拿著產品公司的產品,用PS功夫與廣告後製技巧,包裝成群眾募資專案接受訂購,然後行銷廣告公司拿著訂單要回頭砍價,爭取更多利潤,產品公司不肯,於是雙方發生糾紛,...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爲募資爆量,產品公司備料不足,或藉機提高價錢,而行銷公司要轉訂單,產品公司因爲募資計劃打響產品知名度,索性自己銷售……


邱志豪創意產品開發中分享了 1 條連結
1 小時
目前話題正夯,我不會評論或是說什麼,等有空再來跟各位分享廠商PK客戶,客戶PK廠商的狀況有哪些
建議大家先觀察,不要亂下評論,因為這件事情兩方的算計都很深


drsi 為設計品牌,源於地球最豐富海洋礦產-矽 Silicon…
DRS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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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Yi Hong 加入 智財權自由工作平台
14 分鐘
嘖嘖杯可惜了,該公司核准設立日期是民國93年,許多多國申請的案件都集中在水桶和水壺上,水杯僅有單一建新型專利,以目前資訊看來,這錢幾乎都沒花在刀口上。賣最好的水杯只有申請新型,技術報告代碼2無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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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有趣的案例,兩邊對於智財權都認識不足,合作方式也沒契約規範,真的有一套。難怪會互相透過媒體攻擊對方,但是消費者就是受害,下了訂單拿不到杯子呀呀呀。

不過,Dr. Si那個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是2耶,就是沒有進步性而無效力呀呀呀,。。。
還有,但是,初心地球社的嘖嘖杯商標權與著作權,能夠阻止別人用別的名稱販售類似杯子嗎?又如何舉證它單獨擁有商標與著作權呢?
本案就是典型台灣廠商,進行所謂的行銷與生產合作,因為法律常識不足而後發生眾多問題的標準案例呀!

初心地球社-嘖嘖杯
大家好,我是初心地球社與嘖嘖杯的發起人儀珊,針對這次募資風波,初心地球社有以下幾個重要事項需要跟大家說明,希望能有助於大家了解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真的很抱歉,因為這次的風波是昨晚突然發生的,我們倉促之間所發佈的公告有許多不完整的地方,今天花了一點時間在整理支持者們的疑問過後,在此一併補充說明。

首先,想要跟各位支持者誠摯地道歉,不論怎麼說,鬧出此次的風波,造成支持者們的不安,身為募資計劃提案人的我們責無旁貸。同時也要跟各位支持者公告一件最重要的事:初心地球社仍然會履行募資成功的責任,生產出嘖嘖杯並交到當初信任我們的贊助人手中。

▌初心地球社&Dr.Si 到底是什麼關係?

2016年我結束為期兩年的澳洲生活,當我回到台灣,卻發現原來好山好水的家鄉已經面臨空污、垃圾等環境危機,於是在我心中埋下了推動環保的種子。

回台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擔當本次募資計劃合作廠商 Dr.Si 的國外業務,工作期間我發現為什麼台灣明明擁有許多好的產品卻都只能外銷,國人卻沒有機會使用。於是在2個月後我決定辭職出來創業,並請 Dr.Si 授權他們公司的產品讓我在 Pinkoi 開館寄售。雙方在嘖嘖杯計畫開始前,就一直保持著單純的經銷合作關係。前半年 Dr.Si 在完全沒有品牌知名度的情況下,不管是市集還是網路都是乏人問津,但是我也沒有放棄想要幫忙推廣好產品的決心,因此我在台南知名的神農街開設了環保選物店:初心地球社,同時積極在臉書「不塑之客」社團裡跟大家介紹我們台灣的環保好物。隨著摺疊碗的知名度越來越高、Dr.Si 的品質越來越受到肯定,身為經銷商的我也對 Dr.Si 廠商累積了更多的信任感。

