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 星期三

關於伊隆馬斯克收購推特股權這件事情

以投資人的角度,馬斯克給的溢價幅度遠超過繼續持有的可能獲利,還不用擔心受怕,我是股東的話,就會賣出推特股票。
事實上,更多人願意接受比這個收購價低很多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賣出推特股票,你看今天推特的成交價就知道了。
一年後的股價,誰能預測呢,錢先入袋為安才是投資人的理性決策。
可能是 1 人、螢幕和顯示的文字是「 Elon @elonmusk Musk Follow Follow 」的圖像
面對推特董事會無情的拒絕,馬斯克決定用tender offer的方式併購,也就是繞過董事會,直接向小股東購買股票。
但是所有的tender offer 都要面對「搭便車」的問題,這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Oliver Hart 和同事 Grossman 的早期財務成名作,根據他們的理論,tender offer 永遠不會成功。
如果一個小股東是理性的,假設他相信馬斯克併購推特後能夠改善推特績效,解決低成長與數位廣告收益的問題,那麼他最好的方式是不出售股票給馬斯克,讓其他小股東賣給馬斯克,等到馬斯克併購成功後,改善推特績效,將推特股價提升到超過他出價的$54.2,屆時再出售股票,將可獲利更多。因此每個理性的小股東都希望搭其他小股東的便車,讓別人先賣股票,自己後賣獲益更大,但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想,最後就沒有人出售股票,所以併購不會發生,tender offer 永遠不會成功。
自從Grossman 和Hart 於42年前提出這個疑問後,不少人便想各種方式來解釋現實世界發生的現象。比如1976-77年,美國84個tender offers 之中,有 73.8% (62個) 成功,要怎麼解釋?事實上後來發現,相對其他國家,美國的tender offer 成功機率特別高,通常都超過五成以上。
那麼搭便車理論錯了嗎?後來人們去做實驗,發現搭便車現象確實發生,僅有20%的tender offers 成功,八成都失敗了。所以並不是搭便車現象不存在,而是現實有其他的因素壓抑了搭便車傾向,例如:馬斯克提出offers 之前就有9.2%的股票(這點也在實驗室證實)、兩階段tender offers (目前馬斯克沒有這樣做)等等。
有趣的是,馬斯克表示推特管理階層都沒有推特股票(僅創辦人超過2%,其他人均近乎於0),主張這就是為何推特經營者不顧小股東利益,拒絕他的併購(這是財務理論的代理問題),頗有替小股東煽風點火的味道,一來是刺激小股東發起集體訴訟,控告管理階層與基金機構投資人,再者也可以鼓勵小股東賣股票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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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作者的觀點,「惡意併購」是錯誤翻譯,「非合意併購」才是本意,馬斯克私下跟特定股東開價收購其股權,這會有什麼違法之處?結果被拒絕,馬斯克就跟市場上所有股東發出以特定股價收購的要約書,更沒有違法的可能。
至於持有股權5%以上的大股東,股權變動須事先申報的規定是避免不正當競爭的管理規定,不按期申報,只有罰款,不會使得收購行為無效。(頂多就是違規收購的股票不得於購併相關決議案參與投票而已。)
總之,馬斯克在公開市場上收購推特公司股權超過半數後,自然可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會,並取得經營權,甚至使其下市私有化,這些都是很可行的,而且不違法。有錢就是可以任性。
馬斯克取得推特後,是好是壞,那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