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 星期三

科技巨頭聯手在進行違法違憲的言論箝制措施!

臉書、推特、谷歌、蘋果、亞馬遜等網路平台業者,採行刪文、封號、降評、下架、減少流量、取消收費資格等箝制措施,是對於其用戶的言論自由的明顯侵害,但其用戶缺乏申訴管道,又因其為境外公司(美國人則是受到該國通訊端正法第230條(CDA230)的限制,並不能對這些美國平台業者提告),也不能到各國法院請求救濟,是重大的立法疏漏,製造了數位時代的極權者,也就是網路言論的真理部,應該要趕快立法處理之。
美國通訊端正法第230條(CDA230)前半段讓通訊平台業者獲得特許(豁免)免責於使用者在該平台(例如社群媒體)上所張貼的言論內容,問題是在該條CDA230後半段賦予通訊平台(例如社群媒體)出於「善意」可以限制該平台上所出現之冒犯性內容的權力這一部份,這條規定已經變成通訊平台(例如社群媒體)取代法院進行言論審查,以及強加自身政治偏見於他人的護身符,等於是拿政府特許或說是自以為的公共性在搞雙標仔的言論審查。
而且,藉由網路來誹謗、侮辱、造謠,甚至煽惑犯罪,各國的刑法、傳染病防治法、氣象法等,都有明確規定,受害者透過法院或政府透過檢調,都可以據以提告或要求平台業者刪文或封號等以防治網路犯罪,不需要網路平台業者越俎代庖,學習中國的微博或微信,去進行用戶發文的言論審查,侵害了用戶的憲法基本權利,就是通訊自由、出版自由與言論自由。更何況依據CDA230,網路平台業者既然只負責傳輸資訊,而受到平台中立的保護,並不為上面傳輸的言論內容而負責,那這些網路平台更不能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人,更不能進行言論審查才對,所以他們現在所做的事情,是明顯不對,顯然非屬「善意」,更是違憲的行為。
如果廢除CDA230,縱使社群媒體更有理由管制內容,也是回歸私人與私人之間的私法範疇來處理,也就是如果今天你的發文那天突然被網站刪除甚至凍結帳號的話,你就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訴而不是像現在因為有CDA230所以直接被法院打槍,法律明文豁免通訊平台的如此行為,總之就是出了問題一切回歸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爭端來處理。至於我國使用者,如何提告美國通訊平台(例如社群媒體)侵害其通訊自由與言論自由,那是另一件事情,不在此討論。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各位要記得我國並沒有類似美國CDA230這種給予網路平台業者(例如社群媒體)關於刪文與封號的免責規定,那麼我國政府,尤其是NCC,竟然如此鄉愿並刻意容忍外國社群媒體(例如臉書)在台灣實行封號、刪文的各種明顯侵害通訊自由、出版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箝制措施,也沒有提供使用者透明與公平的申訴管道,更並沒有任何合理的司法救濟管道,是完全的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瀆職行為,應該譴責。
反托拉斯法,雖然可以分拆或制裁這些網路平台業者的聯合行為(例如封殺Parler,逼它也要採行同樣的言論箝制措施),但若不立法明文禁止網路平台去進行言論審查的話,這樣的網路真理部或一言堂,就會繼續下去,變得大家開始要學習中國網友,要用隱喻或暗語來發表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或進行自我審查以避免被刪文或封號,這對於民主自由政治以及多元社會制度,都是最大的侵害呀。
另外,微信或微博,在使用者發文時,就以預設的關鍵字或審查員進行內容審查,判斷其違規而不准使用者發文的行為,屬於事前的言論箝制措施,妨礙了使用者的通訊自由、出版自由與言論自由,更是明顯違憲的行為。
未提供相片說明。
這篇報導收集了很多對這次封號的爭議意見,如果說國會山事件是川普犯了眾怒,那撤銷川普帳號則是社群平台犯了眾怒,現在美國社會的情緒太激烈了,所做的事情也都很極端,坦白說大家都需要冷靜下來,就會知道該怎麼辦。
反正希望這些批評的人不要被降演算法或刪貼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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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已提兩項歐盟加強管制數位巨擘的提案,他認為,推特這次的決定完全有別以往,並投書美國政治新聞機構Politico指出這是「社群媒體的911時刻」。