▌嘖嘖杯開發緣由

不過,當越來越多人出現對矽膠摺疊產品的需求,我卻發現市面上居然沒有一款寬口、好攜帶的摺疊環保杯,在環保社團裡更看到每次新進的版友都會詢問有沒有適合裝手搖飲的環保杯,我個人本身更嘗試了蜜蜂罐與傳統保溫杯,在自備環保容器風氣尚未成熟前,我跟版友常常會遇到店家先用自家紙杯後把飲料倒入環保杯的奇怪現象,也因此我跟合作廠商 Dr. Si 提議了是否可以「共同開發」一款專門為台灣人設計的手搖環保杯。

▌經驗不足,導致 Dr.Si 自行申請嘖嘖杯結構專利

嘖嘖杯的功能是今年5月由我製作問卷調查市場上的需求後進行構思、擬定而成,而 Dr.Si 廠商提供他們的生產技術去克服大容量的折疊結構問題,缺乏商業經驗的我們,以為雙方已經有了接近一年的合作基礎,有足夠的信賴和默契,所以雙方之間僅擬定了一份合作協議書,標註雙方在嘖嘖杯開發與集資銷售上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嘖嘖杯從一開始的發想、產品提案皆是由我起頭,我很感謝 Dr.Si 有這樣的摺疊技術可以讓這個產品被實現,但是從第一代樣品到最終的募資版嘖嘖杯,整個開發過程中,我和 Dr.Si 經過信件與無數次的開會討論,有非常多的地方都是由我以原始產品發想者的身份提出設計變更,最終才擬定了嘖嘖杯現有針對手搖飲的七大功能設計。每一次的修改設計,我都會親自確認、並簽名無誤後,廠商才能執行下一步驟。但業界經驗不足的我,天真地以為負責提供製造技術的廠商才能申請跟技術有關的機構專利,而負責未來要擔任產品大使推廣銷售的我本人,則是只能申請嘖嘖杯的商標來維護品牌權益。

於是產生了現在 Dr.Si 所提出的他們擁有產品智慧財產權的說法(Dr.Si宣稱擁有嘖嘖杯的產品專利,目前實況仍是未知),我在這邊要鄭重地跟大家說明,即使 Dr.Si 以嘖嘖杯去申請了專利,我做為本產品的提案人與共同開發人,仍然擁有嘖嘖杯的著作權及商標,我是嘖嘖杯這個產品的共同開發人,並非僅僅扮演經銷的角色。

▌廠商多次拒絕提供樣品,導致合作破局

本次的嘖嘖杯募資專案成果真的超出原先預期的目標很多,執行程度也遠比想像中的困難,我可以理解廠商的壓力,所以在募資計劃結束前一天,當 Dr.Si 表示希望我們能先支付開發模具及備料的費用時,我們又犯了一個沒有經驗的錯誤,就是在還沒有確定最後製造合約的情況下,就先預付了400萬的費用給 Dr.Si ,希望合作夥伴能先有資源開始準備後續的工作。

但是在募資結束後,Dr.Si 在第一次正式向我們提出製造成本價格時,他們開出了一個遠超過原先預期的數字,並說明這只是純製造成本,工廠也無法從這個成本中有利潤,而這個數字的高額程度足以讓此次募資計劃接近無利潤收場。我必須坦言,我曾經一度想到在雙方投入了如此多的努力下,卻必須各自以賠本承擔過去一年的付出,我們是不是應該乾脆告訴贊助人我們不夠有專業經驗,沒有評估好成本,讓款項全數退還到贊助人手上,保護大家的權益。但是當天晚上,非常沮喪的我在和其他認識的製造業前輩講起自己的不成熟時,他們安慰我,以他們的經驗來評估,廠商所提出的這個成本應該是有空間可以討論的,這是一個好產品,大家要一起努力看看。於是我持續地和 Dr.Si 往來信件、函文(都有存檔為證),希望能繼續推動嘖嘖杯生產的進度。

