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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法院應該協助被害人求償

這時候我會覺得法院應該同時允許被害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或直接聲請假扣押(且免擔保金)被告名下財產,以避免被告脫產,等民事部分的判決確定後再拍賣求償。(現在要提起假扣押聲請能夠被民事/執行法院允許,實在太難了,等被告脫產了,就算法院到時允許也沒有用了。)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改成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於兩年的侵權行為求償請求權失效前,儘早主動詢問被害人是否要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怎麼不會要提起?),又是否要對被告提出假扣押的聲請(而且是免提擔保金),並以記明其要旨於筆錄代替起訴狀與聲請假扣押狀,然後在刑案判決之後,繼續審理(或移請民事庭審理)民事求償訴訟,我想法官這樣做的話,人民會更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而法院是會盡力協助被害人受償的。
又如果法院判決的罰金或命捐款部分,法律規定可以分一半直接給被害人,不是全給國庫收走,那是更好!
否則,像現在,有些刑案偵查與法院一審就拖了很久,常常就過了民事侵權求償請求權的兩年消滅時效。即使沒有過請求時效而能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聲請假扣押又常被刁難,被告就有充足時間來脫產,所以等到判決下來,都嘛是轉成債權憑證,拿著法院的確定勝訴判決當獎狀而已。
啊把被告關到死也只是出氣而已,一點也不重要,所以法院關切的重點應該是,(1)犯罪之人不可以享用其犯罪所得,而且(2)被害人要得到補償呀。

哈拉網通電訊近年連續虧損,老闆起疑查帳發現竟是有內鬼,童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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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樂陞自救會如何求償

只有我不覺得意外嗎?這些本來都是樂陞公司派故意做出來的利多消息,本來就要讓期待落空,好下殺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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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自救會成員,如果要求償,至少要過三關。
(1)如何證明他們有損失?
他們是從公開市場上買入樂陞的股票,然後應買交付給百尺竿頭委任此樂陞收購案的股務中信證,現在百尺竿頭說不收購了,請發回,而中信證也已經發還樂陞的股票給他們了。
如果他們繼續持有樂陞的股票,那他們哪有損失呢?如果他自己認賠殺出,賣出樂陞的股票,那也是自己投資眼光失利,怪不了別人。
(2)如何證明此公開收購案是個精心製作的騙局?
而任何公開收購案,就沒有保證一定會履行到底的。他們自願應買,又沒有人強迫。
所以,除非整個收購案被證明全然屬於詐欺(這個非常困難),因公開資訊虛偽不實,才有向詐欺犯請求損賠的可能。
(3)計算其實際損失為何。
證明了有損賠請求權後,還有一個難處,是在如何計算他們的損失究竟有多少。這是因為每一個人的賣點與買點都不相同,還有人是一直抱著不放,而有的人早就持有,取得成本很低,...
(4)如何起訴索賠?
知道如何計算後,還有一個難處是我國並沒有集體訴訟法規,因為受害散戶眾多,每一個人只有一、兩張,很多人還是使用人頭戶來應買,所以任何律師或者投資人保護中心,若想要代表那麼多小額投資人,單單登報徵集轉讓債權或填寫委託書與個別求償訴狀,就會寫死你。
其實,大家都知道(可能檢調還不知道,所以多寫一點,給他們做參考),當初樂陞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購買人(債權人),其債權到期可以轉換成股權。所以,應該是樂陞(許金龍)把大量公司的股票,挪出去給這些外部人,然後在百呎桿頭公開收購時,倒賣給應買的散戶的手法,所以這些價差,早就被洗出去了。
而許金龍是證券記者出身,對於養、套、殺散戶的手法,是很純熟的。
他們都是跟公司派談好,先釋放利多消息,炒高股價,然後把股票丟給散戶,然後隨著利空消息如雨般下來,再買回股票交還給公司。
而這次樂陞的手法,高明一點的地方,是用可轉換公司債,把股票就印出來了,並不用跟公司或大戶借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