梅克爾認為川普的帳號遭到永久封鎖是有問題的。他還說,言論自由有可能被干涉,但要符合立法機關界定的管制範圍,而非由社群媒體公司的管理階層來決定。
數位律師費拉爾-茲休(Christiane Feral-Schuh)表示,社群平台現在的作法形同某種審查制,並警告現行法律將不足以解決「跨國性」問題,強調有必要制定合法訴訟程序,因應社群平台停用帳號及刪文等引發的後續問題。公民應有權在法院提出異議。
美國民權聯盟(ACLU)資深立法顧問魯安(Kate Ruane)表示,當臉書和推特之類的企業利用不受限制的權力將用戶趕出社群平台,大家應有自危的警覺。
(其實大部份意見都跟我選前到現在講的差不多,大家都這麼看啦,不用一天到晚激動說那個網美懂個屁,傳播法本來就大四必修,任何一個新聞系畢業生都不會講出私人企業做的事情是商業行為這種二百五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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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之言不能盡信。網路已經屬於公共財(類似水電交通金融等utility,需要政府高度監管並確保供應充足、適價與分配公平,確保不會被私人濫用的公用事業),是民生必需品,怎麼會無法可管呢?而且既然憲法不准政府控制網路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當然更應該立法禁止網路企業去侵害他人的言論自由與通訊自由,以及出版自由。而且美國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只是豁免網路平台,不對上面傳輸的言論內容負責,並沒有賦予網路平台進行言論審查與箝制言論措施的權能,他們現在的唯一依據是自訂的使用者守則,不是法律,當然會因為違法與違憲而無效。
很多人轉載歐洲領導人譴責臉書和推特封鎖川大統領的聲明
但是非常少人關注真實的美國法律問題
這個新聞訪問了佛羅里達大學Levin法律學院的法學教授 Clay Calvert
關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問題
以下是Q&A
問:FB和推特封鎖川普是合法的嗎?
答:是,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意思是「政府不得取消人民的言論自由」
主詞是政府,受詞是人民
而推特和臉書這些私人公司是人民不是政府
所以他們可以自由決定哪些言論可以出現平台哪些不行
(註解:就有點像是你可以自由封鎖韓粉、4%仔、民主黨左膠、噁男之類
但政府沒有權利禁止你封鎖)
並且補充說明:
憲法並沒有保障你推文和PO臉書文的權利
(There is no constitution right to tweet or post on Facebook),臉書祖你是合憲的
在法學的界定裡面,臉書和推特等平台跟報紙和媒體是類似,有報導誰跟不報導誰的自由(比如你也沒有權利要求紐時左膠報一定報導挺川言論,自由時報報導韓粉)
另外一件事情是,雖然臉書和推特有使用者條款
但是違規的認定仍然全權都在他們手上
(也就是說他們想ban誰就ban誰,祖人一時爽,一直祖人一直爽)
最後:Calvert還指出,正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證了臉書和推特等社交平台ban人的自由
所以如果是像歐洲國家說的
要立法規範臉書和推特誰可以ban誰不能ban
這件事情在美國反而是違憲的
因為這等同於政府強迫人民必須報導相關言論
不合憲法第一修正案要旨
個人評論
因此雖然輿論反彈聲浪很大
但只要推特和臉書還是美國公司的一天
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他們祖人
至於德國
雖然我德文只有略懂略懂
但根據我學過德國史裡面德國戰後的憲法
對於言論自由的敘述跟美國印象中也差不多
(若有錯請指正)
德國很可能也拿這些科技巨頭沒轍
頂多使用反托拉斯法敲一筆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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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讓一小群科技公司CEO扮演上帝,取代法院,也不需要檢調,就可以封殺個人的發言權利或甚至公司的存在權利,然後無腦左謬都說好棒棒,應該更早這樣做滴!
對於川普的社群媒體禁令出現了意見分歧
一連串行動引發了關於言論自由以及科技公司CEO是否適合當法官及陪審團的辯論。