這時我就遇到了另一個大難題,身為嘖嘖計劃提案人的我必須對近十萬位支持者負責,所以我一直堅持必須要在全數訂單動工生產之前,能確定看到最終定稿的嘖嘖杯打樣,包含計劃期間遲遲未露出的杯蓋與吸管等配件,我希望藉此為贊助人作產品品質的把關。我本人到昨天晚上為止,都還不斷地發正式函文希望可以請廠商提供完整的嘖嘖杯樣品(包含浮球杯蓋與吸管等配件),但是 Dr.Si 不斷地以「那是他們的專利權,涉及開發業務秘密事項」為由拒絕提供,一來我身為嘖嘖杯的共同開發人,理應有權檢視嘖嘖杯的定稿樣品,二來之前已經預付了 400 萬元的費用,廠商應有足夠的資源可以提供樣品,更重要的是,我身為嘖嘖杯的共同開發人與募資提案人,如果我不在全數訂單生產前做最後的品質把關,贊助人的權益要由誰來維護。

我自始至今都是希望合作雙方能夠以對贊助人的承諾為優先在推動,即便到了前幾天,我遲遲未能得到樣品的情況下,我也僅只有發函給 Dr.Si 表示,在出貨日期已經逼近的前提下,我如果在 12 / 5 未能拿到樣品檢視,可能必須針對也許會因此產生的延遲出貨向支持者提出公告聲明。結果 12 / 5 的晚上,就如各位所知道的,Dr.Si 以完全同款的設計推出了「巧力杯」,並且用低於募資期間價格的金額販售,違背了對贊助人的承諾,破壞了雙方的合作互信。

事情至此,如果我們繼續與 Dr.Si 合作,就形同認可了他們這樣背棄贊助人承諾、私下販售更低價的行為,當雙方都還在努力尋求合作共識的時候,Dr.Si 卻急著上架一個明知對於募資贊助人權益會有損害的產品,我們身為募資計劃提案人,必須選擇與募資贊助人站在同一邊,在今日決定與 Dr.Si 停止合作的關係。

▌初心地球社還是會繼續生產嘖嘖杯、並完成本次募資專案

我深知對所有嘖嘖杯的支持者來說,最重要的是初心地球社能否在失去合作夥伴的情況下,履行對所有贊助人的交貨承諾。我們過去一天已經有如果不能執行就取消本募資計劃的決心,但是在緊急跟專利事務所、專業律師共同研議後,初心地球社身為嘖嘖杯集資計劃提案人,確定可以在尋求其他「台灣廠商」的協助下,繼續生產並出貨本次嘖嘖杯的募資回饋。因為事出突然,我在此懇請大家給我們七天的時間,我們保證在七天內一定會針對繼續製造嘖嘖杯以及尋找新合作廠商的進度,做出一個進度公告。

我明白很多支持者也許會對這次募資風波感到不安與擔憂,如果您在閱讀完這篇聲明後,仍然希望退款此次嘖嘖杯募資計劃的贊助,請您與初心地球社粉絲團小編聯繫,初心地球社會以保障贊助人權益為最優先目標。

募資期間的這兩個月我一直是在第一線面對大家的提案發起人,我深刻地感受大家對嘖嘖杯的期許與支持,也由衷地感謝所有願意在募資期間支持我們的贊助人。為了謹慎對待大家的支持,我真的沒有辦法在 Dr.Si 廠商不提供完整版樣品的情況下,就跟 Dr.Si 簽約並(如果按照 Dr.Si 的要求)直接付給它十萬個嘖嘖杯的貨款。對我來說,我其實可以預見模仿商品的出現,但是只要大家願意支持減塑的行為並真的使用環保杯,重要的是我們可以改變整個飲料圈的生態,也許有一天紙杯與塑膠杯真的可以不見,那我們的初心就已經得到了實現。

我是儀珊,由衷地感謝每一位曾經在募資期間分享、贊助、鼓勵我們計劃的朋友,也由衷地跟所有支持者抱歉,我自己重讀了一遍這篇公告,發覺自己的不成熟、沒經驗、思慮不周、衝動行事,竟然帶給了這麼多人煩惱與不安,謝謝大家給我們的鞭策與指正,初心地球社會繼續努力,完成嘖嘖杯這個美好的產品。