國會事件之後,Twitter 禁(川普),FB 禁, Snapchat, Spotify ,Twitch, Shopify, 以及Stripe都緊跟其後。稍後是Reddit, TikTok, YouTube甚至是Pinterest(分享圖片為主的平台)都對支持川普或其行動的PO文發布新的限制。

Parler,一個以缺乏內容審核做為自己賣點的社群平台,被App store下架,亞馬遜也拒絕提供服務(伺服器)。

這些行動引發了言論自由及大型科技公司(或者更準確的說,他們的億萬富翁CEO)是否適合擔任法官及陪審團的辯論。

那麼雙方論點是什麼?又有哪些人發表意見?

正方
對於許多人來說,這些禁令是正確的,但為時已晚,因為煽動行為已經發生,國會已經遭受襲擊。

"雖然我很高興看到FB,Twitter和Youtube採取遲到很久的措施來處理總統濫用他們平台來製造分歧及暴力,但這些隔絕行動來的太晚而且遠遠不夠"民主黨參議員 Mark Warner表示道
"研究人員多年來一直指出假訊息及極端主義透過網路在這些平台被傳播的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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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編輯群裡的Greg Bensinger表示:"1月6日發生的事情應該是社群平台的報應之日。"

他補充道:"有比盈利更大的感召,祖克伯先生和Twitter的CEO,傑克·多西,必須在對我們的民主及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恢復真相及公義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這可以涉及高關注度帳號更多的直接人工審核,更明顯的警告標語,可以延遲發布的軟體,以便在群眾看到前進行審核特別是在情勢高度緊張的時刻;並且更樂於暫停甚至封鎖像川普先生這樣的危險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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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原本採取反對意見的評論家在周末也改變了心意,科技分析師Ben Thompson寫道:關閉川普的帳戶。

"對於昨天的事件我的首選是彈劾,鼓勵暴力行為推翻不同意的選舉結果是煽動叛亂,這當然是嚴重罪行和不檢行為,我支持且希望國會能在接下來幾天內採取行動,雖然看起來不太可能..有時候雖然期望的事行不通,但正確的事情仍需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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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社會運動者Jillian C York認同採取行動,但她周一表示:"老實說,我對稱讚這些公司採取謹慎態度。但我覺得FB值得一個非常小的稱讚,他們直到最後一刻才採取行動,儘管被施壓了數月。"

"而對於推特,我認為可以多一點寬容,他們試了很多、很多個月來做出謹慎決定。是的,這是現任總統,拿下他會是一個難題。而這確實是有爭議的,即使有一條路線通往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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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質疑平台做出這些對自己方便的強勢決定,是否與暴力行為較少關聯,而是出於更多的政治意圖。

參議員Richard Blumenthal(民主黨)推文"國會大廳濺血,政治風向轉變,最強大的科技公司卻在最後一刻才意識到川普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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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如預期的,對川普禁令的反對意見來自他的家人。

小川普推文表示:"言論自由已死,並且由左派霸主所掌控。"
"阿亞圖拉(伊朗什葉派領袖)及許多獨裁政權可以擁有Twitter帳號而沒有問題,即使他們威脅對整個國家進行種族滅絕及殺害同性戀者等等....但美國總統卻應該被永久停權,毛(主席)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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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專家及分析師對禁令及開了先例感到憂慮。
《the Sunday Times 》的一篇社論寫道:"在社群平台上對現任總統實施禁令,無論你採取何種方式,都是對言論自由的攻擊。"

"該禁令是由蜜雪兒·歐巴馬倡議的,她在(上)周四表示,由於他(川普)的駭人行為,矽谷平台應該將他停權。這讓禁令是出於政治動機增加了更多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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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德國總理梅克爾(她對美國總統的觀感眾所皆知) (譯者補充~川普BAD)明確的表達了"她認為川普被封鎖是有爭議的"

她的發言人Steffen Seibert表示:"言論的自由,是最低限度、重要的基本權利。"

"任何限制都應該依據法律並在立法者定義的框架內,而不是根據社群平台管理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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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禁令也讓那些原本就擔憂矽谷權力的人感到關切。

(非營利組織Big Brother Watch)老大哥在看著你的負責人Silkie Carlo表示:"美國的民主制度一直未能讓川普不受控制的威權主義、仇恨、種族主義負起責任。"
"但是讓這些企業奪權對美國民主沒有任何好處,從實際上或原則上來看都是這樣。"

她補充道:"美國民主面臨威脅,如果必須仰賴企業拒絕提供服務來保護國家免受自己總統的侵害,而不是依靠負責任的司法機構及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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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York來說(正方代表),有些擔憂是對的,但風險是過份強調了美國政治及隱憂。

她表示:"大多數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關心這些問題。"
她列舉了世界上的領導者如巴西總統、印度總統,以及在Twitter上進行仇恨言論及煽動行為的其他人。

"只有當川普被攻擊時(才引起關注),而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應該在日常中思考這件事,作為社會的一份子。"
https://www.theguardian.com/....../opinion-di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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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和特寫、顯示的文字是「 Donald J. Trump @realDonaldTrump 51 Following 88.7M Followers Account suspended Twitter suspends accounts that violate the Twitter Rules. 」
【推特封禁川普 是根據什麼?】
包含推特在內的美國多家社群網站,決定封禁美國總統川普的個人帳號。中國《環球時報》隨即發表一篇嘲諷「美国言论自由情何以堪」的文章。但法學專家分析,這是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規定的誤導。學者說,此次封禁事件與中國政府掌控的社媒封鎖根本不具可比性。
▪️推特憑什麼封禁川普?
在美國國會遭川普支持者衝擊事件發生後,推特於1月8日以「可能有進一步煽動暴力的風險」為由,宣佈永久封禁美國總統川普的個人賬戶。
推特在聲明中列舉了五個理由,比如川普在推文中使用「美國愛國者」形容他的支持者,這包含在國會使用暴力的人,違反了推特公司不得「美化暴力」的規定。此外,推特還發現川普的支持者正在廣泛傳播他的推文,醖釀於1月17日再次襲擊美國國會。
美國其他幾家大型社交媒體、互聯網平台如臉書、Instagram、Snap 也跟進限制。蘋果公司與谷歌公司則宣佈將眾多川普支持者使用的社群平台Parler下架。
這些社交媒體公司的作法很快引發各方激烈的辯論。有人稱贊社媒公司防範暴力的做法,也有人擔憂這反而激怒了川普的支持者,對網路平台權力過大表達疑慮,也有人批評科技公司在這個時間點下手帶有政治目的。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學者林垚告訴本台,這些科技企業對川普帳號的封禁,主要與「230條款」有關。
#230條款」是美國互聯網管理法律中一條,在1996年開始實行。這個法條主要有兩個內容,一是互聯網公司不需要為平台上的言論負責,二是給予了平台「善意」審查用戶發佈內容的自由,因此被視為美國互聯網公司高速發展的保護傘。
▪️封禁川普是侵犯言論自由嗎?
「(封禁川普賬號)這個問題跟言論自由的關係不是很大。在美國憲法的架構下,第一憲法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是用來管政府的,不是管公司的。再加上230條款給這些公司免責權,法律很難追究他們。」 林垚解釋。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過去,川普曾封鎖某些用戶,遭聯邦法院在2019年判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判決文中認定,川普身為總統,他的帳戶是公共論壇,因此無權排除觀點不同的人民。
另一方面,美國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對於科技公司的權力則有不同看法。隨著互聯網平台的影響力日益增大,美國國會也傳出修改或廢除230條款的呼聲。
「當這些公司已經成為寡頭或壟斷了,是不是應該讓這些互聯網公司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是可以進一步討論的。」 林垚說。
▪️「微博敢封習近平嗎?」
當美國社會仍在針對社交平台的公司責任及壟斷問題進行辯論的時候,中國的宣傳機器已很快地動了起來。
《環球時報》發了一篇題為《噤聲特朗普,讓「言論自由」情何以堪》的社評,以去脈絡的方式,大談言論自由應該是基本權利,譏諷美式民主造成內部混亂。
在紐約新學院(The New School)任教的中國法律學者滕彪嚴正地反駁,「 這完全是誤導性的,也是中共大外宣想要推廣的一種話術。中國的言論自由,是政府審查言論、包含事先審查、控制所有媒體,抓記者、作家、網民(使得他們)因言獲罪。中國是世界上侵犯言論自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滕彪說,中國公司與美國企業的言論審查「完全不具可比性」,重點在於中國公司與政府的關係,完全是由政府部門掌控。
林垚則提出了另一個思路,「如果說把川普的推特封了,是傷害言論自由。反過來想,假如習近平上微博的話,微博敢把習近平的號封掉嗎? 如果微博敢把習近平的號封了,我們反而會說中國是進步了。因為私營部門能夠對公權力下刀子,公權力還不敢對他做什麼(反擊)。我們會說這是把權力關到籠子裡去了。」
於此同時,#推特宣布永久移除特朗普账号# 的討論在中國的新浪微博上熱烈展開。