陳儀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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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雙方並沒有簽訂契約,那麼粗心滴球社,不是,初心地球社就可以放心把杯子轉單給別人製造,趕快出貨啦,這是因為瀛海國際的巧力杯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是2,沒有進步性,根本吿不了人。當然,初心地球社的嘖嘖杯商標或著作權,要吿不同名稱且於2010年就已經公開或販售的巧力杯侵權,也是很難的啦。

兩者都因為這個事件而獲利,廣受媒體報導而知名度大開,都應該很開心的。但那些旁邊吃瓜指指點點選邊站看好戲的圍觀者,現在看起來有點傻。

另外,瀛海國際的那個2012年發明專利,我小時候就用過這種折疊水杯,我國智財局竟然會核發發明專利,實在是又一個台灣奇蹟。

還有,這種塑膠摺疊杯,曾經在我國小時風行過一陣子,後來因為使用一陣子就會漏水而被丟棄。後來有看過國外用不鏽鋼做的,不過會生水垢,層疊閒隙不好刷洗,重而不實用,也是很快就被打入冷宮。矽膠材質的摺疊杯,本質問題沒有被解決,評價應該會介於兩者之間。

Brian Tsai 在創意產品開發社團中分享了初心地球社-嘖嘖杯貼文
14 小時
好了,初心已經把合約丟出來了,上面的金額已經解釋很多故事了。
一般定價的的「通則」是這樣:工廠生產產品,他們會抓自己的利潤,依行業別會有不同,在此不予討論。
假設工廠出來給客戶的價錢是10元,那通常MSRP(Manufacturer Suggested Retail Price,建議售價)會直接乘4~5倍。意思是這樣的商品在大賣場大概是$40-$50左右的售價。
為什麼要乘4-5?因為這些通路商他們至少會拿走50%-60%的利潤。意思是工廠以10元賣你,你只能以$20-$24元賣給大賣場。
你說一個產品還可以賺$10-$14還不錯,可是抱歉:
1. 這些通路他們的票期大約90-120天(你拿現金給工廠買貨,壓了很多錢,但在半年後才會有收入,而且這半年你要一直買貨出貨)
2. 當大賣場發現你的貨不好賣,賣不掉,他們直接退貨給你。
3. 產品的客服、維修等等也是你要處理。比如歇斯底里的大媽。
所以其實很難賺。
回過頭來,前天DR. Si的特賣寫著一個杯子$599,依上面的通則,成本大約在$120上下,而且他們是工廠,所以實際成本應該還可以再更低。(當然,他們也有可能打算一個只賺$100)
再來看他們給初心的報價,居然是$496,然後還要分他們的淨利!
我想寫到這裡,懂的人已經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初心再怎麼年輕沒有經驗,也不可能在完全不知道價錢的情況下就去募資。雙方一定在之前就已經對價錢有共識。無法簽約的結果也一定是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比如簽約的價錢跟之前談的有很大的落差?(我不敢說出那四個字)
不要告訴我這有可能是一個很奇特的商品,這種折疊餐具到處都已經做爛了,就連我昨天跟我們東莞廠那邊討論,他們隨便就丟了好幾個造型更複雜的折疊水壺出來,而且好幾年前就有了。矽膠材料一公斤多少錢,工時多少都是可以算出來的。
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出社會的時候前輩告訴我「不要做晚上會睡不著覺的生意」。對於這種行為實在.......
建議解套方式:如果雙方決定不合作了,初心最好的方式是找厲害的專利律師事務所跟結構專家,將嘖嘖杯改成更好的設計,解決專利問題。
至於生產的部分,那是最簡單的事了(除非真的有什麼奇特到不行的技術,但也就真空成形,金屬灌包,塑膠射出,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的。)
這樣的東西,我們俱樂部的兄弟姐妹們的自家工廠,認真做的話兩個月內就可以開始出貨。
我不認識團隊,但我很樂意跟他們討論該怎麼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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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參加群眾集資的朋友,可以先看看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