一位用戶發帖子寫到: 「一個公司,能根據自己的規則和判斷,自行裁量決定,自下而上封了總統的賬戶。總統要是覺得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了只能到法院去起訴,誰贏不好說。一個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規則和判斷,自行裁量決定,自上而下要求所有公司按照它的要求審查言論刪帖封號甚至喝茶,你要是覺得自己權益被侵犯了也沒什麼辦法只能認栽。這兩件事有什麼根本上的可比性嗎???」
這則微博在1月9日發出,目前已遭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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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裡可能有電話、顯示的文字是「 TECH Apple, Amazon Move to Marginalize Parler Amazon will stop providing cloud services to the platform, while Apple suspended Parler from its App Store P PARLER 」
繼蘋果谷歌下架 APP 之後,下一個對 Parler 動手的,又是另一個巨頭亞馬遜,要斷絕提供雲端服務伺服器給 Parler 使用,完全讓 Parler 無法運行。
看到科技巨頭如此一致的封殺異己迫害言論自由,或許有些人會感到很震驚跟灰心。但這其實不意外,當數位的世界運作,掌握在一小群矽谷的工程師手上,他們的意識形態凌駕在所有其他人的想法之上,是可以被預期的。這些科技巨頭,其實不認為他們自己在作惡,在他們的世界觀中,他們做這一切封殺,都是為了民主政權的穩定,是為了大家好。(上一個說做一切都是為了大家好的,叫做中國共產黨。)
簡單來說,這些矽谷科技人,所展現出來的行為,就是自認自己的想法比美國另一半不同意他們的人的思想卓越太多,所以他們必須撥亂反正。但在過程之中,他們成了新一代的迫害者。
作為長期的科技巨頭觀察者,我其實是為這些公司的未來擔心。即使他們現在做出這些明確站隊行為,大概也不足以改變激進派(進步派)人士對於他們的觀感,而現在又徹底惹火了穩健派(保守派),未來他們很可能要面對的,是難以防守的鉗形攻勢。
至於如果你是對這些作為看不下去的人,其實我覺得不用太擔心 -
1. 九陰真經說 - 剛不可久。強固系統無法永遠保持,以壓倒性力量取得的優勢,終究還是會被系統內的僵固自行破壞。
2. 無限賽局沒有輸贏 - 只有在喪失了資源與意志的狀況下,退出遊戲,才會從無限賽局中失敗。所以,持續聚集資源,維持不被擊垮的意志,這場無限賽局就會繼續下去。
3. 在這次的封殺行為中,科技巨頭明顯的展現了他們具備言論審查的能力,甚至包括了 AWS 這樣的雲端服務,也能進行言論審查。未來這些平台還能不能得到通訊法 230 條的保障,恐怕會是一個大問號。總而言之,科技巨頭們挖了一個大坑給自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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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忌日2021年,沒想到這麼快,目前這位有遠見的工程師下落不明
三年前...
“ 目前我們使用的網路, 重點在於守門人。 如果你想要到網路上的某個地方, 你就得要經過好幾個中間人。 首先是 DNS(網域名稱伺服器), 接著是伺服器代管公司, 它通常會將你指引向第三方, 一個網頁寄存服務。 每當你想要到網路上的一個網站, 就會發生上述的流程。
但這些守門人易受網路攻擊, 而且他們對審查和監視 也越來越隨心所欲。 而情況正在變糟。 什麼都被放上雲端, 雲端的資料是由大型企業來代管。 移動到雲端的現象,創造出了 許多更強大的中間人。 移到雲端是合理的, 因為這種方式對於 開發者及服務商來說 比較容易也比較便宜。 他們不用擔心要維護實體的伺服器。 我不怪他們,但我發現 這個趨勢是非常危險的, 因為,這麼一來,這些大型企業 對於主機代管服務 就有無限的控制權。
這種權力是非常容易被濫用的。 比如,去年,一間公司的執行長 身為九百萬個網站的守門人, 在受到一些公眾壓力之後, 他決定他們所管理的其中一個 極右派網站,應該要被封鎖。 接著,他發了一封內部 電子郵件給他的同事們。 「這是一個霸道的決定。 我今天早上起床時心情很差, 但還是決定要把它們踢下網路。」 即使他承認: 「沒有人應該擁有這種權力。」 有一位員工回應,問他: 「這是網際網路的忌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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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竟然這些美國公司是太上網管皇帝,自己就可以取代檢調,不經起訴也不需要法院進行審理就下判決,更可以馬上聯手執行封號、下架、斷網、關閉伺服器等制裁措施,然後還沒有美國律師事務所敢得罪這些太上皇公司去承接被害人的案子!
原來這些美國公司才是歐威爾說的老大哥,才是真正的極權統治者。